Re: [申訴]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決
這個案子溝通道後來有下文嗎?
因為實在太單純的案子了,其實我不太懂版主群需要討論的點在哪裡@@"
我講一下我的看法,還沒判的話補判一判,我看不出爭點的案子我都不知道要審什麼^^"
1.任誰都看得出來是在講a128,樓下一分鐘不到的推文都沒看不懂了,
不需要拘泥於有沒有點名,可以明顯看出對象的都是,這點有關"特定對象"之分析,
以前很多判例有講過,法律上也不是以公然點名為要件,
否則不指名罵的人身攻擊就變成重大漏洞了。因此公開水球事實明確。
2.f某第一次公開私信時之判決內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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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wing5板友違反了站規第二篇 - 第一章 - 第六條 - 一、 - (三) 以版規3-2
嚴禁發表之文章(含夾帶及推文):「組規站規或法律禁止之事」論處,服役時間: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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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當時並沒有公開私信的板規,而是以站規懲處的,這次是水桶正好有寫進板規(?)
還是有其他爭點我沒注意到的?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6.228.176 (02/1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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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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