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WOW 板 新法還是舊法?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你.已.經.死.了)時間13年前 (2011/12/10 23:20), 編輯推噓9(9035)
留言44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1. 新版主上任後已經改板規, 新版規是否能凌駕於舊板規並且修改已判決之內容? : 2. 酌情合併是否有法源依據? : 3. 改判的內容是以舊板規還是新板規作認定? : 4. 板主對於舊板規之連續犯認定不認同, 以此做改判是否合理? : 經詢問小組長, 將每個ID分案, 以方便後續文章搜尋. 單就這段質疑回應S "前"版主對於法不溯及既往的質疑. 在台灣新法到底能不能套用到舊犯上面呢??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非拘束人身自由 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從這條文中體現出採用從舊從輕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原則上依據行為發生時的法律處理,但若新法的內容較利於行為人時,則適用新法。 資料來源 wiki 好啦 台灣法律是這樣玩的,那WOW版的版規可以麻煩跟著走嗎? -- 董卓:臣又來向皇上請安了。 孫 土 :不要在那一直臣又臣又的! 董卓:臣又做錯什麼?人非 月 貝 孰能無過啊! 曹操:(豆 中指)你再給恁爸臣又來臣又去的試試看! 劉備:別吵!你們搞得我好 糸 張 月 上腺都快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96.98.24

12/10 23:26, , 1F
標題最好改一下 非當事人回文會被桶
12/10 23:26, 1F
※ 編輯: korsg 來自: 203.196.98.24 (12/10 23:30)

12/10 23:30, , 2F
感謝提醒qq
12/10 23:30, 2F

12/10 23:32, , 3F
XDD 我在想有人會不會很堅持他在[申訴] XD
12/10 23:32, 3F

12/10 23:35, , 4F
那個人我想不會有啥回應,下午裝死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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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3:35, , 5F
可以一直發文然後對推文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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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3:41, , 6F
可能他的針跟死翼的背一樣大 可以盡情的在上面跳到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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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02, , 7F
這條太讚了!
12/11 00:02, 7F

12/11 03:07, , 8F
不能不推這條了...
12/11 03:07, 8F

12/11 11:24, , 9F
從輕從新/從舊從新/實體從舊程序從新...採誰? 我已經問了
12/11 11:24, 9F

12/11 12:41, , 10F
其實從舊是特例 主要都是從新 但是從輕基本是共通的
12/11 12:41, 10F

12/11 12:44, , 11F
刑法重大影響人民權利 故罪刑以法定 以行為時有法規為準
12/11 12:44, 11F

12/11 12:45, , 12F
以免因溯及既往而使人民對刑法有不確定感
12/11 12:45, 12F

12/11 23:50, , 13F
其實從舊或者從新不是問題,問題是哪一者較"輕" 從輕就對哩.
12/11 23:50, 13F

12/12 21:40, , 14F
我認為 溯及既往與否 是一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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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0, , 15F
但改判這件事情 更大的問題點在於 原先以經過申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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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1, , 16F
由小組長和板主重新判決 今天板主無權擅自撤銷小組長層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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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1, , 17F
決議 也就是說 就算新任板主說了算 直接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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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2, , 18F
但因為這個"既往"並非前任板主層級所判 而是小組長層級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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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2, , 19F
坦白講 那個重判是與「小組長層級的申訴處理決議」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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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3, , 20F
這是無效的 比較合理的作法是 重新申訴 或 向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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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3, , 21F
在新任板主的環境下重新向小組長層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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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3, , 22F
小組長說過該判決為板務層級 不然申訴就是上群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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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3, , 23F
或是不認可小組長的判決 由當事人向組務層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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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5, , 24F
說真的「已經向小組長申訴又有決議的案件」若板主說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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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45, , 25F
那又何必設定組務分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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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2:08, , 26F
組長都說是板務層級了,你是組長還他是組長?
12/12 22:08, 26F

12/12 22:18, , 27F
所以那篇到小組來的申訴 後來不算小組長的判決?
12/12 22:18, 27F

12/12 22:19, , 28F
只算小組長建議下的板主重判?
12/12 22:19, 28F

12/12 22:19, , 29F
組長當然是他 我問的只是邏輯
12/12 22:19, 29F

12/12 22:20, , 30F
都問過了...
12/12 22:20, 30F

12/12 22:23, , 31F
組長自己說的事情我不知道還有甚麼好問的,不然你要糾正
12/12 22:23, 31F

12/12 22:23, , 32F
組長嗎....
12/12 22:23, 32F

12/13 00:52, , 33F
組務層級的只有兩個案子,一個是Ith的發回更審,更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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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52, , 34F
是降為提醒定案。另一個是b某,但程序不符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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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53, , 35F
簡言之,目前只有那個提醒是結案不可上訴,其他都板務層
12/13 00:53, 35F

12/13 04:37, , 36F
「只算小組長建議下的板主重判」不對,小組長沒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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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4:38, , 37F
會這樣說是因為不想把這種事搞成好像是小組長授意,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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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4:38, , 38F
頂多只能說是我去商量看看有沒有改判空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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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4:40, , 39F
所以小組長沒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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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4:40, , 40F
他只是聽完我的陳述以後「沒有持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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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4:41, , 41F
所以這還是板務層級,我還是必須受使用者申訴,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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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4:41, , 42F
而且我到現在還不知道四人共審是審到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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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4:42, , 43F
新舊板工什麼都沒有交接到,要我去廢墟裡摸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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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7:45, , 44F
那就是版務層級~沒有問題~
12/13 17:45, 44F
文章代碼(AID): #1EutZ5ul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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