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WOW 板 BigCat處理rrdr違規判決不當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statue)時間13年前 (2011/12/10 12:21), 編輯推噓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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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statue 申訴看板/板主ID:WOW / BigCat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前任板主判決後, 現任板主上任即違反板規私自決定給予大赦, 其作法並無法源.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三. 罰則 a. 被水桶者,初犯一週,再犯加倍,三犯永久。   板主得以視犯行情況直接給予永久水桶的判決。 b. 被警告兩次則水桶一週 ==違規原文== rrdr 永久水桶 → 水桶一週 噓 rrdr:不可質疑你的 版主,以 版主這偉大的地位要挪抬以示尊敬 11/07 19:22 噓 rrdr:始作俑者那位是吉祥物啊,把戰線點個火就下場休息了 潮爽德勒 11/07 19:38 噓 rrdr:因為是版主,所以死的是被釣的魚而非釣手,版主果然棒 11/07 19:36 噓 rrdr:老實說這次根本是版主釣魚才導致後面一堆問題 11/07 19:33 推 rrdr:老實說i版也蠻可憐的,砍串那位都不知道躲那去了 吉祥物,呵 11/07 19:03 噓 rrdr:justreal放大絕了,好可怕喔 命令他人閉嘴不算引戰嗎? 11/07 19:00 1-a 警告 噓 rrdr:要主觀可以,標準統一啊 嗆版友判警告、嗆版主判永久 這殺小? 11/08 00:22 噓 rrdr:還足球勒,你怎麼不說是帝王之軀,小市民得罪帝王要誅九族 11/08 00:26 噓 rrdr:又扯到選舉去,真是跳針扯不完zzz 11/08 00:44 噓 rrdr:因為找不到方法可以正當護航,所以只好大絕放不停跟一直跳針 11/08 00:53 1-a 水桶 連續犯 兩周 推 rrdr:原來艾弗列有偷改刪文公告喔......只能說做賊心虛+死不肯認錯 11/08 08:37 1-a 警告 連續犯 一周 併前項 永久水桶 ==板主公告== 原判決 ● 296 ! 12/07 Induction □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 │ 文章代碼(AID): #1Eta5UGt (WOW) [ptt.cc]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23188574.A.43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 Ptt幣 │ └─────────────────────────────────────┘ ● 8 m1712/08 BigCat □ [公告] 寶箱串改判相關 - 水桶部份 ┌─────────────────────────────────────┐ │ 文章代碼(AID): #1Eu6l6XV (WOW) [ptt.cc] [公告] 寶箱串改判相關 - 水桶部份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23330502.A.85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9 Ptt幣 │ └─────────────────────────────────────┘ rrdr 永久水桶 → 水桶一週 噓 rrdr:不可質疑你的 版主,以 版主這偉大的地位要挪抬以示尊敬 11/07 19:22 噓 rrdr:始作俑者那位是吉祥物啊,把戰線點個火就下場休息了 潮爽德勒 11/07 19:38 噓 rrdr:因為是版主,所以死的是被釣的魚而非釣手,版主果然棒 11/07 19:36 噓 rrdr:老實說這次根本是版主釣魚才導致後面一堆問題 11/07 19:33 推 rrdr:老實說i版也蠻可憐的,砍串那位都不知道躲那去了 吉祥物,呵 11/07 19:03 噓 rrdr:justreal放大絕了,好可怕喔 命令他人閉嘴不算引戰嗎? 11/07 19:00 1-a 警告 噓 rrdr:要主觀可以,標準統一啊 嗆版友判警告、嗆版主判永久 這殺小? 11/08 00:22 噓 rrdr:還足球勒,你怎麼不說是帝王之軀,小市民得罪帝王要誅九族 11/08 00:26 噓 rrdr:又扯到選舉去,真是跳針扯不完zzz 11/08 00:44 噓 rrdr:因為找不到方法可以正當護航,所以只好大絕放不停跟一直跳針 11/08 00:53 1-a 水桶 連續犯 兩周 推 rrdr:原來艾弗列有偷改刪文公告喔......只能說做賊心虛+死不肯認錯 11/08 08:37 1-a 警告 連續犯 一周 併前項 永久水桶 ==溝通紀錄== 已去信詢問改判相關事情, 但板主僅答覆因連續犯因素, 酌情合併, 於板規不合, 故檢舉之. 1. 新版主上任後已經改板規, 新版規是否能凌駕於舊板規並且修改已判決之內容? 2. 酌情合併是否有法源依據? 3. 改判的內容是以舊板規還是新板規作認定? 4. 板主對於舊板規之連續犯認定不認同, 以此做改判是否合理? 經詢問小組長, 將每個ID分案, 以方便後續文章搜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9.67 ※ 編輯: statue 來自: 114.37.19.67 (12/10 12:28) ※ 編輯: statue 來自: 114.37.19.67 (12/10 13:31)

12/10 14:12, , 1F
呃...?是我誤會你的用詞還是我語文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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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12, , 2F
"大赦"多半用在"免刑"上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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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13, , 3F
改判跟大赦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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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30, , 4F
大赦指的的確是免刑,並且責任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就算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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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31, , 5F
也不構成累犯,不過這邊我想重點應該不是在字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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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33, , 6F
其實重點應該是在於累犯的認定,實際上在法律上必須要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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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34, , 7F
刑之後再犯才會有所謂的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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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35, , 8F
例如上面的判例,雖然不是同一天,甚至可能不是同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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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判刑之前,如警告,或水桶等,公告出來之前,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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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應該是不構成累犯的要件,不過WOW板似乎早有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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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38, , 11F
所以才會有這種累加的判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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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8:44, , 12F
20101299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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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3:44,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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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9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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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6:53, , 15F
wha講到關鍵了,所以還是照樣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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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ujvEQz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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