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魔獸世界WOW板 板主Induction 判決不當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夏娃的時間)時間13年前 (2011/12/07 15:3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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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7 111/17 ganbaday R: [申訴] WOW板主statue 情緒化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EnDVvBS (Sub_GOnline) [ptt.cc] Re: [申訴] WOW板主statue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Online/M.1321523193.A.2D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6 Ptt幣 │ └─────────────────────────────────────┘ 噓 shinguji:人言而無信便是畜牲 11/07 18:32 → shinguji:不需要解釋 快再用KFC來吸引人氣阿 不過前債未清 嘖嘖 11/07 18:39 噓 shinguji:說要告又不告 說好的KFC呢? 人言而無信便是畜牲 11/07 18:30 噓 shinguji:承認自己是畜牲就不用請KFC 乖唷 叫兩聲來聽聽 11/07 18:34 4.關於一次犯就永久水桶,st版主之說明為: 情節重大+累犯 關於累犯的部分,從時間點來看屬於連續,即使在不同文下推文,仍是同一個行為~ 詳細說明在#1EfGCmOz (Sub_GOnline)講過,就不再打一次了。 因此此案四行推文視為同一次行為,不是累犯。 ● 1120 10/24 ganbaday R: [申訴]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決0812 ┌─────────────────────────────────────┐ │ 文章代碼(AID): #1EfGCmOz (Sub_GOnline) [ptt.cc] Re: [申訴] SD-GundamOL t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Online/M.1319437104.A.63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76 Ptt幣 │ └─────────────────────────────────────┘ 三次推文時間分別為06/23 15:12、06/23 15:13、06/23 15:14,間隔僅一分鐘, 究其動機,也非常單純,"想讓大家都知道信件內容",這叫做一個行為, 所謂的"一個"行為並不是"一次"動作,一個行為來自一個目的, 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可能會有很多次動作。 在同一個時期,無論同不同場合,對同一個人罵同樣東西, 不必任何法律基礎都能看出來,這只有一個目的,該行為就是為了使受害者受辱。 就拿各位都很熟悉的新聞當例子, 李慶華公然罵邱議瑩"沒家教"、"潑婦"11次,有被告11次嗎? 沒有吧~ 網路上不是常常有報復性侮辱案件嗎? 四處留言誹謗的有被分100次告嗎? 也沒有呀... ※ 引述《Evenpan (Even)》之銘言: ●18203 ! 12/07 Induction □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 │ 文章代碼(AID): #1Eta5UGt (WOW) [ptt.cc]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23188574.A.43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 Ptt幣 │ └─────────────────────────────────────┘ 000319 11/09 tony11150 Fw: [問卦]請問有無魔獸寶箱怪的八卦?? → Evenpan:20101229v3 11/09 15:34 1-a 警告 推 Evenpan:20101229v3 11/09 15:36 1-a 警告 連續犯 一周 如上面所引用的組務判例 上述兩句推文應算是同一行為 故"連續犯 一周"不應成立 000325 11/09 Evenpan Fw: [問卦]請問有無魔獸寶箱怪的八卦?? 1-a 水桶 連續犯 兩周 併前次 永久水桶 此篇文已被刪除 故無法透過發文時間判斷是否和上面推文是同一行為 但可以確定的是 永桶絕對是不應該成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52.58 ※ 編輯: timeofeve 來自: 118.150.152.58 (12/07 16:05)

12/07 16:26, , 1F
"長時間討論後的組長決議" 根本笑話
12/07 16:26, 1F

12/07 18:16, , 2F
在2分鐘遲到 回來再回你,這問題我在信中有提出來問過
12/07 18:16, 2F

12/07 18:16, , 3F
你非當事人 這樣我不能不處理...
12/07 18:16, 3F
文章代碼(AID): #1EtnW0FW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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