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決0806
事發經過:
Aold於看板張貼說明文,申訴者a某檢舉其違反板規,板主認定未達判罰標準而駁回,
a某不服上訴
爭點:
該文是否具有澄清性質?
說明:
問題的關鍵在於,必須要把群體與個人分開來討論
指控者的目標有兩個,一個是用外掛的人,另一個是把整個公會組織拖進去
1.如果是疑似用外掛的"個人"跳出來澄清,那當然會必須要解釋來讓人認可他沒用外掛,
但很可惜的是被拍到外掛的那幾個並沒有出來解釋,
所以按照當時的規定,那時候若有人酸那幾個外掛的個人,是不違規的。
2.公會會長出來回應一些指控,是針對整個組織,跟個人出面澄清是不同性質,
用外掛的不是公會會長,他當然也就沒什麼好澄清或者說明(對於用外掛方面)
那麼公會會長代表的是一個組織,是站在一個組織的立場說話,
他要澄清的是公會的名聲問題,而不是替外掛的人解釋到底有沒有用外掛...
那麼後半段是站在組織管理者的立場,替組織反駁一些不合理的指控,
而且全文是以講道理的態度,也確實以有力的說明反駁了對組織的不合理指控,
也就是說,他是替沒有用外掛的那些組織成員發聲,反駁莫須有的指控
簡言之,該篇並非疑似使用外掛者出來自清,而是組織管理者替沒用外掛所有成員澄清
是符合認真文範圍的,因此此案組務認定
申訴駁回,維持版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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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此篇推文違規清單如下,老樣子有缺有多請來信
推 GIBBLUE2:拜託別拿A大跟你相比.懶__比雞腿 08/06 08:45
情節不重應屬警告一次足矣,然,
經查7/7時已經有過懲處,8月時在組務板推文還是繼續酸,顯見未達懲戒效果
因此此次累犯加重為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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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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