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決0803
事發經過:
K某第二次對a某人身攻擊,認為應依板規3-1加重處分,
版主認為時間不短,不算累犯,a某不服上訴
爭點:
多少時間以上才算累犯?
說明:
1.前天10/16的判決#1Eccb2R0,正好講過累犯的定義,
按常理,犯案過就有前科,只要再犯都是累犯,除非另有公告或板規內另有定義,
否則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所熟知之累犯意義著手,不宜未經公告便自行解釋之。
(模稜兩可情況下,版主有板規解釋權,但累犯的意義乃大眾所熟知,不宜曲解)
2.該板板規
3-1 ■累犯
受到處分後,若以後觸犯相同版規則加倍處分。
言簡意賅,毫無爭議,累犯即應加倍處分
綜合上述兩點,組務判決發回更審,請版主依板規判決並補上短缺之刑期。
3.我在六月多的判決#1DxHTVEg (Sub_GOnline),就已經講過,
版主必須依法行政,板規怎麼寫就要怎麼判,覺得哪裡有問題就修改版規,
但是在修改版規之前,還是要忍痛依照板規判下去,否則法治將蕩然無存。
板規有寫的,就只能在板規的範圍內,依照板規決定是否違規、該判多少。
對於7月多發生的事情,卻忘了6月多已經教育過的基本要求,
在此組務給t版主口頭警告一次,請務必依法行政,若認為有需要修改,
也請版主群討論後公告修改規定,在規定變更之前必須遵照現行規定辦理,
今天之後若再有未按照規定辦理情況就直接懲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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