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
※ [本文轉錄自 Ithildin 信箱]
作者: Induction (莫忘初衷)
標題: Re: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
時間: Wed Sep 28 09:05:03 2011
已公告 再有相關類引戰行為就從嚴從重.
動機為何可以作為量刑標準卻不能作為有無違規的依據.
, 實際上的踩線與指涉可能沒有辦法不處理.
※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請問這項組務裁定有新增至板規嗎
: 雖然說詳閱公告是板眾的義務
: 但是這篇連[公告]都不是 爬文實在是不會爬到...
: 我沒記錯的話 板主說過事情要看前因後果?
: 我的各推文都是跟著其他"推"在想例子或是試圖解釋語意不明之言論
: 並非是對於反方的抗辯 何來衝突之有?
: ※ 引述《Induction (莫忘初衷)》之銘言:
: : 你好, 以下回覆之:
: : 相關言詞意即與人爭執言詞冒犯的行為, 並非就該主題的討論.
: : 這項做法源於組務裁定:
: : #1D_X-Co1
: : 若版主想抑制"爭執興訟"的情況,建議可新增公告,對於"多次與他人衝突"這個行為,
: : 增訂罰則。也就是不罵人的吵架1次OK,三番兩次吵架就罰,
: : 至於吵架頻率要多少以上開罰?版主自訂,只要標準明確即可
: : 所以違規人就該詞的認識理解可能不夠清晰.
: : 當然, 如果有需要的話, 往後的公告文可以說明的更清楚一點.
: : 至於違規人回應
: : 「討論過程中不可能全部還圍繞的原始論點不會跑題吧?」
: : 此句的確合理. 然而不幸地的確產生出了攻訐言詞與指涉,
: : 所以板務必需處置, 然而就是考量到過程其實依舊圍繞在一定的主題內,
: : 不至於僅是挾怨爭吵, 是故以警告薄懲, 最終的用意在於提醒.
: : WOW板之警告只要三個月內無違規行為即可消除, 這段期間只需留意言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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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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