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Mabinogi板 TheCrossRoad板主 瀆職、怠職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3年前 (2011/08/21 19:33), 編輯推噓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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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因為很單純,不用另外審其他資料,看過就可以判了,不是故意插隊的, 那因為這個案子其實不歸T管,所以也不需要請他說明,我就直接判了~ 事發經過: T板主於看板推文中講髒話,s某向T檢舉之,T版主有回應但無處理結果, 故s某向組務檢舉,認為T版主無處理結果應屬失職。 爭點: 1.罵髒話到底有沒有違反該板規? 2.版主若被檢舉違規,該當如何處置? 誰有權處置? 說明: 1.T版主有回信,基本上已不屬怠職(不做事)。 至於是否失職,信件內容看來大意就是: "你不是當事人、那只是粗話、沒有辱罵到人"等意涵, 雖無講白,但意思已顯然為駁回檢舉之意,認為須由當事人nyu才處理, 故其答辯已屬完成,並無失職,故: 駁回檢舉。 2.為了避免多一篇申訴文(s不服T版主的無罪處分判決而上訴),徒增雙方時間浪費, 針對該看板內的檢舉案(即髒話案,而非版主失職案),組務多做一些說明: a.依照迴避原則,豈容"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 所以檢舉T版主違規,版主本身理當迴避,交由其他版主處理,也就是 w負責審理。 也就是說,其實T版主一開始就請s向w檢舉較為合適 b.根據檢舉內文,s某已有向w版主檢舉同一行為,但w表示無立場處理, 其實版主之間雖為同階,但只有在"以版主身分做事情時"是同階, 在看板上做一般的發言是屬於"普通看板使用者"的行為,版主須依板規執行的, 在其他看板常有版主違規互相桶的情況,別說版主,站長違規照樣桶都發生過, 所以w版主負責此案是有其正當性的。(桶過站長是某版主說過的,真相未知) c.由於目前情勢特殊,w版主審理此案有些棘手,組務於下方(d點)提供一些見解, 應該可以讓w版主輕鬆分析此案該當如何處置。 若w版主擔心被扣公報私仇之類的帽子,亦可於判決前來信與我討論, 由我檢視後來公告懲處或回信駁回,應可避免無謂的流言攻擊。 d.該版版規: ● 嚴禁髒話及辱罵字眼使用 本板主題仍維持在遊戲的技巧、技能、物品、任務....等討論,請將 討論焦點著眼於遊戲本身而非意見相左之板友,此條為特例,初犯為 水桶三天,累犯以週為單位增加。 看板板規條文有內文說明時,應通盤考量整體文意而非單就標題去解讀, 從整體文意看來,我個人感覺意思應該是"對事不對人"為主體, 但板規是版主制定的,解釋權也在版主身上。所以講"機掰"到底有無違規, 按理應由現任版主群討論,訂出統一標準,可是不巧被檢舉者就是版主之一, 理應迴避... 而另一個版主自己解釋標準亦不合理,因此,老方法: 參考過去判例、拿相同的標準來審視此案,同樣地以後必須照此標準才公平。 請w版主參酌近來相關案例,看看過去類似的情況通常是判罰或是不處分? 若過去user單純暴粗而無侮辱到別人時有懲處,那就照桶; 若過去單純講髒話而沒罵到人時都不處分,那就也不處分。 若過去判例標準不一... (汗) 那只好把判例們寄給我研究,好好討論看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9.191

08/21 19:54, , 1F
...可是版規沒有說要本人才可以檢舉 這一說法沒有立點
08/21 19:54, 1F

08/21 19:57, , 2F
精華區1-4-1-10是以前的版規 小組長您d第二段黃字
08/21 19:57, 2F

08/21 20:08, , 3F
沒有說不能檢舉呀,檢舉是有效的,但罰不罰要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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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0:15, , 4F
所以這個案子現在w板主還有裁量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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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0:38, , 5F
不是還有,是一直都有...看板上使用者行為就版主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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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08, , 6F
婀... 不好意思,我不太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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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09, , 7F
我從頭到尾都是指他說髒話這件事,但他轉移成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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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10, , 8F
他用這樣的理由駁回我的檢舉,我無法接受才繼續回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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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11, , 9F
而我發現他焦點刻意放在那部分,最後我才將我的檢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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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12, , 10F
容更改成更明瞭、清楚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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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13, , 11F
如果硬是要說,這算是兩件檢舉信,第一封他以答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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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14, , 12F
那第二封卻沒回音?所以這部分仍無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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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19, , 13F
對同一個案件,既已表示不處分,接著就是上訴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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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20, , 14F
組務並不要求版主必須無限答覆同一個案子,只要有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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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21, , 15F
就不算沒做事,而使用者不服當然也可上訴,只是此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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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22, , 16F
這樣是不是以後版面都可以充斥...風兒你很機掰 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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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22, , 17F
順便把案子分析一下,該迴避的原因,判罰的準則講清楚~
08/21 21:22, 17F

08/21 21:24, , 18F
那要看板主標準而定,而標準從判例可觀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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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28, , 19F
謝謝小組長的回應,因為我檢舉怠職的原因主要是指第二
08/21 21:28, 19F

08/21 21:30, , 20F
舉信。另外想詢問一下小組長,那兩封檢舉信,就您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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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1:31, , 21F
是屬於相同的信件嗎?
08/21 21:31, 21F

08/21 21:32, , 22F
是不同信件,但是是同一個案子,講白一點,版主若只回:
08/21 21:32, 22F

08/21 21:32, , 23F
"未達判罰標準",之後都不回信,也不算怠職
08/21 21:32, 23F

08/21 21:33, , 24F
不服上訴之後,組長會看情況要求版主公開解釋,這是後續
08/21 21:33, 24F

08/21 21:40, , 25F
所以瀆職怠職並不成立,但是板主宣判的結果仍可以上訴?
08/21 21:40, 25F

08/21 22:01, , 26F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怠職部分我應能以第二封信未回上訴
08/21 22:01, 26F

08/21 23:42, , 27F
怠職是說不做事,駁回檢舉案跟不做事是不同的
08/21 23:42, 27F

08/21 23:42, , 28F
版主的處置就是認為沒違規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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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23:43, , 29F
其實正確的處置應該是"我應迴避 請找w處理"
08/21 23:43, 29F

08/21 23:44, , 30F
對結果不滿意才是申訴(上訴),檢舉是版主有違組規時用
08/21 23:44, 30F

08/21 23:45, , 31F
對結果不滿可上訴,但我這篇已經把上訴結果先講了,就是
08/21 23:45, 31F

08/21 23:45, , 32F
想節省雙方時間,上訴結果就是這T要迴避,不歸他管,他
08/21 23:45, 32F

08/21 23:46, , 33F
必須避嫌,不處理此案,他做的判決都沒用。
08/21 23:46, 33F

08/21 23:54, , 34F
瞭解!謝謝小組長的回覆 ~
08/21 23:54, 34F

08/22 05:03, , 35F
這邏輯...我腦子都快打結了...真強 Orz
08/22 05:03, 35F
文章代碼(AID): #1EKEqKRM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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