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版 版主Induction版規標準模糊與職씠…
事發經過:
1.for板務檢舉者,對於In版主以"原文已被修掉不影響閱讀為由而不做處理"之理由,
做出之不處分判決結果不服,於組務層級提出申訴。
2.for以組務檢舉者身分,檢舉版主以"被水桶者既不受歡迎,故板主也沒有服務之義務"
之理由,拒絕與之溝通,認為版主作法不當,提出檢舉。
3.for板務受處分者,對於版主有關"吐不出象牙"之判決理由不服,提出申訴。
爭點:
1.違規者之違規行為經修改後,是否得以避責?
2.版主對於使用者之回應義務,包含哪些? 又不包含哪些? 跟有沒有被水桶有關嗎?
3."吐不出象牙"是否暗諷為狗? 對判決結果有差嗎?
說明:
1.關於違規後修文
本點於上案 ( #1D_XuTD5 ) 之3.a.中,僅就該案推文中得知之片斷訊息,要求版主
『對於鬧板/辱罵/挑釁等,會傷害他人之惡意行為,縱使修文或自刪後已不影響閱讀,
此類違規,犯規行為在事發時已經成立,無異於撞了人就跑,
於法於理都應挖出證據來懲處,煩請版主這方面,未來請修改作法。』
現於此申訴案中,就完整資訊,做出完整說明如下:
必須參考的關鍵,除了"發言本身有沒有觸犯板規"之外,尚包含兩方面
a.受害者感受。
b.對看板風氣是否有負面影響,足以達到版主必須主動懲處之必要。
若受害者檢附證據檢舉,就須參考編輯記錄查證後,依照板規處理,
沒違規就答覆,有違規就照規定懲處,一切依法處理;
若受害者無意檢舉,就由版主自行斟酌是否有必要懲處。
以上結果其實可以察覺,後續修不修文尚在其次,就算沒修文,發言留著也一樣結果,
只要受害者有檢舉,無論有沒有被修改,踩線就是懲處;
只要犯行不重,且受害者無意檢舉,對誰都沒有壞處,實無處理之必要。
以上是原則之說明。
回到本案之事件,亦適用上述原則。
該行為乃僅侵害個人權益之案件,受害者既不具檢舉之意願,
且言詞未達足以影響看板風氣之程度,自無須另立案端懲處之。
故本申訴,組務判決:
版主之不處分判決合理,維持原判。
2.關於版主不想回
首先,有沒有被水桶其實根本不是重點,根據本站站規之"版主權利義務規範",
版主之責任為: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是的,"回答"從來就不是版主的責任之一,版主是對看板負責,而不是對使用者負責,
版主的服務對象是PTT,而不是使用者。
只要版管得好,願不願意跟其他使用者討論怎麼管板,根本不干涉。
所以除了版主的責任之外,都不是版主的事情,包含站內信溝通只是申訴程序,
不回信或設黑名單都沒差,甚至不答覆組務板之申訴也沒差,
沒有牴觸站規,只會影響判決結果,若確信該案有把握,不理會亦可。
當然,還是有站規規定要回的就不能不回,例如站規11說駁回檢舉一定要回理由。
但跟使用者討論板務從來不是義務,跟其他同事討論板務才是義務。
故本檢舉,組務判決:
檢舉無理由,駁回檢舉。
另外附帶說明,對於版主舉例之酸酸信,組長本身稍有經驗,可提供參考:
a.忽視信中酸味,查看其是否有指述之標的。
b.若信無重點,直接刪除;若信有重點,且必須回答,則僅回答重點,其餘略;
若信有重點,但無必須回答之項目,保留信件但不想回就不回。
c.久而久之,自然麻木,修養會異於常人的高一截,算是附帶的優點...
依以前某八卦版主之經驗談,平均每星期收到一篇三字經辱罵信,
建議版主不妨笑笑就算了,小板的版主還沒機會收這種信呢XD
d.另外,板務站長對於某組組長詢問"版主是否有權設黑名單"並無明令禁止,
僅表示"若版主設黑名單,申訴者無法寄信時可直接上組務申訴",
對於難以接受之使用者信件,黑名單亦無不可,唯須時常關注組務以保障權益。
3.關於象牙...
其實這類案件,陷入對文字的深入探討就失去意義了,話語有沒有傷害性,
不是國學宗師說了算,而是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去衡量是否具有攻擊性。
以上單針對言論,而管板除了斟酌言論本身,尚需考量看板風氣影響度、因果關係等,
是由於有其對看板管理有正面幫助,組務於上案 ( #1D_XuTD5 ) 之1.b.已有說明。
因此,是不是具有罵狗的意圖不是重點,整篇對話看下來,本身帶貶意又有酸味,
做此懲處並無不妥。但對於版主起先之判決理由,罵狗云云用語,稍嫌武斷了些,
或許是為了避嫌,或許就是暗諷,兩者都不無可能。發言者動機如何,
裁決者並無讀心術可查知,僅能照前後文意,依一般社會通念,斟酌其是否具攻擊性,
在沒有100%確切依據之前,不宜臆測使用者之動機。
後續要補充三萬字說明判決之邏輯、想法都OK,
但"判決理由本身"必須有確切之依據,方為妥適。
由於判決無不妥且申訴者亦無意平反,故本申訴,組務判決:
請版主於懲處公告文修改判決依據,對其行為結果之違規陳述即可。
另外,上案 ( #1D_XuTD5 )之2.第二段,亦有關於"引戰"的說明,
主要不是開戰什麼的... 而是語氣、態度... 這才是關鍵,引起爭端的是挑釁的態度,
而不是誰先開口說對方錯,畢竟"不認同別人觀點"這事情本身很合理,
問題在於不可以用嗆嗆的語氣,這對看板討論風氣十分負面,版主理當限制之。
因此,for所說"是應戰不是引戰",應是對於違規之處,有所不瞭解...
白話講,引戰是說你語氣帶挑釁意味,不是說你"帶頭"吵架的意思囉~~~~。
所以第二個警告之板規適用亦無不妥。
4.其他說明
對於判決內容有任何不合理之處,建議的做法是寫信討論,溝通後仍不服後上訴
很多事情一開始是可以好好說的,版主也是有想不周到的時候,好好說對大家都好,
我也有被冤永久桶過,會不爽可以理解,但語氣嗆嗆的真的沒有幫助,
寫信好好講才是最有效的方法,假設溝通無果,對未來上訴也比較有正面效益。
尤其是跟其他路人爭論,對看板、對個人都是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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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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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duction:轉錄至看板 WOW 06/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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