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ABLO版 版主wewemax/MarsZS 水桶誤判 …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3年前 (2011/04/26 12:08),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1. 所謂自首,沒記錯的話定義上是說 "相關單位未發覺犯罪之前,主動向相關單位表述自己的犯行" 所以說殺人之後登報說是我殺的,不算自首,要去警察局說是我殺的才是自首 因此mico捕推文之行為,只算是講錯話更正,不屬於自首,因為推文並不是相關單位 至於white案,屬於告訴乃論類型,被害者不告,理論上應該都是"該案不受理", 因為告訴乃論的罪就是不告不理的呀,不過反正他甘願被桶就不管他了這樣... 因此,white沒有太輕的問題,因為他的水桶本質上不存在@@" (他自首之後,all 去告發才算有罪,有罪之後才能討論算不算自首, 若all沒去告發,告訴乃論之罪沒告就不成罪,沒罪要怎麼探討減刑與否?) 2.溝通過程中的最後一封回信時間是 Apr 24 01:34:55 2011 目前才兩天,此案暫緩,板主群討論後,於4/27 22:00之前未回覆,始受理。 3.此案尚缺以下證據需補充,若受理後必須提供,請先準備(準備就好 有受理再貼): "mico所稱與all 不認識,僅看其可憐而閒聊之水球紀錄" (信箱的水球紀錄,系統可以自動照ID分好幾篇,不必附上無關的隱私對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04/26 12:11, , 1F
找到指令了: 整理水球後寄回 u
04/26 12:11, 1F

04/26 12:17, , 2F
所以要貼水球證明我跟allforyou2之前不認識?
04/26 12:17, 2F

04/26 12:17, , 3F
這個光從水球如何判定啊@.@?
04/26 12:17, 3F

04/26 12:32, , 4F
所以我已經備妥 如果受理後 需要我會貼出來
04/26 12:32, 4F

04/26 12:34, , 5F
3,4行中間漏了推文 感謝版主指令 我跟all的水球集中 且少
04/26 12:34, 5F

04/28 01:07, , 6F
組務 暗黑板主並無對我的水桶 做任何處置 請察知~~~
04/28 01:07, 6F

04/29 03:26, , 7F
5天了,受理此案,請以轉錄方式將水球紀錄轉至板上。
04/29 03:26, 7F
文章代碼(AID): #1DjaKpgO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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