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組規 2010年版 版主 …
※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BwM14bS ]
作者: lostname (Attitude)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組規 2010年版 版主相關事務
時間: Tue May 11 21:48:50 2010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以下規定於5/18開始實施
不溯及既往
2-1 版主的申請
有版主的版請原版主到所屬小組的組務板申請,
若無,則於ComGame-plan申請
板主異動須所有板主同意並附議完成,
一個看版最多只能有三位版主
若實在有第四位版主的需求,請向站方及群組長提出申請和裁定。
看版無版主則需經由連署產生
一樣由申請人在ComGame-new版提出連署
有效連署超過15人且贊成多於反對即通過連署
請申請人將聯署單投至所屬小組看板,若無,則投至ComGame-plan版申請
看版過於冷門無法找到足夠版友連署版主
請申請人將治版理念及未來看版發展方向投至欲申請的小組組務板,
經小組長審核,
若通過則以專案試用方式通過,試用期為一個月並可隨時停止試用。
註 : 戰高群組連署的資格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需超過200
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註2: 連署發起人則需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
且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註3: 投票須詳述理由,
無理由,語意不清,多重ID等連署票將由小組長/群組長於審核時剔除
並視情況永久取消於本組連署權
2-2 版主之罷免及免職
若版眾認為版主對於版務的處理失當 不適宜再任
則可以提出罷免連署案
由罷免連署人在ComGame-new版發起
<罷免提出者>
提出罷免者需詳述罷免理由,
語意不清或過度情緒性理由組方得以要求重新提出並重新連署。
若罷免提出者vs.欲罷免之板主的申訴案仍在審理中,
(已提出申訴但還未完成判決)
罷免案不得於申訴案審理期間提出,
須待申訴案判決完成後或提出申請撤銷申訴後方得以提出。
<投票者>
投票須詳述理由,
無理由,語意不清,多重ID等連署票將由小組長/群組長於審核時剔除
並視情況永久取消於本組連署權
由於本群組看板因主題關係,人氣差異性相當高,
因此以一般看板及熱門看板分別規定之:
(熱門看板指看板人氣100以上,取前一週晚上12點整的人氣平均為準。)
一般看板:
罷免的基本同意人數為20人,且贊成>=反對票的兩倍
ex: 同意罷免20:反對罷免10 成立
同意罷免21:反對罷免11 不成立
熱門看板:
罷免基本同意人數為50人,且贊成>=反對票的兩倍
ex 同意罷免50票:反對罷免25 成立
同意罷免51票:反對罷免26 不成立
罷免連署須待連署結束日後才可提出申請,
提早提出申請仍須等到連署日結束後才會以最終票數審核。
遭罷免之版主半年內不得再申請同一看版之版主
版主罷免案若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除提出罷免案外 亦可向小組長提出檢舉
經小組長審查後 若確有怠職或瀆職情事
將視情節予以警告或免職處分
版主一經免職 一年內不得在戰高內申請其他看版版主
註: 一經提出有效的罷免案 該板主即不得再行使新增板主的權限
2-3 版主之請辭
請版主於小組組務板(若無,則至comgame-plan板提出)
請通知同看板其他版主附議,
若無法及時連絡上,也務必盡告知之責,
將檢附通知信於請辭文中。
註: 若所屬小組無特別規定則依群組規定辦理,
若小組有特殊管理細則,則依照屬小組規則處理。
※ 編輯: lostname 來自: 220.135.110.59 (05/09 21:39)
※ 編輯: lostname 來自: 220.135.110.59 (05/09 21:57)
※ 編輯: lostname 來自: 220.135.110.59 (05/11 21: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0.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0.13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Sub_GOnline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