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7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歐歐睏〃☆)時間5年前 (2019/10/01 02: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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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wanttosleep 信箱] 作者: bingtsien (冰餡) 標題: Re: 判決請教 時間: Wed Sep 25 21:37:59 2019 我先回一部分喔 板黃是指 ptt的制度就是這樣 行政 立法 司法 集中在版主身上 任何一板都是板黃啊 我這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了 --- 1. APTX4869 就是檢舉你引戰 沒有什麼程序錯誤問題 我前幾封信有說 這樣的檢舉方式 在板上是允許的 並不是每一個板檢舉制度都要照站規 2. 版規訂出來,判決標準不依版規卻依版主自個兒說的算? 引戰標準本來就是版主自由心證 這沒問題吧? 這有違反什麼嗎? 我真的不知道哪一句話觸動你的神經 讓你的回信這麼讓人不舒服 3. 我並無承諾我要犧牲我的言論自由去捧你做版皇 同我上所說 我板黃只是舉例 行政立法司法 集中在版主 沒有要你捧我 板上就是有規定不能做的事,我舉例的交易文 政治文 外掛文 就是大家犧牲自由言論啊 4. 既然您都以版皇自居 了 好好一個寶可夢版,僅容版主不容版皇 再次強調喔 我不懂我現在行為哪裡不講理了 我真的只是在陳述ptt 的狀況 5. bmw 案我等等看 6. 引戰就是自由心證沒錯 我也說了版主仍受監督 可以上訴 板黃=行政立法司法集中一人 只是陳述事實 我沒有說我不聽建議喔 我板規也是反反覆覆聽版有意見修了好幾次 如果你有問題再提出 但可以口氣好一點嗎 我知道你很用心, 但我也是要花時間問人 或是想要怎麼回覆 以上 ※ 引述《iwanttosleep (歐歐睏〃☆)》之銘言: : ※ 引述《bingtsien (冰餡)》之銘言: : : 1. : : 板規未提及之事得依站規處理 : : 就是可以參考站規的標準 : : 並不是一定要照站規走 : : 板上檢舉模式已行之有年,板上多數使用者都有默契 : : 如果多數使用者對於檢舉模式有不清楚的地方 : : 可以把板上的默契明文化,寫得更清楚 : : 不代表之前的程序是錯誤的 : : 2. : : 引戰的標準 : : 基本上就是我說了算 : : 版主在ptt就是板皇 身兼立法 司法 : : 但跟皇帝不一樣的是ptt 還是有很多人在監督你 : : 所以不存在你說的,你講的話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板規等等 : : 你違反的就是引戰板規 : : 加入ptt前,你就有同意使用者條約,為了維護ptt : : 使用者為配合站規勢必會犧牲言論自由,以維持看板秩序 : : 就像我之前舉例的,有些版不能談政治,不能談交易等等 : : 所以沒有與 : : "言論自由抵觸" 之事 : : 如果你不認同,站規賦予我限縮你言論自由的權力 : : a. 不使用ptt : : b. 向站方申訴 : : 3. : : 我沒收到,但我認真覺得不需要太執著與此事 : : 4. : : 肥宅 那句就我認定沒必要判 : : 以上感謝你的來信 : 版主這可真大的口氣,那麼我也無需跟您客氣來客氣去。 : 1. : 版規,規範版上所有使用者 : 版主,亦是版上使用者之一 : 版規未提及之事得依站規處理,此事版主不照站規走,亦即不照著版規,自然是違反版規 : 。 : 我可沒說之前的程序是錯,僅說此次版友 APTX4869 之檢舉程序是錯的。 : 這事您不依版規走,自然跟版主您沒得好談。 : 2. : 引戰標準您說的算? : 試問版主有凌駕版規之上嗎? : 版規訂出來,判決標準不依版規卻依版主自個兒說的算? : 簡直是個荒謬至極的謬論 : 如此狂妄自大的言論,還視版規於無物,呵 : 您真以為版主即版皇? : 不錯,我是同意了批踢踢之使用者條款 : 使用者條款第5條,我所承諾的是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方式使用批踢踢,並承諾遵守中華 : 民國相關法規及網路國籍慣例。 : 版規及站規,身為批踢踢使用者應當遵守 : 但我並無承諾我要犧牲我的言論自由去捧你做版皇 : 此事,不可能是我不使用批踢踢 : 也更不用你建議必然會向上申訴 : 既然您都以版皇自居了 : 好好一個寶可夢版,僅容版主不容版皇 : 3. : 沒收到是吧? : 標題: R: [發問] 錯誤訊息: Received RPC with NULL value : ※ 引述《tomioki (Tomi)》之銘言: : : 壞消息 : : 我另一個朋友昨天解了沒有花圈了 : : 聽說這個“bug”修掉了 : : 我朋友的朋友也沒拿到花圈 : : 都只有色違 : : https://i.imgur.com/kHCvAcw.jpg
: 在此附上該信件之截圖 : https://i.imgur.com/ShfIFRT.jpg
: 依版友所提供之圖中該色違伊布為2019/9/22所捕捉,依官方公告目前在這段期間,野外 : 無法遇到伊布,故排除透過野外捕捉獲得此色違伊布。 : 已經證實經 暑期調查之外的特殊調查 及 田野調查 所捕捉之伊布為配戴花飾之伊布,故 : 也排除透過暑期調查之外的特殊調查 及 田野調查 獲得此色違伊布。 : 故能確定版友所提供之色違伊布為暑期調查所獲得之色違伊布。 : 最後,該版友所提供之圖中的色違伊布並無配戴花飾,如此便證實了 bmw3633 提供錯誤 : 情報且未更正。 : 這樣判還是不判呢? : 4. : 這就又回到第2點,既然認為版主即版皇 : 那沒有討論價值與必要。 : 最後看來您與我的觀點相差甚遠,但還是感謝您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216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wanttosleep (36.226.89.157 臺灣), 10/01/2019 02:02:20
文章代碼(AID): #1TaaCjGX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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