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申訴] NSwitch板主亂刪文

看板Sub_GConsole作者 (the 13th black cat)時間7年前 (2017/10/10 01:36), 編輯推噓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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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un (m桑)》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Switch 看板 #1PsqgZUA ] : 作者: msun (m桑) 看板: NSwitch : 標題: [公告] 刪除原文處理 : 時間: Mon Oct 9 18:08:32 2017 : t13thbc之發文: : [閒聊] 還在等12/1的人這段日子怎麼熬 :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看板 NSwitch : 標題 [閒聊] 還在等12/1的人這段日子怎麼熬 : 時間 Thu Oct 5 16:31:52 2017 : ─────────────────────────────────────── : 原文已收至精華區-厚問備份區 (Z - 9 - 1) : 發文內容在於詢問"等渡過「沒」NS的時間如何轉移注意力", : 個人認為符合板規內容: : 05. 禁止內容空乏、過於簡短之文章 : 06. 禁止難以閱讀、無關本板討論之文章 : 判斷刪除原文處理. : by msun 你一開始刪我文的時候 並不是用這兩條規定 20273 3810/05 - □ (發文者已有方向) <t13thbc> 這個是你那天刪我文的註解

10/06 19:07,
t13thbc你被人來信檢舉態度惡劣 這樣你滿意了嗎?
10/06 19:07
這是你在別人的文章回我的答案 然後 小組長推文說要你提出依哪條板規處置 你才作出這個公告 我是不知道 你在想什麼 但我覺得你可能誤會小組長的意思

這篇是因為t13thbc在組務板提出申訴,板主需正式書面回應.
這是你在#1PsqgZUA (NSwitch)該篇文章底下的推文 一個合理的刪文程序 應該是給個簡單的說明 說明因為違反哪條板規被刪 而不是因為申訴以後 被小組長要求 才作個正式的書面說明 而且你這公告的作法 根本就是砍這篇文章 然後等到被申訴再來想理由 你當下砍文 到底是用哪條板規 只是要你說明這些 結果你發了篇欲蓋彌彰的公告? 板主經營討論板 對於任何事項應該秉公處理 而非挾帶私情 執意為之 檢舉我回信惡劣 根本不足以構成你刪我文的理由 如果是違反板規第五條第六條 你為何不在刪文時作此註解 這在很多板很常見吧 好 就算你當下沒想到 那也應該在我寄信給你詢問原因時 直接告訴我吧 而不是丟一句 站規沒規定板主不能刪文 或是 有什麼不滿請找小組長申訴 結果等到我申訴 才趕快生出公告???? 先砍頭再告知罪狀??????? 從你在NSwitch板的諸多發言 不管是發文或是推文 我發現你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這個申訴的訴求在哪 而你和板友們對於法理常識的認知 幼稚到讓我覺得驚訝 板友們可以搞不清楚狀況 但你身為一個板主 不能這樣吧 我只能說 你的作法 完全不合乎程序 更不用說合乎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98.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507570572.A.57D.html

10/10 02:03, 7年前 , 1F
那篇"[公告] 刪除原文處理"是小組長要求板主正式判決公文
10/10 02:03, 1F

10/10 02:04, 7年前 , 2F
如果您堅持嚴格執行板規,我會再補水桶給您.
10/10 02:04, 2F

10/10 02:06, 7年前 , 3F
你現在在威脅我??
10/10 02:06, 3F

10/10 02:08, 7年前 , 4F
您是在抹黑我? "挾帶私情"? 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也沒看過您的id
10/10 02:08, 4F

10/10 02:10, 7年前 , 5F
我是覺得很好笑啦 你要不要先看看這篇文在哪 再來考慮
10/10 02:10, 5F

10/10 02:10, 7年前 , 6F
你是要用什麼規定水桶我
10/10 02:10, 6F

10/10 02:17, 7年前 , 7F
根據SYSOP板之"[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一文
10/10 02:17, 7F

10/10 02:17, 7年前 , 8F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10/10 02:17, 8F

10/10 02:17, 7年前 , 9F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10/10 02:17, 9F

10/10 02:17, 7年前 , 10F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10/10 02:17, 10F

10/10 02:18, 7年前 , 11F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10/10 02:18, 11F

10/10 02:18, 7年前 , 12F
(3) 文章保留權:
10/10 02:18, 12F

10/10 02:18, 7年前 , 13F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10/10 02:18, 13F

10/10 02:26, 7年前 , 14F
故本人認為可刪除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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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2:31, 7年前 , 15F
至於原po堅持執行板規條文部份,因犯板規5,6,是否改判水桶,
10/10 02:31, 15F

10/10 02:32, 7年前 , 16F
可能還請小組長建議. 也為將來新板規做為判例參考.
10/10 02:32, 16F

10/10 02:36, 7年前 , 17F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我發現你真的還是搞不
10/10 02:36, 17F

10/10 02:36, 7年前 , 18F
清楚狀況耶......
10/10 02:36, 18F

10/10 02:38, 7年前 , 19F
身為一個看板使用者 我良心建議你 先把自己的板規搞懂
10/10 02:38, 19F

10/10 02:39, 7年前 , 20F
尤其累犯這兩個字 可以去查查字典 你再告訴我 可不可以用
10/10 02:39, 20F

10/10 02:39, 7年前 , 21F
這兩條板規來水桶我
10/10 02:39, 21F

10/10 02:43, 7年前 , 22F
根據同上SYSOP板之"[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內文
10/10 02:43, 22F

10/10 02:43, 7年前 , 23F
二、權限:(1) 看板文章管理權:b. 水桶處份權:
10/10 02:43, 23F

10/10 02:43, 7年前 , 24F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
10/10 02:43, 24F

10/10 02:44, 7年前 , 25F
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10/10 02:44, 25F

10/10 02:47, 7年前 , 26F
我真的很感慨 沒想到 你真的不懂板主的權責 不過這個交給
10/10 02:47, 26F

10/10 02:47, 7年前 , 27F
小組長處理了
10/10 02:47, 27F

10/10 02:51, 7年前 , 28F
請小組長建議是否該水桶原po至12/1以杜絕此類事件
10/10 02:51, 28F

10/10 03:05, 7年前 , 29F
以及挑釁、誹謗、污蔑板友/板主之行為
10/10 03:05, 29F

10/10 10:36, 7年前 , 30F
所以在推文罵人廢文王 不算挑釁QQ?
10/10 10:36, 30F

10/10 13:59, 7年前 , 31F
樓上請勿亂入 你的言行內容非本人行為及當事人在組務板行為
10/10 13:59, 31F
文章代碼(AID): #1PsxECLz (Sub_GConsole)
文章代碼(AID): #1PsxECLz (Sub_GCons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