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丁特:我被告了 收到傳票了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 (shirman)時間3小時前 (2026/04/14 13:12), 15分鐘前編輯推噓11(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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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berta99170 (愛爾)》之銘言: : 傳票 : https://i.mopix.cc/OSy9mY.jpg
: https://i.mopix.cc/8oQdbh.jpg
: 被告的原因 : http://i.imgur.com/M3eVTat.jpg
: 丁特表示 (雖然我有講那句話) 但是因為這個人態度不佳 所以不想寄給他金卡 : 然後就吃傳票了 : 是說這個告的成嗎? 這種爭議事件總是練習法學題的好時機 我重述並且把情境簡化一下 「丁特於公開直播平台以自己飲料店金卡誘使觀眾A自辱,事後卻反悔不給金卡,請問丁特犯罪嗎?」 首先,丁特行為是以錢誘使行為人(觀眾A)犯罪 這在法律上叫教唆犯 但是 教唆犯成立,必須行為人有犯罪才行 觀眾A公然罵自己,違法嗎? 當然是不違法了 既然觀眾A都不違法了,丁特自然也沒有成立教唆犯的可能 以上是刑事部分 但是民事部分 丁特公開承諾「罵自己就會給金卡」 這就是一種契約 於是觀眾給付了「辱罵自己」這個契約內容 丁特卻沒有按照契約給付「金卡」 這就違約了 法院會判定丁特要執行契約內容 除非 法官覺得「辱罵自己就給付XXX」是種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 判定契約無效 那丁特就連金卡都不用給 但是 在直播平台那種氣氛、環境底下 法官也可以把「辱罵自己」視為一種表演行為 那麼丁特公開承諾「罵自己就會給金卡」就會變成一種表演邀約 只要A執行了,A和丁特都是一種共同演員 就像土耳其冰淇淋一樣 此時丁特不給金卡,就是不給付表演報酬。 所以丁特違背民事契約,是有很高機率成立的 然而 觀眾A告的是刑事妨害名譽… 嗯 雖然我也不喜歡墮特 但我還是祝觀眾A好運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776143536.A.9D7.html

04/14 13:15, 3小時前 , 1F
特又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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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3:22, 3小時前 , 2F
你那只是刑事 民事部分會有部分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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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3:49, 2小時前 , 3F
他告妨害名譽 要法普的話你倒是盤一下妨害名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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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3:49, 2小時前 , 4F
這題用教唆犯+罵自己不犯罪來解有點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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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3:50, 2小時前 , 5F
看一下峰哥影片就知道為啥告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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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3:52, 2小時前 , 6F
直接告民事就頂多換一張金卡 先告刑事再看要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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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3:52, 2小時前 , 7F
或是和解才是目前版本能坑最多錢的方式啦… 講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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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3:52, 2小時前 , 8F
像民眾比你菜 但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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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3:54, 2小時前 , 9F
以刑逼民阿 還有機會搞掉特哥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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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3:56, 2小時前 , 10F
你影片看一下 他噴的很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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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00, 2小時前 , 11F
在公開的場合把人罵那麼難聽本來就能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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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01, 2小時前 , 12F
你看影片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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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05, 2小時前 , 13F
我也覺得告錯法條了 小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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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30, 2小時前 , 14F
打嘴跑爽收50塊SC 不給卡也要退抖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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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39, 1小時前 , 15F
笑死 看到教唆犯就能end了 完全神人 你法律是跟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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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39, 1小時前 , 16F
特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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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41, 1小時前 , 17F
搞錯法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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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48, 1小時前 , 18F
第一點寫出來0分 罵自己自始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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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48, 1小時前 , 19F
繞去教唆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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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4:56, 1小時前 , 20F
他還用影片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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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06, 1小時前 , 21F
你是法律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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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08, 1小時前 , 22F
不知道要告刑事才能強制對方出來面對嗎?這點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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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還出來發一篇文章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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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13, 1小時前 , 24F
妨礙名譽又不是指叫他自稱乞丐的部分,實況上又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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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13, 1小時前 , 25F
丐又智障的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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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30, 1小時前 , 26F
就說律師要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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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42, 56分鐘前 , 27F
我反而覺得告妨礙名譽才有機會 然後你扯到教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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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42, 56分鐘前 , 28F
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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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47, 51分鐘前 , 29F
以刑逼民不是常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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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0, 48分鐘前 , 30F
以刑逼民你也要先告民,這人又沒提民事訴訟,而且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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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0, 48分鐘前 , 31F
打民事案件,金卡和30元差距過大,法官大概判30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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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0, 48分鐘前 , 32F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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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2, 46分鐘前 , 33F
而且這人都已經自稱自己是乞丐了,哪有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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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2, 46分鐘前 , 34F
以刑逼民為什麼要先告民?告了刑事之後都能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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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3, 45分鐘前 , 35F
他自稱自己是乞丐,那稱呼叫他乞丐沒問題啊,除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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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3, 45分鐘前 , 36F
有說別再稱呼他乞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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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4, 44分鐘前 , 37F
他現在就沒提民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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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5, 43分鐘前 , 38F
我那個“先”是指說你也要提民事,不是說可以提,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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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5, 43分鐘前 , 39F
果在那邊空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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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7, 41分鐘前 , 40F
而且你也不知道他會不會提民事,30元連訴訟費都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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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57, 41分鐘前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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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04, 34分鐘前 , 42F
還法學題…你連題目都不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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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04, 34分鐘前 , 43F
他告的是妨害名譽 針對是丁特在直播公然侮辱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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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04, 34分鐘前 , 44F
責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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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05, 33分鐘前 , 45F
這一條不用請律師我都知道100趴成立 不然檢察官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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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05, 33分鐘前 , 46F
就擋下來了
04/14 16:05, 46F
原文爆文懶人包 http://i.imgur.com/M3eVTat.jpg
這邊就沒提到丁特本人有罵觀眾的事 所以你補充的資訊本來就不在我討論範圍

04/14 16:06, 32分鐘前 , 47F
到底有什麼難的,就給金卡,然後再跟所有分店說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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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06, 32分鐘前 , 48F
金卡無效,會拿到金卡大多是粉絲,哪會在意這個
04/14 16:06, 48F

04/14 16:16, 22分鐘前 , 49F
雖然是奧客,不過直播上氣到一直噴,落入對方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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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irman (49.216.161.228 臺灣), 04/14/2026 16:22:51

04/14 16:26, 12分鐘前 , 50F
笑死 丁特直播上噴的人還少哦 這次如果成功 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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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27, 11分鐘前 , 51F
來領紅包了
04/14 16:27, 51F
文章代碼(AID): #1ftSomdN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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