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oL ]
討論串[閒聊] 丁特:我被告了 收到傳票了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2(5推 3噓 4→)留言12則,0人參與, 12分鐘前最新作者shirman (shirman)時間1小時前 (2026/04/14 13:12), 編輯資訊
0
3
0
內容預覽:
這種爭議事件總是練習法學題的好時機. 我重述並且把情境簡化一下. 「丁特於公開直播平台以自己飲料店金卡誘使觀眾A自辱,事後卻反悔不給金卡,請問丁特犯罪嗎?」. 首先,丁特行為是以錢誘使行為人(觀眾A)犯罪. 這在法律上叫教唆犯. 但是. 教唆犯成立,必須行為人有犯罪才行. 觀眾A公然罵自己,違法嗎?
(還有401個字)

推噓4(5推 1噓 3→)留言9則,0人參與, 18分鐘前最新作者samhou6 (好人™ ~SAM~)時間1小時前 (2026/04/14 13:11), 編輯資訊
0
3
0
內容預覽:
只能說很多的電競選手們都是沒有社會化的孩子 單純中性形容詞不是貶意. 沒有經歷過一些社會經驗導致做出一些不合適的舉措、決策. 丁特還算是經歷過的 甚至還當了老闆. 但依然做出一些有點令人無法理解的操作. 這次金卡事件. 不否認對方許多行為是白癡行為. 但丁特最搞笑的地方就是"叫人家自稱乞丐然後就給他
(還有552個字)

推噓-3(15推 18噓 21→)留言54則,0人參與, 1小時前最新作者otis1713 (segayu)時間6小時前 (2026/04/14 08:1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其實現在起訴階段,檢察官確實最愛叫大家去調解,畢竟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能撤告結案對他們最省事。但這局丁特最搞笑的是,他可能正在把自己送進新法的「標靶」位。. 1. 沒給金卡 = 拆掉自己的護身符. 這類案子律師最愛凹「做效果」或「被害人同意」。但法律講對價,人家是為了卡才自嘲乞丐。特如果死不給金卡,
(還有298個字)

推噓92(113推 21噓 74→)留言208則,0人參與, 12分鐘前最新作者Alberta99170 (愛爾)時間11小時前 (2026/04/14 02:15), 編輯資訊
0
3
0
內容預覽:
傳票. https://i.mopix.cc/OSy9mY.jpg. https://i.mopix.cc/8oQdbh.jpg. 被告的原因. http://i.imgur.com/M3eVTat.jpg. 丁特表示 (雖然我有講那句話) 但是因為這個人態度不佳 所以不想寄給他金卡. 然後就吃傳票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