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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丁特:我被告了 收到傳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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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爭議事件總是練習法學題的好時機. 我重述並且把情境簡化一下. 「丁特於公開直播平台以自己飲料店金卡誘使觀眾A自辱,事後卻反悔不給金卡,請問丁特犯罪嗎?」. 首先,丁特行為是以錢誘使行為人(觀眾A)犯罪. 這在法律上叫教唆犯. 但是. 教唆犯成立,必須行為人有犯罪才行. 觀眾A公然罵自己,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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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很多的電競選手們都是沒有社會化的孩子 單純中性形容詞不是貶意. 沒有經歷過一些社會經驗導致做出一些不合適的舉措、決策. 丁特還算是經歷過的 甚至還當了老闆. 但依然做出一些有點令人無法理解的操作. 這次金卡事件. 不否認對方許多行為是白癡行為. 但丁特最搞笑的地方就是"叫人家自稱乞丐然後就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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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起訴階段,檢察官確實最愛叫大家去調解,畢竟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能撤告結案對他們最省事。但這局丁特最搞笑的是,他可能正在把自己送進新法的「標靶」位。. 1. 沒給金卡 = 拆掉自己的護身符. 這類案子律師最愛凹「做效果」或「被害人同意」。但法律講對價,人家是為了卡才自嘲乞丐。特如果死不給金卡,
(還有29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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