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管理員可以憑個人喜好決定一切嗎?

看板Garena (Garena - 台灣競舞娛樂)作者 (西施56家族族長)時間14年前 (2010/10/30 22:04), 編輯推噓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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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cavalry06o (番仔)》之銘言: : 那請問 在後面部份我個人覺得 quisfik 處理的還ok : 那要怎麼處理 ? 今天是因為白狼不先搞清楚狀況就直接暴力管理, 才造成後面大家不高興而暴動的好嗎? 也許有很多趁機吵鬧的玩家, 但當大家發現總版主原本說要處理事情,結果卻是不問是非自由心證, 還一直強調他沒吃飯心情不好,所以玩家就活該被鎖嗎? 搞清楚,今天他不先弄清楚前因後果就隨意下決定, 如果是你朋友被鎖妳不會不高興嗎? 我敢斷言今天如果他先弄清楚誰是誰非,再現身處理, 根本不會有五十個人被鎖的狀況發生,這也能說他處理得不錯? 原本只有十幾個人被鎖,他一來就激增兩倍,這也叫做停損? 如果一個好的處理是指將狀況變差,導致對立方更不滿, 這種處理隨便路邊找個智商還OK的人來做都可以吧? 反正遇到事情就是先假設對方一定錯到底就好了啊。 還說什麼懶得解釋或者不知道怎麼解釋, 如果他肯先花時間了解事情,又何須解釋? 好吧,也許他是偉大的總版主,所以一刻值千金,最好是能花最少時間讓他去吃消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45.207

10/31 15:18,
僅以一枚奉公守法路人來看 白狼做的好
10/31 15:18

10/31 15:19,
規則就是規則 規則說該處罰就是該處罰
10/31 15:19

10/31 15:20,
不是說值法者帶頭犯法就不用處罰的
10/31 15:20

10/31 15:20,
你一直很堅 持2倍處罰不夠 一定要10倍
10/31 15:20

10/31 15:20,
能問一下10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嗎??
10/31 15:20

10/31 15:21,
有哪裡的規則明確寫著要10倍
10/31 15:21

10/31 15:21,
還是只是你覺得10倍才公平正義?
10/31 15:21

10/31 15:24,
樓上回文中肯
10/31 15:24

10/31 19:30,
我也很想說 原PO知道台灣就算執法者犯
10/31 19:30

10/31 19:31,
罪 頂多加重罪責1/2而已 10倍是怎樣
10/31 19:31

10/31 19:32,
還說怎可能兩倍而已? 你不認識台灣唷?
10/31 19:32

10/31 19:33,
就算你不懂台灣法律 犯法也是罰 不知道
10/31 19:33

10/31 19:33,
根本不是理由
10/31 19:33

10/31 19:36,

10/31 19:37,
讓原PO看一下 推廣且公佈已久的規則
10/31 19:37

10/31 19:39,
最後 別說不知道 就像國家沒要你背法律
10/31 19:39

10/31 19:40,
但是卻有叫人守法律
10/31 19:40

10/31 19:41,
是人要自己去"了解"並且遵守
10/31 19:41

11/02 01:05,
原po想要的又不是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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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1:06,
是白狼亂鎖人他想要解鎖
11/02 01:06

11/02 01:13,
而且蠻多人被鎖 是白狼自己造成的吧
11/02 01:13

11/02 01:14,
一進房就說肚子餓 心情不爽
11/02 01:14

11/02 01:15,
當然會很多人看他不爽 才會鬧他
11/02 01:15

11/02 01:15,
還說啥有的是引戰才被鎖
11/02 01:15

11/02 01:15,
我看白狼才引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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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GGC的規則不是台灣法律,更不是交通規則,請不要再引用台灣法律或規則。 2.登入高等房並不需要先看過規則,也就是說是GGC未盡公告,別說什麼推廣以久的屁話。 3.今天我要求十倍的處罰是建立在"管理員誤導或引誘玩家開啟其他遊戲" 且"同一管理員以此理由BAN除玩家",並非單純的同罪推論,而十倍只是一個概數。 4.踢除開小遊戲的玩家及白狼後來的處理完全是兩回事,前述已經有提到, 一開始踢除那些開小遊戲的是D管,而非白狼。 5.白狼到場的處理只有以暴制暴,完全沒有任何理性部分,這是我沒辦法接受的。 玩家不願意看到的是管理員可以愛怎麼搞就怎麼搞,而不是真的想要顛覆規則。 6.白狼一方面強調規則就是規則,拒絕解鎖那些被D管BAN的玩家, 一方面卻又無視D管知法犯法並濫用權力的行為,僅輕微懲戒,當然會引起眾怒。 ※ 編輯: donkey5566 來自: 118.171.77.60 (11/02 02:16)

11/02 01:30,
而且不要一直拿現實法律比較好嗎
11/02 01:30

11/02 01:32,
如果一個警察被關出來 他還能當警察嗎
11/02 01:32

11/02 01:33,
GGC管理員呢 鎖一個月又可以繼續踢人
11/02 01:33

11/02 01:34,
就算當不了管理員 只要關係好一點
11/02 01:34

11/02 01:35,
你沒當管理員的時候 還送你永久白金
11/02 01:35

11/02 01:35,
就只是失去踢人的功能而已
11/02 01:35

11/02 01:36,
而警察勒 鐵飯碗沒了 又有前科
11/02 01:36
標題: Re: [問題] 管理員可以憑個人喜好決定一切嗎? 時間: Sat Oct 30 22:04:39 2010 ※ 引述《ocavalry06o (番仔)》之銘言: : 那請問 在後面部份我個人覺得 quisfik 處理的還ok : 那要怎麼處理 ? 今天是因為白狼不先搞清楚狀況就直接暴力管理, 才造成後面大家不高興而暴動的好嗎? 也許有很多趁機吵鬧的玩家, 但當大家發現總版主原本說要處理事情,結果卻是不問是非自由心證, 還一直強調他沒吃飯心情不好,所以玩家就活該被鎖嗎? 搞清楚,今天他不先弄清楚前因後果就隨意下決定, 如果是你朋友被鎖妳不會不高興嗎? 我敢斷言今天如果他先弄清楚誰是誰非,再現身處理, 根本不會有五十個人被鎖的狀況發生,這也能說他處理得不錯? 原本只有十幾個人被鎖,他一來就激增兩倍,這也叫做停損? 如果一個好的處理是指將狀況變差,導致對立方更不滿, 這種處理隨便路邊找個智商還OK的人來做都可以吧? 反正遇到事情就是先假設對方一定錯到底就好了啊。 還說什麼懶得解釋或者不知道怎麼解釋, 如果他肯先花時間了解事情,又何須解釋? 好吧,也許他是偉大的總版主,所以一刻值千金,最好是能花最少時間讓他去吃消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4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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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以一枚奉公守法路人來看 白狼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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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就是規則 規則說該處罰就是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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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值法者帶頭犯法就不用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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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很堅 持2倍處罰不夠 一定要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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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問一下10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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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裡的規則明確寫著要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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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只是你覺得10倍才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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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回文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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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想說 原PO知道台灣就算執法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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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頂多加重罪責1/2而已 10倍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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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怎可能兩倍而已? 你不認識台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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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不懂台灣法律 犯法也是罰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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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白狼才引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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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GGC的規則不是台灣法律,更不是交通規則,請不要再引用台灣法律或規則。 2.登入高等房並不需要先看過規則,也就是說是GGC未盡公告,別說什麼推廣以久的屁話。 3.今天我要求十倍的處罰是建立在"管理員誤導或引誘玩家開啟其他遊戲" 且"同一管理員以此理由BAN除玩家",並非單純的同罪推論,而十倍只是一個概數。 4.踢除開小遊戲的玩家及白狼後來的處理完全是兩回事,前述已經有提到, 一開始踢除那些開小遊戲的是D管,而非白狼。 5.白狼到場的處理只有以暴制暴,完全沒有任何理性部分,這是我沒辦法接受的。 玩家不願意看到的是管理員可以愛怎麼搞就怎麼搞,而不是真的想要顛覆規則。 6.白狼一方面強調規則就是規則,拒絕解鎖那些被D管BAN的玩家, 一方面卻又無視D管知法犯法並濫用權力的行為,僅輕微懲戒,當然會引起眾怒。 ※ 編輯: donkey5566 來自: 118.171.77.60 (11/02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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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要一直拿現實法律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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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警察被關出來 他還能當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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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當不了管理員 只要關係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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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當管理員的時候 還送你永久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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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是失去踢人的功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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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察勒 鐵飯碗沒了 又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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