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交易所熱門材料卡偷渡的想法

看板nobunyaga (信喵之野望)作者 (宅╳法♀8露℃)時間12年前 (2012/06/11 04:04), 編輯推噓6(6013)
留言19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小弟學淺,想向前輩請教一些問題。

06/10 23:51,
反對買幣 買幣還說嘴就是不對 啥問過消保官
06/10 23:51

06/10 23:52,
智財權是辣椒的 你拿來買賣就是違法
06/10 23:52
電磁紀錄,與智慧財產權何干?其性質似乎更偏向於物權/準物權。 (順便徵求相關之期刊論文) 買賣遊戲幣的行為,頂多因為與辣椒合約中15條2款:「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 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而於消費者具有構 成交易帳號與電磁紀錄之行為時,辣椒取得契約解除權而已。但好像並沒有違反何民 刑行政法規。抑或有小弟寡聞而未及知之規範?

06/10 23:59,
合約應該有一條電磁記錄均屬紅椒所有 也就是你的虛寶或NP
06/10 23:59

06/11 00:00,
都屬於紅椒 在金錢買賣上不知道會構成啥問題就是了XDD
06/11 00:00
您所說的應是遊戲服務合約的15條1項:「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 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力,並得依遊戲設定耗 用或使用制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 權益。」 擁有權,很新穎的詞彙,沒看過。權利權力的問題也不多說了。 先說你與他人間之買賣契約。契約僅具相對效力而僅拘束當事人。玩家與玩家間之契約, 基本上只要合乎契約成立與生效要件都是有效的。該契約效力與遊戲合約無涉。 遊戲合約之支配權利,若自遊戲程式設計觀之,應包含依程式設計移轉(交易所)。是故 依照遊戲程式設計與其它玩家交易,自屬玩家基於該支配權利所得為者。至於末段所謂「 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若以有利於消費者之方式解釋(消保11II),或僅 表示玩家僅具得依遊戲設定而影響電磁紀錄之使用權,而非關玩家間交易虛擬寶物所得之 利益歸屬。即使有相關約定,也得依民法247-1或消保法12條挑戰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

06/11 00:01,
就你賣別人的東西阿 刑事方面很微妙 民事方面肯定有責
06/11 00:01
如依本人解釋,則買賣虛擬寶物,並不會構成刑事責任,亦難構成民事責任。

06/11 00:04,
這裡是公開版 你鼓催有法律問題的行動 就是不對
06/11 00:04
如果該行為有涉及刑事責任,則有教唆問題;若涉及行政責任,則有行政罰法14條之適用 ;若為民事侵權責任,則有185連帶責任之適用。然而根本問題在於--這除了違反契約 約定以外,有無違法?

06/11 00:17,
那拜託你寫好點..我先睡了..別寫出笑話別笑
06/11 00:17
嗨~我來寫了!

06/11 00:29,
如果勝訴,損害賠償才拿一點點,白白浪費勞力時間費用.....
06/11 00:29
邱老ㄙ愛你

06/11 01:38,
但是不代表契約的法律效力就很小
06/11 01:38

06/11 01:38,
今天辣椒難證的是他售卡下滑的損害 跟你賣幣的行為
06/11 01:38

06/11 01:39,
之間的因果關係 但不代表沒有侵權行為
06/11 01:39

06/11 01:39,
應該說 實務上難證 但是我們邏輯上都認為有
06/11 01:39

06/11 01:40,
畢竟你賣幣 對方買到要的喵 辣椒的售卡就下滑
06/11 01:40
售卡下滑的損害應屬於純粹經濟上損失,你要如何證立買賣遊戲幣是故意以違反善良風俗 方式加損害於他人?特別是在承認玩家對電磁紀錄依遊戲程式設計支配之權利下。 至於184II,似乎找不到保護他人之法律。

06/11 01:41,
另外就算沒有損害賠償 光違反契約 就不能在學術bbs討論
06/11 01:41

06/11 01:41,
不是嗎?
06/11 01:41
1.討論可能違反契約的行為有礙公序良俗嗎? 2.即使討論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當然不能在學術BBS討論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49 ※ 編輯: ROCSimonLiu 來自: 140.112.249.49 (06/11 04:05)

06/11 04:05, , 1F
啊啊....最討厭民法了呀
06/11 04:05, 1F

06/11 04:15, , 2F
在看相關東西 等等回覆您
06/11 04:15, 2F

06/11 04:17, , 3F
方便的話,附一下註腳,謝謝
06/11 04:17, 3F

06/11 04:18, , 4F
好.... 我可能民法比你差更多 電小力一點 XD
06/11 04:18, 4F

06/11 09:59, , 5F
很有趣的討論,感覺好像來到國考版一樣...
06/11 09:59, 5F

06/11 11:23, , 6F
終於有專業的 來平息了...推一個
06/11 11:23, 6F

06/11 11:32, , 7F
我也認為買幣合理,對於平常上班族花一點小錢讓自己愉快些
06/11 11:32, 7F

06/11 11:32, , 8F
有何不可
06/11 11:32, 8F

06/11 13:55, , 9F
就算買幣不違法,但是它會造成整體遊戲品質下降及加速死亡
06/11 13:55, 9F

06/11 13:56, , 10F
就像有些MMORPG用Bot也從來不會被告,但是遊戲都提前爛掉,
06/11 13:56, 10F

06/11 13:57, , 11F
遠快於大家都正常遊戲下它應該有的生命週期
06/11 13:57, 11F

06/11 13:58, , 12F
上班族花一點小錢讓自己愉快些聽起來是很不錯的理由,但是
06/11 13:58, 12F

06/11 13:58, , 13F
等遊戲變成「只有花一點小錢的人才能讓自己愉快些」時,遊
06/11 13:58, 13F

06/11 13:58, , 14F
戲就掛掉了
06/11 13:58, 14F

06/11 16:19, , 15F
辣椒賣籤、賣貓神祝福 幣商賣幣 對買家而言本質其實沒差吧
06/11 16:19, 15F

06/11 17:38, , 16F
重點是幣商的遊戲幣來源就有問題吧 不然合法取得的遊戲幣
06/11 17:38, 16F

06/11 17:38, , 17F
交易影響應該不大 至少是人工產的
06/11 17:38, 17F

06/11 20:39, , 18F
自欺欺人阿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自私到了極點
06/11 20:39, 18F

06/11 20:39, , 19F
台灣人的水準早已跟426無異
06/11 20:39,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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