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2-5定義討論(未定案)
看板kartrider (跑跑卡丁車)作者tanyoujing (老人)時間15年前 (2010/12/15 16:39)推噓20(20推 0噓 43→)留言63則, 18人參與討論串5/9 (看更多)
引自:#1D1x0ss2 (kartrider)
其實重點就是執法標準的問題,看過太多那種不小心在平日發買賣文,
結果板主卻瞬間水桶的例子,連原發文者已經刪文了,板主還是不放過,
那沒關係,可能就是板主比較嚴格一點,畢竟就是違規了,被水桶沒話說.
引自版規
四、拍賣及交換商品板規
4. 本板不禁止拍賣文,但限定使用P幣,並且限定星期日"發文"競標
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15天+劣文退回。
這段話我不認同,誤發交易文初犯也只是警告一支而已,
這樣的錯誤要再犯第二次,可能嗎?
進版前,發文前都已經再次強調先看版規
如果自己不看而誤發交易文,那被警告一下也沒有什麼不妥。
╔╬╔═════════╗╬╗
╬╔╝~歡迎來到卡丁板~╚╗╬ 發文前請確定閱讀過置底板規!!
║║發文前請先看板規,謝謝║║ 慎選文章分類;有疑問歡迎私信板主群
║╚═══════════╝║
再來大家也都說執法的一致性
西斯推文在板上不算少見,找一找還是可以找到不少的推文
#1D0FoG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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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聲明我並沒有要牽拖任何人
以上版友並未受到任何的檢舉、提醒,版主也沒有做出任何犯規處分。
在我看來,版主們在這方面的管制是很寬鬆的。
同樣是“中出”在 #1CwhRMfu 的推文中也有出現。
既然s6141111版友並未受到處分,為什麼現在ilove1530版主需要被處分?
而在 #1D0FoG91 中奈奈的推文
屌可以指:
陰莖俗稱,現多作動詞用,被歸類為粗口。對應字為屄。
動詞:在粵語中為罵人的髒話(意即性交時男方插入的動作)
形容詞:部分年輕人形容事物很酷的形容詞,如:超屌。 取自維基百科
http://0rz.tw/QLSMt
他也沒有受到任何的檢舉。
這不是也很超過嗎?已經很具體的說出男性生殖器官的俗稱。
如果這件事情是對事不對人,那我們現在把ilove1530拿掉
改成奈奈來看,你們是否也能毫不猶豫、義正言辭的出來導正?
我要說的是,交易文規範,跟推文規範是兩回事(是同一件事的話也不需要訂兩個版規)
而版主們在對每一件事情的處理方式、都是公平的(我認為)
電腦有硬體也有軟體,版規當然也有硬性和軟性的
像是交易文的規定就是硬性
既然都規定星期天了,就沒有商量的餘地。能做的就是給予勸導
而且版規也說明了第一次只是警告,意義上是一樣的
(還是說要把"警告"改成"勸導"、"愛的教育"之類溫和的詞看了就比較舒服?)
而像是發言管制就是屬於軟性的規範 軟性的規範有彈性,凡事好商量
那條界限誰來劃都不會一樣。
要怎麼判定,由版主們來做主,自由心證
如果你今天對版主設下的界限有意見,請針對那條界限來提議
而不是針對人。
該警告的警告,可以被寬待的就寬待。
溫馨卡丁版不是這樣的嗎?
反倒是當有誤發交易文出現的時候,有些版友會用噓的方式來回應原PO
版主做了什麼?照版規走而已,而且只是給予警告而不是水桶
讓被警告的原PO覺得不蘇胡的地方在哪?
難道不是噓文嗎?
當有人犯錯的時候他就像一個受判者
而版主是裁決者
圍觀的我們在一旁叫囂喧嘩湊熱鬧、褒貶聲交雜
這些話聽在受裁者耳裡一定很不蘇胡
當裁決者的刀砍下去的時候,血是濺在版主的身上
看熱鬧的我們依然一身乾淨
既然版主犯錯與版民同罪,那版民享受的待遇,版主是不是也應該要有勒?
版友在這方面的推文都可以被寬待,版主何嘗不能?
除了一再要求版主要做到公平,
我們是不是也要要求自己對待任何人事物也公平
******
補個點
昨天在祥獅的版務討論文中,有不少人在說“溫馨卡丁版”
我認為卡丁版溫馨不溫馨跟版主的關係很小很小很小,微乎其微
鄉民間的互動才是溫馨卡丁版體現的主成因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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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跟我之間的差異在哪?
版主可以執行版務(禁言(水桶)、設置進版條件、給予劣文)
我不可以
權力上,版主們的確需要較高一層的執行能力,但僅限於此
-
版主需要整理文章、設計活動(有時候還要自掏腰包出經費)、想盡辦法讓看板精彩點
我不需要
自由上,沒有任何責任的鄉民更自由、輕鬆。
版主雖然多了正面的權力,但是也多了負面的責任,並不是平白無故多了一個權力
從這點來看,我們和版主之間還是平等的。
shizuga版友在分劃版主與鄉民之間時有沒有考量到呢?
再者,版主若是去掉了權力這塊,幾乎跟我們沒什麼兩樣
並不需要劃分什麼管理階層或者是被管理之類的
只要該處理的事情有妥善處理,版主就跟你我是一樣的
也應該享有同樣的發言權力與規範
※ 編輯: tanyoujing 來自: 140.113.121.8 (12/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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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我提出這些推文只是想說,版主們看到這些推文,對於裁決上並沒有偏袒不公之舉
而且也已經說明推文還有交易文這兩件事屬不同類別,
用不同的方式來處理一來比較人性化,二來也不會使得秩序出亂子
而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版主對於版規二-5似乎放得太寬鬆,導致形成歪風
我們應該對原問題提出建議加以討論,補完版規
而不是針對某版主的缺失加以抨擊。
人無完人,之前做的不可究,但是我們可以試著改善以後的情況,這些是我們可以控制的
我最近因為上課需要參加一些議題的討論,議題為 台灣新人類與新社會
其中轉形成現今社會(新社會)主要因素之一,就是網絡。因此在網絡的發言也變得重要
抱歉離題了,想要跟我討論這個議題可以私信給我,我很樂意聽取你的意見((被毆飛
最後,只是想表達這件事情我認為是對人不對事
還有就是對於被我引用的推文,我實在覺得很愧疚,感覺害了你們跳出來當壞人
我的原意只是提出來說明版主設下的限度到底有多寬而已。
※ 編輯: tanyoujing 來自: 140.113.121.8 (12/16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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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ilove1530對於版友的檢舉處理不當 現在討論的點在於“ilove1530執法的一致性”
以以前的例子來看,ilove1530對於違規的處分並沒有任何逾舉的發生(以他的規範認知)
如果他以前認為"中出"這個詞雖然過分但沒有人提出檢舉,那他也沒有怎樣。
而現在事情發生在他自己身上,有人檢舉,他照辦自己,還直接跳過警告階段給水桶。
事情到現在,還是沒有任何不一致的待遇發生在版友身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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