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閱讀後的小小心得

看板bridge (橋牌)作者時間22年前 (2002/08/29 12: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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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illloveu (我是一台印表機)》之銘言: : 看了這麼多文章,我想發表一些我小小的感言。 : 首先我想請問這群台大的學長姊,你們覺得自己的文章可以被轉載嗎? : 其實,有使用網路的人應該都清楚且知道,網路這種東西很難追究“智慧財產權“ : 大家捫心自問,在你每次按下信箱中的“轉寄“去將你覺得看到很有趣的文章、笑話,FORWARD給꜊: A通訊錄的所有人時,你是不是真的追根究底地先發Email給原始作者,經過他的同意之後ꄊ: A才將信件轉寄出去呢?也許你有,也許你沒有。但是,我相信,大家想轉寄出去給朋友的心情~~只是想帶給朋友一些歡樂、給朋友分享某篇文章帶給自己的感動。 : 所以,我想afgn的心情也是一樣的,他只是欣賞你們的作品、文章,才會將它公告在其他的場所。 : 況且,他從頭到尾轉載文章都有明確的載明“文章出處“及“作者“他也沒有讓別人誤以갊: 馬漪O他寫的文章呀…所以…我誠摯的希望這些努力、熱愛橋牌的橋友們,可以用更寬容的 : 心,去看待這些事情…也許每位親愛的作者應該覺得高興,自己的文章可以被更多的網友ꤊ: 瓞s泛的閱讀,讓台灣的橋藝界更蓬勃發展,不要只是發時間在“為什麼不經過我的同意…“,“不尊重智慧財產權“之類的問題作些無謂的討論,好嗎? 我覺得網路誠如你所說,的確是很難追究智慧財產權的地方 但不表示很難就表示沒有 就像禁停區的路邊也常臨停很多車子,警察也不是那麼容易取締 但無法取締並不表示就沒有違法 很多時候,智慧財產權的定義還真的蠻值得大家去了解 舉個小例子~曾經在巴哈這個BBS吵過的一個話題 A寫信指責B,B把這封信寄給C,C把他公佈在版面上,造成違法的行為 再舉個例子,阿扁最近很有名的"一邊一國"言論 為什麼許多文章都使用了這個名稱或內容卻沒有違法?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討論其實在橋牌版也已經離題了,我也不便再多說什麼 但就算afgn不想浪費時間徵求同意,那不如打個網址或註明出處讓大家自己去看更好嗎?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ym66222.ym.edu.tw
文章代碼(AID): #zRQ0_00 (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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