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夢境(1)
昨天早上全台一陣天搖地動,
本來在耍廢的小妹我突然覺得一陣暈眩便昏了過去,
期間做了一個夢,想來這裡跟bridge板的大家分享一下
---
我夢到我走進一個混雙隊制比賽的會場,
放眼望去有好多國外的隊伍,
第一次見到這樣的陣仗覺得十分的驚嘆,
於是就把握著這個機會想多觀摩觀摩這些國外好手。
走呀走,不知道為什麼走到關閉室裡面,也沒有人來阻止我,
難道我是工作工作人員嗎?
啊算了反正夢境嘛什麼都有可能發生。
晃一晃,突然看到了一牌進行中的7C合約,讓我忍不住停下來看,
看了一下兩邊的隊伍,原來主打方是台灣的學生隊伍,防禦方則是香港來的。
莊家的台灣女生吃進首攻後開始敲王、拔大牌跟竄失張,
不過整副牌在被她一陣亂打之後已經呈現了搖搖欲當型。
「這女生主打也太魯了吧...」我心裡如此的感嘆。
就在這個時刻,台灣女生從桌上拉了一張HJ,
香港男生拋了方塊,莊家也拋了方塊,香港女生則跟了H4。
「咦?這什麼神展開?HJ居然吃到了?怎麼感覺還沒看到HK?」我忍不住抓了抓頭,想要
弄清楚現在是什麼狀況。
場上的人也都愣的幾秒,看清楚狀況。
「HJ吃到了哦?那我手上都好了,王牌跟一個頭。」
...這故事告訴我們,當主打無望的時候不要急著放棄,你還可以打打看防家耍二型(?
)
反正香港女生似乎也發現自己鑄成大錯了,
只好同意收牌準備打下一副,
還跟香港男生道歉說自己跟錯牌了,
香港男生看起來雖然一臉無奈,但也笑笑的表示沒關係。
好吧就是一個莊家很賽的故事。
就在我看完這副無言的牌,準備離開去看看別桌的時候,
突然聽到香港女生說要請裁判,保護自己的權益。
哇,跟錯牌的自己請裁判也,這我第一次遇到,於是又忍不住留下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
裁判據說是從新竹苗栗地區遠道而來的資深裁判,
而且聽說還是目前裁判委員會的委員長,
我想應該是可以給出個合理的判決吧。
於是桌上的人嘰哩呱啦的敘述了一下發生了什麼事情,
那個香港女生先說了「我以為莊家要竄起來這張紅心,所以我就跟了H4」
後來裁判進一步的詢問之下,
香港女生又說「我拿出來了,可是我只是拿著,它還沒碰到桌子,所以我還沒有跟牌!」
於是裁判判定召請裁判時牌局未結束,防家也還沒有跟出H4,7C-1。
咦?你問我為什麼牌都收進牌盒了,牌局卻還沒結束,
這我也是不太懂,大概是我對橋規的理解還不夠吧。
台灣女生似乎看起來不太服氣,便要求看橋規,
於是裁判離開了之後帶了一本橋規回來,
仔細瞄一下是英文版的,而且封面寫的是2017年修訂版。
奇怪,在台灣執場不是應該適用中華民國橋藝規則嗎,
而且目前實施的也是2007年版,
大概是這個裁判走在時代的尖端,率先使用最新版的橋規吧。
裁判拿橋規給台灣女生的時候,說引用的是45-C-1條,上面寫說「如果防家的同伴看到的
他出的牌,則這一張牌張被視為已打出」
這時候正在進行下一牌,所以這件事就先暫時被擺在一邊。
後來台灣女生拿起橋規仔細一看,反駁裁判說「上面明明還有個possible,所以這條跟他
同伴有沒有看到根本沒有關係,他說的是同伴有可能看到就算是已跟出的牌了」
但是裁判完全不理那個女生,於是台灣女生氣沖沖的走出關閉室,於是我快步跟上去想安
慰安慰她。
我一走出會場,就看到台灣女生的隊友在安慰她,
她跟隊友敘述了事情的過程,
沒想到她的隊友聽完之後生氣的說要寫申訴書。
這張申訴書寫上去了之後,裁判在上面的補充說明如下:
http://i.imgur.com/bIwon1B.jpg
這好像哪裡怪怪的,
如果裁判指的是桌邊的詢問,那香港女生完全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如果是後來的詢問,是否應該在問完香港隊之後再來問台灣隊,甚至是讓兩隊當場對質呢
?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那麼香港女生的說詞真是千變萬化,
從前面兩種變成莊家強迫她跟H4?
我想那個女生也很痛苦,光是她自己的世界線就好幾條了,
她大概也不知道自己在哪一條吧。
後來上訴書結果出來如下:
http://i.imgur.com/2kkwumw.jpg
上訴書出來,原判決成立。
看著這張什麼幾乎沒說明為什麼維持原判決的上訴書,總覺得哪裡不太對勁,
去問最後上訴書最後決議簽名的人這個有理由說明嗎?
他說是那個最強的男人判的(不是拳王泰森),叫台灣隊去問他。
經過不斷的詢問,最後確認到最強的男人在上訴書上面所寫的意見,
是認為裁判應解釋為何認為H4未跟出,而最後裁判補充說明橋規45-C-1。
這時候我突然想起一件事情,
台灣女生跟香港女生是在簾幕的不同側,
究竟是什麼樣的出牌方法會讓莊家看到她拿出來的是H4而香港男生看不到呢?
大概是莊家練就了火眼金睛或是透視能力吧。
後來經過與裁判的一番詢問與釐清,得到了裁判也認為他當下的判決有誤的結果,
問題就來了,那到底是誰簽下維持原判決的呢?
此時大會的執行長走過來說「不要再吵了,這是大會的裁量權」
夢做到這裡,我覺得我好像意識快被拉出會場了,
最後是不曉得從哪裡聽來了一句「我也不會判啊,是裁判叫我說就寫維持原判決然後簽名
就好」
只是在我醒來的前一刻,我都還在想,
難道大會的裁量權可以凌駕於橋規之上嗎?
而原本判決的裁判又可以自己決定申訴的結果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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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就醒來了,帶著滿心的疑惑想來請教一下bridge板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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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對了,這個夢境裡面其實還有其他故事,
不過光這個故事就有夠長了,其他的故事下次有機會再一起說吧~
※ 編輯: bihubg1814 (223.137.23.147), 05/01/2017 13: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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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hubg1814 (220.138.21.8), 05/01/2017 14: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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