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版 版主po11po11水桶 c1之判決
※ 引述《mongduo (mongduo)》之銘言:
: 本人在此篇文章留言
: 文章代碼:#1K_7SenG (LoL)
: 留言內容:金牌ㄅ嘴
: 之後遭到lol版主:po11po11
: 執行c1 水桶處分
: 文章代碼:#1L1vMFiX (LoL)
: 經過多次協調皆無法達成共識
: 以下為寄信內容
: 本人: ㄅ嘴也能水桶 你好大的官威?
: 你自己解讀ㄅ的意思然後認為這是
: 罵人的詞語?
: 有沒有可能是金牌不嘴?
: 想清楚好嗎?
: 版主: 他發的是心得文,而且是很用心的心得文
: 可以給批評見解噓文沒什麼
: 你一個金牌ㄅ嘴,我解讀是閉嘴
: 需要的話我可以再和另2位板主看意見
: 或是你希望我再解釋的話我可以發公告解釋
: 如果有意見的話你可以走組務板
: 嘴就有要被水桶的準備
: 我是想的很清楚,你想清楚了沒?
: 本人: 你說了“你解讀是閉嘴”就是以你的想法來看這句話囉
: 那不就是我說的官威
: 也不是只有我在疑惑
: 其他人也覺得這自我解讀稍嫌過重?
: 你桶我注音文我就算了
: 你要怎麼證明ㄅ嘴=閉嘴?
: 因為他是金牌所以我可以合理懷疑你覺得金牌牌位低
: 因此十之八九這是罵人的話?
: 那你不是也心理藐視牌位低的人嗎?
: 我不知道你是真的想清楚了沒誒?
: 版主: 那些人根本沒看那篇是什麼文好嗎
: 反正你要嘴就是被桶
: 沒什麼官不官威
: 你認爲有問題可以走申訴我樂意陪你
: 另2位版主來判也是ㄧ樣結果
: 申訴內容:恣意解讀“ㄅ嘴”這個詞語
: 並擅自加以解讀為帶有嘴人意味的言論
此申訴不符合「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中對於事件相關文章轉錄之規定,
依該規定看板文章需用 F 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 X 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造假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故去除不被採信之證據,
此申訴未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不符申訴之要件,申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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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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