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OL版版主hydra6716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等著瞧)時間11年前 (2013/10/02 15: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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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 FISH56 2. 被檢舉人/看板:hydra6716 LOL板主/ LOL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ComGame-Plan/Sub_Strategy 4. 檢舉事由: 不服版主判決,以Sub_Strategy組務小組長判決文章轉入LOL板 竟被以D1判決水桶30天 D1【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主旨完全無關之文章; 內文無內容之文章; 實況文連結內容與本討論板主旨完全無關等行為。 被判決與討論版主旨"完全"無關 組務相關判決怎麼會和該版主旨無關 其牽涉到廣大使用者的權益 牽涉到前案小組長與板主雙重認證之首項案例 故如板友可依照前例(版主)使用方式使用前案所用之詞句 即應有相同判決 我用閒聊與版友討論相關裁判 版友所用之詞彙可一切依前判例使用即可免除違規 此與討論版主旨怎麼會無關? 還有請小組長請板主於該版申論 不要檢舉人需呈狀 告訴 但小組長與板主只需"私下"溝通 好幾個判例都是小組長申明你與板主討論 但討論內容 告訴人完全不知道 你是公證第3人 不應有密室協商吧? 還是其實小組長與版主為? 順便請問小組長 版主未發公告即水桶 事後也因案不能補發公告 此判決是否不符水桶程序? 5. 舉證 (如有需要):以附文方式提供 證據附文如下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12.176 ※ 編輯: fish56 來自: 1.171.212.176 (10/02 15:40) ※ 編輯: fish56 來自: 1.171.212.176 (10/02 15:44) ※ 編輯: fish56 來自: 1.171.203.196 (10/04 13:17)
文章代碼(AID): #1IIykF3w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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