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版主ckcraig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有蘿堪食直須食)時間11年前 (2013/10/02 01:06), 編輯推噓19(234221)
留言248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7 (看更多)
※ 引述《fish56 (等著瞧)》之銘言: : 謝謝小組長解釋板規所訂之版主"自由心證" : 所以此案除了C版主所提之H某警告一次外 : 對於用"違你妹" "你妹妹的"問候板友的版主不會有任何處罰 : 謝謝版主、小組長大開先例 讓廣大板友可以用X你妹 你妹妹的問候板友們 這位板友似乎看不太懂麥子大的說明,和小組長跟我討論後的結果。 基本上板上對於"使用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嘲諷性言論不會直接的進行處理, 只要不具備直接攻擊的可能性。 大多會受到C1 C2處理的言論皆是針對"群體",又或者板主審視其可能 引發戰火之言論。 因此以此案為例,針對使用者使用"你妹的"之類的言論,須看被針對之 使用者是否感到不滿,若有,則可視情況以C2之告訴乃論處理。 而同樣的,若該使用者本身文章具釣魚可能性,則板眾不具人身攻擊 之嘲諷性言論板主一樣會審視是否是因該文章內文是可觀性導致。 以上希望這位板友理解。 -- ▅▃▃▅ ◢██◣夏はどこまでも續いてゆく ╱/ \╲青く廣がる空の下で /◤◤◥◥\ \ ● ● / 彼女が待つ﹑その大氣の下で /\-AI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58.81

10/02 01:11, , 1F
簡單講 自由心證 我了
10/02 01:11, 1F

10/02 01:14, , 2F
你怎麼知道你當初的違你妹對被針對的使用者來說沒有感到
10/02 01:14, 2F

10/02 01:15, , 3F
不滿? 還是球員兼裁判才你管板的方式?
10/02 01:15, 3F

10/02 01:21, , 4F
內文已經提到告訴乃論的部分了,應該沒這麼難閱讀。
10/02 01:21, 4F

10/02 01:21, , 5F
奇怪了 fish56有不滿 板主卻不處理 其他人不滿C2
10/02 01:21, 5F

10/02 01:22, , 6F
fish56不滿你判決中的違你妹 結果判決無違規
10/02 01:22, 6F

10/02 01:22, , 7F
那個警告還是因為板主身分需要更慎重 本質仍是無違規
10/02 01:22, 7F

10/02 01:22, , 8F
真難懂啊
10/02 01:22, 8F

10/02 01:24, , 9F
fish56沒有提告訴? 還是板主忘記了嗎?
10/02 01:24, 9F

10/02 01:25, , 10F
他只看 自由心證 不看其他的
10/02 01:25, 10F

10/02 01:35, , 11F
上面已經明確回應"你妹的"的案例行告訴乃論
10/02 01:35, 11F

10/02 01:35, , 12F
fish56板友為此案例之當事人嗎?
10/02 01:35, 12F

10/02 01:37, , 13F
他好像真的是當事人....
10/02 01:37, 13F

10/02 01:38, , 14F
#1I2EFc60 (LoL) 至底檢舉就是他檢舉他被C1
10/02 01:38, 14F

10/02 01:38, , 15F
此案例之當事人為鬧板之 GTO689609
10/02 01:38, 15F

10/02 01:40, , 16F
吃像真難看 我知道人身攻擊告訴乃論
10/02 01:40, 16F

10/02 01:41, , 17F
但我檢舉的是辱罵 口氣惡劣等 小組長都說了 版主認定無違規
10/02 01:41, 17F

10/02 01:41, , 18F
所以 以違你妹 你妹妹的 做為推文視無妨的
10/02 01:41, 18F
人身攻擊不是告訴乃論..不含髒字之對人不對事言論才是告訴乃論。 而"你妹"板主認定其在現今社會不為"髒字"之使用言論,故視雙方使用者 之語氣此告訴乃論之判定。 切記,此用語仍然具一定程度的負面意涵,因此我說了採告訴乃論處理。

10/02 01:46, , 19F
請不要省略 你的原文是"違你妹"
10/02 01:46, 19F
違你妹就是針對該鬧板使用者之言論回應啊? 就像上面說的,認定此為不含髒字之針對性言論,則視場合行告訴乃論之判決。 你妹這詞彙本身從對岸傳入 http://www.360changshi.com/wangluoliuxingyu/3159.html 可從這說明略知板主將其以告訴乃論判決之原因。

10/02 01:47, , 20F
違你妹 不涉及辱罵 口氣惡劣 這是板主認證的
10/02 01:47, 20F

10/02 01:47, , 21F
現在檢舉還要當事人才能檢舉喔
10/02 01:47, 21F
不含髒字之檢舉本來就是當事人檢舉...

10/02 01:48, , 22F
是的版規規定 所以我不打算針對非髒字之人身攻擊做訴訟
10/02 01:48, 22F

10/02 01:49, , 23F
以口氣惡劣與辱罵 做為訴訟點 但小組長認定 版主 判決無誤
10/02 01:49, 23F

10/02 01:49, , 24F
所以得 違你妹 你妹妹的 無違反版規^^
10/02 01:49, 24F
不"直接"違反C2,但不代表"絕對不違反C2"。這具有很大差異。 針對性的使用如果對方檢舉你仍然構成辱罵的可能性,端看使用場合和雙方態度。

10/02 01:51, , 25F
所以經過小組長與板主的認我沒有說你違規阿 不需要急著解釋
10/02 01:51, 25F

10/02 01:51, , 26F
"針對性" 你直接表明對g板友 使用 沒有針對性?
10/02 01:51, 26F
不就說了n次於此案例行告訴乃論之判決了...

10/02 01:52, , 27F
但c版主都認定為違規了 自由心證是你們最強大的武器
10/02 01:52, 27F

10/02 01:52, , 28F
要好好利用阿
10/02 01:52, 28F

10/02 01:52, , 29F
為了保護自己標準不一.. 模糊自己立場 在繼續找地方玩文
10/02 01:52, 29F

10/02 01:53, , 30F
字喔
10/02 01:53, 30F
標準是否不一不是你,也不是我決定的。 而是交給小組長判決。 此案例目前為一次性判例,就像麥子說的,之後板眾若要使用,而被 板主處理,則板主必須提出兩者之間之差異。

10/02 01:56, , 31F
"告訴乃論"我所學淺薄
10/02 01:56, 31F

10/02 01:56, , 32F
但告訴乃論是不告不理制
10/02 01:56, 32F

10/02 01:56, , 33F
告訴人不一定要是被害者吧
10/02 01:56, 33F
還有 182 則推文
還有 90 段內文
該內文明明就有"大多數情況不含惡意",但此句仍屬一種貶抑詞。 特徵為網路俚語的一種,具不滿情緒,調戲網友等。 玩笑本身可能沒惡意,但這語言的攻擊性仍然存在。 應該沒這麼難閱讀? 到底是你被我搞糊塗還是我需要幫你畫重點?

10/02 03:56, , 216F
般网络上用你妹都不会包含贬义色彩
10/02 03:56, 216F

10/02 03:56, , 217F
最开始的意思是偏向贬义的,后来慢慢转化成诙谐幽默的用语
10/02 03:56, 217F

10/02 03:56, , 218F
文字遊戲囉 別人=攻擊 自己=對人->不處理
10/02 03:56, 218F
你又跳出來了。 "對人不對事為告訴乃論",沒有不處理的問題。 "對事不對人"才為開放的條件。

10/02 03:57, , 219F
"最開始" "後來"
10/02 03:57, 219F

10/02 03:57, , 220F
又扯到言語攻擊性 單純推 你妹 有甚麼言語攻擊性可言呢?
10/02 03:57, 220F

10/02 03:58, , 221F
後來指的就是現在阿 其為詼諧幽默的用語
10/02 03:58, 221F
請閱讀"網路用語你妹的使用環境"部分。

10/02 03:59, , 222F
裝死不承認 你也沒辦法..
10/02 03:59, 222F

10/02 03:59, , 223F
你前面說了要向板主解釋 這就是我的解釋阿
10/02 03:59, 223F

10/02 03:59, , 224F
你取文章後斷 我取文章前半部
10/02 03:59, 224F

10/02 03:59, , 225F
這樣你還認定違規嗎?
10/02 03:59, 225F
是,有問題嗎?

10/02 04:03, , 226F
這套說法沒有說明你的違你妹為什麼不具引戰 對人為甚麼
10/02 04:03, 226F
板主進行C1判定之基準為"是否有引發戰火 / 已經引發戰火"之可能。 而針對單一使用者之言論,就回到本案的C2討論。 此例為告訴乃論之判決,本案無告訴人,故沒有違規事實。

10/02 04:03, , 227F
不受處罰 你還是只會用你的主觀保護你自己
10/02 04:03, 227F
你這樣想我也沒意見啊?反正相關案例之處理若有標準不一的情況 就是跑組務。 我不需要為了你的質疑進行回應或者改變標準。

10/02 04:07, , 228F
那你一直以來的回應也顯得多餘了 最後還是一言堂
10/02 04:07, 228F

10/02 04:11, , 229F
扯了半天 得到結論 1.自由心證保障版主無雙可以一直開
10/02 04:11, 229F

10/02 04:12, , 230F
2.對版主有利方式去解釋版規
10/02 04:12, 230F
你的看法跟意見如此那也是你的權力。 板主要做到的就是判決相關案例的時候標準不變動,如此而已。 ※ 編輯: hydra6716 來自: 114.26.58.81 (10/02 04:14)

10/02 04:15, , 231F
這也可以叫標準不變 滿厲害的
10/02 04:15, 231F

10/02 14:29, , 232F
記住你講的
10/02 14:29, 232F

10/02 14:29, , 233F
大多會受到C1 C2處理的言論皆是針對"群體"
10/02 14:29, 233F

10/02 14:30, , 234F
我有針對群體嗎?頗ㄏ
10/02 14:30, 234F

10/02 21:26, , 235F
自由心證無敵 無人可擋
10/02 21:26, 235F

10/02 21:27, , 236F
你這個說法跟那位大水庫理論 宋朝公使錢的有得比
10/02 21:27, 236F

10/03 11:59, , 237F
公告文裡面的遣詞用字本來就要謹慎...你這樣根本自討苦吃
10/03 11:59, 237F

10/03 15:18, , 238F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可能管道人格分裂還怎樣之類的,但之
10/03 15:18, 238F

10/03 15:19, , 239F
前檢舉人身你叫我私信,OK~寄了你回這句
10/03 15:19, 239F

10/03 15:19, , 240F
"人身的部分為告訴乃論,我文章內提過囉。"
10/03 15:19, 240F

10/03 15:19, , 241F
固:人身攻擊不是告訴乃論..不含髒字之對人不對事言
10/03 15:19, 241F

10/03 15:20, , 242F
論才是告訴乃論。 說法兩種標準,信件我還留著
10/03 15:20, 242F

10/03 15:21, , 243F
那請問這種自由心證不是版皇說錯你就是錯 那是啥?
10/03 15:21, 243F

10/03 15:22, , 244F
個人本來支持自由心證是給去做合理的判定,而不是只敢
10/03 15:22, 244F

10/03 15:22, , 245F
挑問題人物打,而一些大的也是違規卻硬凹說沒違規
10/03 15:22, 245F

10/03 15:23, , 246F
這不是自由雙重標準,那什麼才是雙重標準?
10/03 15:23, 246F

10/03 15:25, , 247F
你有興趣看信你打什麼的話我是可以再轉寄給你
10/03 15:25, 247F

10/03 18:04, , 248F
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有事上奏無事退朝
10/03 18:04, 248F
文章代碼(AID): #1IIm4nyi (Sub_Strateg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7 篇):
文章代碼(AID): #1IIm4nyi (Sub_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