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主 hydra6716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我認為該板主的處置並不合理
: 從steven5151的推文來看
: 明顯是針對我第一句噓文的人身攻擊
: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與第二句噓文有關
: 但噓文 懶得看三字 明顯不是所謂意圖誘使他人觸法
: 而在與板主溝通後 我對板主的回應非常不滿意
: 故在此提出申訴
: 證據如下
由於這個申訴主要是對 diefish5566 板友認為處分不合理處的一些質疑。
因此我先試著作解釋。關於這個申訴我詢問了板主的意見,目前就我的理解,
你的論述和板主的認定最大的差異在於,你將第一句噓文「懶得看」,
和後面那一句噓文「這板就是一堆按推就以為自己站在道德高點的..lol」,
視為兩個完全獨立的噓文,因此認為單看第一句,並非意圖誘使他人觸法。
而單看第二句,又覺得看不出與 steven5l5l 板友推文之間的關聯。
而板主認定的方式,則是將在同一篇文章下,同一使用者的噓文,
視為一個整體的反對意見。換句話說,認定的標準是把
「懶得看 ... 這板就是一堆按推就以為自己站在道德高點的..lol」,
當作是一組言論。並進而認定該言論為語氣或發言行為遊走板規邊緣,
雖未踩線但可見其意圖誘使他人觸法之爭議發言。並進而處分。
雖然你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steven5l5l 板友的推文與第二句噓文有關,
但同樣也無法反證 steven5l5l 板友的違規推文與第二句噓文完全無關。
從「這板就是一堆按推就以為自己站在道德高點的..lol」來看,
其語氣上已明顯挑釁「推文」的使用者,因此 steven5l5l 板友的意見,
使用「推文」來進行表達,也可能與第二句噓文相關。
在無法明確肯證或否證其相關度時,板主主觀認定兩者相關仍符合板規之規範。
從提交至本板的證據來看,板主在溝通過程當中的回應的確較為簡略。
故在此對於認定的標準再作一次說明,以解釋被認為不合理之處。
本文並非最終的判決,若 diefish5566 板友仍有疑慮,請回文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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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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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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