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Tos板主jerry11006恣意增設板規

看板Sub_RolePlay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5/20 18: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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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板規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刻意引發筆戰行為可處警告~28天水桶 本人於推文警告後無改善,故給予水桶3日處分並無不妥。 ※ 引述《f7504261 (麻雀向前衝)》之銘言: : 然則,實際上有幾個問題 : 1. 現行板規有『藐視公告桶三天』嗎?很顯然沒有。 : 2. 增修板規是否需要公告? 我的看法是要公告,而妳並沒有公告。 : 我能理解板主群欲快速平息板上風波的心意, : 但是板規沒有的,你不能做, : 沒有公告的推文,同樣也不是板規。 : 3. 所以假設沒有公告的板規根本不算板規,自然板規就沒有這條, : 所以桶三天並不適宜。 : 4. 鬧板有鬧板的桶法,你桶鬧板我絕無話可說, : 問題就在於你用『藐視公告』這理由,而且根本沒有公告要增修臨時板規, : 也沒有緩衝期; (如果七分鐘算緩衝,那我也無話可說) : 我從頭到尾care的是板主擴權(我不敢說濫權)將推文變成具有公告效力。 : 你用鬧板處置可以,但在我看來現行板規就是沒有『藐視公告桶三天』。 : 我從頭到尾要強調的其實是這件事情。 : 不然以後妳想的話直接在置底檢舉區推文說『空泛文一律退文』就好了啊? : 程序正義問題,我認為是重中之重, : 沒有經過『公告』的罰則或臨時規定,不能當作處罰人的依據。 : 以上,直接回一篇,之後如果小組長沒有要求本人答辯, : 本人不再回應此系列文,以免占了板面或浪費資源。 : 感謝小組長及jerry11006板主的辛苦。 : ※ 引述《jerry11006 ()》之銘言: : : 根據 : : 十. 版主群可視需求增修板規,或對板規做出註解或額外解釋,其效力視同板規。 : : 且當時為特殊時期,鬧板群眾眾多。 : : 而該檢舉區本為提供檢舉/建議之用途,並非發洩or閒聊之地。 : : 推文僅為提醒,但實際上板規亦可使用【鬧板】作為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44.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RolePlay/M.1400582156.A.8FF.html
文章代碼(AID): #1JUp0CZ_ (Sub_Role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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