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Tos板主jerry11006恣意增設板規

看板Sub_RolePlay作者 (麻雀向前衝)時間10年前 (2014/05/17 16: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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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RolePlay 申訴人:f7504261 被申訴看板:Tos 被申訴板主ID:jerry11006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由於5/16深夜至5/17十幾個小時內, TOS板出現大量違規回應、推文、發文者 故 peterman167 板主 於5/17 凌晨 發表『特殊時期公告』 (見證據一) 其後,jerry11006 板主 於置底檢舉區 發表以下推文 (見證據二)

05/17 12:26,
【經本公告後於本區談論無關本區內容者水桶三日處分】
05/17 12:26

05/17 12:26,
【經本公告後於本區談論無關本區內容者水桶三日處分】
05/17 12:26
且未經公告更動或增設板規 隨即於短短一小時(甚至七分鐘)內即水桶部分板友三日 (見證據二)

05/17 12:28,
PuzzleDragon 藐視公告 水桶三日
05/17 12:28

05/17 13:18,
dave9898 tw00022015 ayn775437403藐視公告 水桶三日
05/17 13:18

05/17 13:21,
【經本公告後於本區談論無關本區內容者水桶三日處分】
05/17 13:21
並公告水桶 #1JTko0sS (ToS) (見證據三) #1JTlF_ZB (ToS) (見證據四) 本人認為處罰無據且濫權水桶,故提起申訴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首先,本人認為,一切針對板友而行的處罰,皆應經『板規明定之』 亦即:板規沒有寫到的,你不可以罰,除非板規有敘明 TOS現行板規中,並沒有處罰以下這件事情 在置底檢舉區推文閒聊 (閒聊並不違反板規,且也沒有說不能在檢舉區閒聊) 其二,任何針對板規或處罰的更動,皆應公告之,並應給予緩衝期限。 觀jerry11006板主所為,其於置底檢舉區直接推文, 並於七分鐘後就直接水桶/ 我在這邊提出幾個疑問: 1. 這種自外於現行板規的

05/17 12:26,
【經本公告後於本區談論無關本區內容者水桶三日處分】
05/17 12:26

05/17 12:28,
PuzzleDragon 藐視公告 水桶三日
05/17 12:28
『藐視公告』算是板規嗎? 不是板規怎麼可以拿來桶人? 2. 如果jerry11006欲以『特殊時期』追加臨時板規, 是否『應獨立發文公告並給予緩衝期限』, 而不是在置底檢舉區隨便推文七分鐘後就水桶人? 3. 置底檢舉區板主所為之推文,是否就是公告? 如果是,那我們要怎樣分辨板主講的哪一句話是公告, 哪一句話不是公告 還是所有的話都是公告? 我個人認為以上三點: 1. jerry11006板主於置底檢舉區之推文並非板規, 故不能以此為依據水桶使用者。 2. jerry11006板主如欲增加臨時板規, 須於現行板規中增加此項: 『遇特殊情況時,板主群經決議後,得增設臨時板規並發文公告之, 其生效期間應為____小時(分鐘),並於特殊情況原因消滅後解除臨時板規。』云云 經此常設板規開放權限之後,板主群方得臨時增加板規來處罰人, 而不是隨意就增設本來板規中完全沒提到的事情。 3. 置頂檢舉區板主所為推文『當然不是公告』, 處理板務的推文 (如某某檢舉已處理、DONE)當然也不是公告 觀歷屆板主於置底檢舉區之聊天性質推文亦所在多有, 板友們要如何界定板主群推文到底哪句帶有公告性質? 其模糊不清之意涵自當有利於板友。 公告嘛,當然是要『發文』並帶上有[公告]標籤之文章囉 以上,煩請小組長詳閱 本人訴諸要求為板主應立即解除因此事件受水桶之板友 (僅所謂藐視公告水桶三日部分,其他違規不在此篇敘明範圍) 並導正jerry11006板友之板務處理觀念 感謝小組長及jerry11006板主,辛苦啦! 所附證據:(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有編輯痕跡視為無效) (沒有附上溝通紀錄則不受理申訴案)*[m 證據一是 TOS板主 peterman167 之特殊時期公告 證據二是 TOS板 置底文章推薦/檢舉區 #1JMg2XQP 證據三是 jerry11006板主 發表之水桶公告 證據四是 jerry11006板主 發表之水桶公告 證據五則是 jerry11006板主 與敝人 f7504261 之溝通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66.1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RolePlay/M.1400313843.A.AA8.html
文章代碼(AID): #1JTnVpge (Sub_Role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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