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amesale版主TaipeiKindom濫權
※ 引述《xup6xu6 (一人一隻雞翅膀)》之銘言:
: : 本人版務繁忙,可能今天有xup6xu6進行檢舉
: : 可能明天有他人進行申訴
: : 因此忘記是很正常的
: : 也有可能本人漏桶該版友
: : 因此本人由xup6xu6提供證據之情況下進行補桶作業
: 漏桶?
: 請回去看我最先的申訴文[證據三],你對我的檢舉回覆"已處理"
: 在答辯中卻硬拗
: → TaipeiKindom: 我告訴你已處理,所以把文章刪了,不代表要水桶 06/08 15:33
: 從上面這句話可知,你在5/21當天就不打算要桶他,也確實沒桶他
: 怎麼又變漏桶了呢?
: 有沒有算過這是你第幾次說法轉彎了?
本人皆依照板規程序走
再三說明 因板主屬無給職 板務繁忙
故實有漏桶/誤桶之責
此為刪文當下誤桶,另於答辯時認為該版友並非需要進行水桶
故此回答
: 再來對於版友檢舉,回覆了"已處理",不附上任何理由
: 然後把檢舉文章刪除,標題修改為水桶一週 http://i.imgur.com/L3ELzG9.png
: 不論誰來看都一定認為檢舉成功了
已處理即為處理
不處分也為處理方法之一
還是說版友xup6xu6覺得板友進行檢舉一定要照著板友的要求做?
相信您闖蕩PTT 10年來 並不是每個板主都會如此做的
: 再加上光從[證據三],其實就能很清楚看得出來你的確漏桶他了
: 但就缺少個一刀斃命的證據,所以讓你能硬拗
: → TaipeiKindom: 我告訴你已處理,所以把文章刪了,不代表要水桶 06/08 15:33
: 直到截圖證據貼出來後,才又改口承認是漏桶
: 只能說真是個轉彎分水嶺啊~
本人回復於[證據三]之回信為告知檢舉人已處理該項檢舉
並非一定要進行水桶動作
當下進行處理 卻沒水桶tryagaaa板友
實為漏桶
其後tryagaaa板友被水桶之後 提出申訴及證據(見下文)
實為本人誤桶
不知xup6xu6板友所謂轉彎分水嶺於何處?
: : 因此本人由xup6xu6提供證據之情況下進行補桶作業
: : 後因tryagaaa於本版進行申訴(詳見本版#1LTL3JlC 及 #1LTL3ZtK)
: : 才想起本人之前授權該版友進行推文刪除動作
: : 因此就該推文刪除之犯罪行為改判無罪
: 這邊又矛盾了,在[證據一]我檢舉時就已經直接提及
: "版規說得很清楚,是在判決定讞之後才能刪除推文
: 即使是版主您沒搞清楚版規一時疏忽,但版規之於版主就像法律之於法官一樣
: 就算是法官也要守法,更別說包庇犯法"
是 但如前文所述
法規為法官執行處理之依據
板主也需照著板規進行處置
: 甚至在答辯中 #1LT55EiV (Sub_GTopics)
: 你還自己承認"故本人逕行授權tryagaaa刪除挑釁引戰推文"
當時間為5/18號晚間tryagaaa進行檢舉挑釁引戰推文
本人當下有私事處理 並 回復授權刪除推文 就下線了
5/19晚間xup6xu6來信檢舉 才進行刪文之動作
並於6/8 xup6xu6 提供證據補水桶
後查明 實為本人疏忽誤桶 故解桶
: 由此可知
: TaipeiKindom從頭到尾根本沒有忘了"之前授權該版友進行推文刪除動作"這回事
: 什麼看到申訴文後才想起來,也只是和tryagaaa合演的一齣鬧劇罷了,背地裡都套好了
: 目的只是做做秀走程序,幫他解除水桶,順便掩蓋假水桶的事實
: 有沒有算過這是你第幾次說法轉彎了?
本人在此次案件內皆照板規執行
: : 至於xup6xu6遭受水桶處罰之原因為於#1LMPyoST人身攻擊
: : 故水桶七天 利用相逼發誓方式 懷疑他人人格 實為人身攻擊方式一類
: : 汙衊他人人格 因此受理為人身攻擊
: 反對!
: 光是"懷疑他人"怎麼能被無限上綱變成人身攻擊呢?
: 我替TaipeiKindom版主的法學素養感到擔憂
: 胡扯也該有個限度,反正自有公評就不多加闡述
這點請組務判定
: : 既為本人以版主身分授權 詳見板規9下細則
: : 推文人身攻擊經當事人檢舉且判定處分後,
: : 該篇文章作者方可刪除違規推文,在判決定讞前禁止擅自刪除推文。
: : 在文章中引起爭吵板主會鎖定文章,再犯、另闢戰場則水桶處分。
: : 以此為板規進行版務執行版務執行依據
: "在判決定讞前禁止擅自刪除推文。"
: 請問刪除推文前有什麼判決定讞嗎? 沒有就是違反版規
: 而版主不能凌駕於版規,私自使版規轉彎
本人判決信直接寄信給檢舉人
並非所有判決皆有公告
: : 因本人漏看tryagaaa版友之檢舉信以及回復可以之檢舉信(並無寄件備份)
: : 因此於刪除文章時誤判水桶一週
: 這邊剛剛說過了
: 在答辯中 #1LT55EiV (Sub_GTopics)
: TaipeiKindom自己承認"故本人逕行授權tryagaaa刪除挑釁引戰推文"
: 從頭到尾都根本沒有所謂漏看,請勿自欺欺人
本人逕行授權刪除推文時間點為5/18
xup6xu6版友進行檢舉時間為5/19
本人處理xup6xu6版友檢舉時間為5/19晚間
(此為誤桶,並且漏了當下所需執行水桶)
xup6xu6版友在組務進行進行檢舉提供水桶證據為6/8日午間
(此處進行補桶)
tryagaaa版友於當日午間即發出申訴 並提出檢舉案
(此處進行解除tryagaaa水桶及將xup6xu6版友水桶動作)
請xup6xu6版友勿混淆視聽
: 就算把所有變來變去的說法都無視好了,退一萬步來看你的狡辯
: A.漏看檢舉信、誤判水桶
: B.這麼剛好又漏桶
: C.我馬上向你反應漏桶,你卻瞬間失憶想不起來有漏桶,反倒覺得我魯小不回應
: 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的機率有多大?
: 再加上我所提到的所有矛盾,若說你沒有說謊、狡辯,意思是要我相信奇蹟嗎?
請板友自制 勿以情緒性字眼進行答辯
: : 依板規處置以及本板申訴下進行板務處理,並無不妥
: : 本案皆為依據板規進行判定 並無授權使板規轉彎之實
: : 由上述
: : 如果要深究 xup6xu6 之人身攻擊行為
: : 尚有該篇文章之原PO版友n3551072
: : 說不定該版友果然有其他遊戲片 在「心照不宣」下被汙衊
: : 實為人身攻擊之舉
: 是不是人身攻擊由n3551072決定,怎麼是由你"深究"? 真的太誇張了!
: 而且我發言的立場是護著n3551072的,怎麼會有汙衊他的意圖? 當然他也不可能檢舉我
: 但這版主為了水桶我,絞盡腦汁掰出了各種不可思議的理由..
: 四個字「心照不宣」,竟能無限上綱為汙衊
: 甚至預設當事人立場,擅自定調為人身攻擊,麻煩去查一下何謂"告訴乃論"好嗎?
: 容我再強調一次,我真的替TaipeiKindom版主的法學素養感到擔憂
本人進行水桶xup6xu6並非n3551072所檢舉
為tryagaaa板友所檢舉
請xup6xu6板友勿混淆視聽
: : 版主為無給職 有所疏漏在所難免
: : 因疏漏 誤桶/漏桶 該版友
: : 實為本人執行版務不力 責當改進
: : 感謝xup6xu6版友提供證據幫助記憶
: : 本人回應完畢
: 另外與TaipeiKindom的答辯希望到此為止
: 此人為了不斷圓謊而使說法變來變去,已導致邏輯崩潰,矛盾之處多不勝數
: 如今面對嚴正指控也只會打馬虎眼,誤判、漏桶、漏看信、我忘了,你累了嗎?
: 再答辯也只是繼續變說法,增加矛盾罷了,讓人覺得無奈
xup6xu6板友之邏輯概念可能與本人不完全相同
可能覺得不照著檢舉人之作法就是該死
本人遵照板規行事 並無矛盾之處
: 且由兩造對於人身攻擊的胡亂解讀即可看出何謂濫權,為了想桶而桶
: 也可看出TaipeiKindom沒有身為版主的自覺,情緒化管理,封殺不順眼的版友
: 看到gamesale版版主竟有如此一面,令我感到不勝唏噓
xup6xu6大大您言重了
本人並未學過法律 但跟著板規走倒是懂的
希望您之後一樣支持Gamesale板 共同創造二手遊戲交易的烏托邦
本人回答完畢 靜待組務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2.56.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Topics/M.1433829084.A.CB2.html
推
06/09 18:27, , 1F
06/09 18:27, 1F
→
06/09 18:27, , 2F
06/09 18:27, 2F
→
06/09 18:29, , 3F
06/09 18:29, 3F
→
06/09 18:29, , 4F
06/09 18:29, 4F
→
06/09 18:33, , 5F
06/09 18:33, 5F
→
06/09 18:34, , 6F
06/09 18:34, 6F
→
06/09 18:43, , 7F
06/09 18:43, 7F
→
06/09 18:47, , 8F
06/09 18:47, 8F
→
06/09 18:48, , 9F
06/09 18:48, 9F
→
06/09 18:48, , 10F
06/09 18:48, 10F
→
06/09 18:51, , 11F
06/09 18:51, 11F
→
06/09 18:54, , 12F
06/09 18:54, 12F
→
06/09 18:58, , 13F
06/09 18:58, 13F
→
06/09 19:08, , 14F
06/09 19:08,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Sub_GTopics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
42
66
160
254
52
88
27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