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板snowanimal板主禁言行政處分(小組長回覆)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時間1年前 (2023/03/07 09:28), 1年前編輯推噓1(1010)
留言11則, 1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感謝申訴者的利用但是本案不受理 如下 依據組務版版規 (5)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申訴人發文格式不對 不受理 發文內容過於繁雜跳脫內容 不受理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檢舉] Lineage 板主 talk520 失職 [證據] Lineage 板主 talk520 失職 (文章) [證據] Lineage 板主 talk520 失職 (信件 / 水球) 如申訴有兩案以上,請以不同的文章標題作區別。 (8)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1.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申訴人於2/4日即於WOW版被禁言水桶 3/6日才至組務版發文 超過30日不受理 結案20230307請勿回覆以利組務版面整理 (6)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檢舉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註:本條所稱當事人為申訴/檢舉人及被申訴/檢舉之板主。 (7) 溝通或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檢舉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 (8)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1.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超過60日不予追訴)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根據組務版規(7)警告申訴人就申訴主題究論 格式上不正確的部份請知悉 ,貼出所需資訊即可 其餘非本案所需資料請不要附上。 計算日期 若為2月4日被水桶日起為 4.5.6.7.8.9.10.11.12.13 - 10日 14.15.16.17.18.19.20.21.22.23 -20日 24.25.26.27.28.1.2.3.4.5 - 30日 6-31日 但是以今日3/7再重發也是超過時間處於不受理的狀態請知悉。 請勿再回覆。 20230307修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8.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678152507.A.C66.html

03/07 10:22, 1年前 , 1F
因戰略高手羣組規範規定上訴之前必須先行在此與您溝通
03/07 10:22, 1F

03/07 10:23, 1年前 , 2F
因此在下在此啓動溝通程序,首先本件並未逾越卅日期限
03/07 10:23, 2F

03/07 10:24, 1年前 , 3F
2月僅有廿八日而已因此WoW版主snowanimal禁言行政處分
03/07 10:24, 3F

03/07 10:25, 1年前 , 4F
係於 02/04/2023 22:29:13 所發布, 4 + 30 -28 = 6
03/07 10:25, 4F

03/07 10:27, 1年前 , 5F
而本人之申訴請願書係於 Mon Mar 6 22:22:22 2023發表
03/07 10:27, 5F

03/07 10:27, 1年前 , 6F
顯然依照我國民刑法及民刑事訴訟法之規範未逾卅日期限
03/07 10:27, 6F

03/07 10:28, 1年前 , 7F
合先敘明,再者,不解貴樣輕易以程序問題拒絕審判實體
03/07 10:28, 7F

03/07 10:30, 1年前 , 8F
是否有便宜行事之嫌?試問法官庭上能否以檢察官起訴書
03/07 10:30, 8F

03/07 10:31, 1年前 , 9F
「內容過於繁雜跳脫內容」而拒絕審判?再者,貴樣僅僅
03/07 10:31, 9F

03/07 10:31, 1年前 , 10F
以「發文格式不對」草草帶過卻未指出何處不對,此非一
03/07 10:31, 10F

03/07 10:32, 1年前 , 11F
執掌為數不少之版面管理者應有之態度,請貴樣出面說明
03/07 10:32, 11F
※ 編輯: BaRanKa (210.242.38.140 臺灣), 03/07/2023 14:09:46
文章代碼(AID): #1a1fCxnc (Sub_GOnline)
文章代碼(AID): #1a1fCxnc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