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WOW板主ChenDao水桶退文之判決(信件3)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魏吉爾)時間4年前 (2020/11/15 02: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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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ergil5566 信箱]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標題: Re: 109年11月14日WOW版Vergil5566判決疑問 時間: Sat Nov 14 23:40:44 2020 阿如果你下一篇回文 是要跟我說 法律條款說怎麼樣怎麼樣的 那你直接去申訴就好 如果你還有別的點 歡迎指教 ※ 引述《Vergil5566 (魏吉爾)》之銘言: : 受文者:WOW版 版主ChenDao : 發文日期:民國109年11月14日 : 速別:請於文到後72小時內回覆 : 主旨:鈞 版主於民國(下同)109年11月14日以#1Vghs19i (WOW)判決Vergil5566違反板規四 : A,水桶30天文章退回,有以下疑義,請 鈞版主釋明。 : 說明: : 一、按 鈞版主以Vergil5566(下稱申訴人)違反WOW版規四A:「A. 散佈個人隱私資訊者.. : .」,然申訴人所撰寫之文章或內附之PDF內容,其對話截圖皆係截取自Twitch、Raide : r.IO、魔獸世界遊戲、暴雪廣播,以上皆為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內容,又參照個人資料 : 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6條第1項所 : 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 : 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故上開資訊已非個人隱私,申訴人並未侵犯他人之隱私 : 權。 : 二、次按,觀諸 鈞版主之判決全文,除引用WOW版規外,並未提及其他事實與理由,已有 : 判決不備理由之瑕疵,請 鈞版主釋明申訴人之內文或PDF,何處侵犯他人隱私,實感 : 德便。 : 三、本信函係依G_Online(線上遊戲群組)組規第3條:「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 : 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發出,請 鈞版主查照辦理。 -- ╔────────────────────────╗ Memory, is what left, When something happens But does not completely UNHAPPEN -Edward De Bon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82.161.89 (新加坡)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ergil5566 (220.157.121.4 臺灣), 11/15/2020 02: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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