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G_Online(線上遊戲群組)組規置底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透可520)時間9年前 (2015/03/30 22:13), 9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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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文主旨 (1) 本板僅受理關於 線上遊戲群組 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以及建議事項, 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最重可予退文處分。 (2) 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戰略高手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二、申請流程 (1) [申請新板、看板性質更動]   申請新板需依群組組規規定,進行連署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看板性質變動則需檢附申請理由,提出申請。 發起連署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否則無效 1.發起人由板主親自提出,最多三人,須註冊滿半年、上站200次、 文章200篇以上。 2.詳述申請理由,例如創板目的、治板理念、看板方向等。 3.英文板名不能有"."只能用"-"或"_",也不能是數字開頭,請依看板性質命名。 (2) [新增板主] 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200且發表200之限制。   1.無板主狀態下,需依組規於 ComGame-New 進行連署,     而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戰略高手 遊戲, 數位, 程設 ComGame-Serv 組務 Σ戰略高手服務中心 ComGame-New 組務 ◎戰略高手群組連署專用看板 連署門檻:有效票 30 人以上,且贊成多於反對。(連署資格與申請人一樣) ※投票須詳述理由才有效;嚴禁以多重ID連署,同IP位址皆視為分身ID。 超過門檻後將連署名單轉貼至 Sub_GOnline板提出申請,等候審核開板 a.連署至少要7天,且連署截止日後10天內必須提出。 b.申請時有多位板主時,所有板主都要來申請文推文附議。 c.無論人數多寡,小組長、群組長及站長仍有權審核該看板申請是否通過。 d.審核通過就開板,前兩個月是試閱期,依經營情況決定是否升為正式看板。 ※禁止開設以下類型看板: 交易類、聊天類、外掛討論、特定廠牌/廠商、反xx/Anti-xx、 網頁遊戲(只能在網頁上玩而不能獨立執行的遊戲)   2.有板主狀態下,新任板主產生方式若為板上選舉結果,需將票   數統計等文件一併附上。    若為直接推薦上任,則需大致說明推薦緣由等,並由所有板    主推文回應贊同後方能上任。 3.冷門板連署困難者,可提出治版理念由小組長審核, 實習一個月並可隨時停止試用。 (3) [請辭板主] 請辭板主須由當事人與本板提出申請,若小組長認為為一時    之衝動,將寫信予以慰留。申請無誤則予以卸任。 (4) [罷免板主]    罷免板主需依照群組組規規定,提出罷免連署。 1.申訴者與板主申訴案審理中不能提罷免,必須等案件結束。 2.罷免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00且發表200,於該看板詳述罷免理由 供使用者判斷, 3.流程:(一經提出有效的罷免案,該板主即不得再行使新增板主的權限。) a.說明罷免理由,例如板主失職或管理缺失,開啟連署。 b.提出罷免者必須三天內在該看板發文告知罷免進行中, 板主要置底罷免通知文。 c.連署結束日後才會以最終票數審核,理由審查會比開板審查嚴格。 連署門檻依看板人氣決定: 一般看板 = 贊成罷免 20 人,且贊成≧反對的兩倍 熱門看板 = 贊成罷免 50 人,且贊成≧反對的兩倍 熱門看板指看板人氣100以上,取前一週晚上12點整的人氣平均為準。 d.罷免案若通過,遭罷免版主半年內不得再申請同一看版之版主; 罷免案若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再對該版主提出罷免案。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一週。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水桶三個月。 (3)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以下項目,板主應於收到組務通知信件日起,三日內進行溝通:     1.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使用者提出申訴/檢舉。 2.板主設定申訴/檢舉人為黑名單,申訴/檢舉人可直接申訴/檢舉,      並於申訴/檢舉文件載明被黑名單。 使用者應於溝通完成後自行轉載溝通信件於組務板上。 (4) 遭永久水桶處分欲上訴者,若有程序不符之情形,組務將退回申訴案, 請使用者與板主再行溝通後,再行上訴。 遭退文處分者,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將不再另行判決。 遭退文及水桶處分者,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僅判決水桶部分。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檢舉] Lineage 板主 talk520 失職 [證據] Lineage 板主 talk520 失職 (文章) [證據] Lineage 板主 talk520 失職 (信件 / 水球) 如申訴有兩案以上,請以不同的文章標題作區別。 (6)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檢舉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註:本條所稱當事人為申訴/檢舉人及被申訴/檢舉之板主。 (7) 溝通或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檢舉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 (8)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1.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超過60日不予追訴)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9) 小組長對於本組之申訴案件,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 明顯失當)將直接判定。   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板主在組務通知後,至組務板說明。 (10) 各項申訴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 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公告撤銷, 退文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11) 不受理跳板 IP 的申訴。 四、板主請假 (1) 板主若超過 7 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本板使用 [請假] 發文通知組務, 唯請假日期不得超過 30 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2)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超過 7 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予失職警告一次。 五、板主懲處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公告或不執行組務判決,      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口頭警告。(口頭警告不累計) 2>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含失職警告) 3>停權。      (停權時間為七至三十日,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及停權合計兩次就       解除板主職務) 4>解除板主職務。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六、其它事項 (1) 連署門檻:有效支持票須大於30人且贊成多於反對。 連署時間:至少要7天,罷免案則須至連署結束日才結算。 連署資格:[新增類] 上站次數需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刪除類]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發起人]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審核標準:無論贊成或反對,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支持」、「贊成」……等過於簡短或其它無關連署宗旨之理由, 均視為無效。 (2)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 違規板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拔職並褫奪於小群組內任板主之權(註:因上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錄,不在此限。) (3) 本規定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427724833.A.0DF.html

03/30 22:15, , 1F
公告七日後,4/6 00:00 起置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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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18, , 2F
4/6 00:00 前皆沿用原組規及組務板板規。
03/30 22:18, 2F
※ 編輯: talk520 (1.34.15.88), 03/30/2015 22:50:47 2015/05/27 調整新任板主及罷免板主申請人門檻, 由上站300次、發文200篇, 改為上站200次、發文200篇。 ※ 編輯: talk520 (111.248.157.79), 05/28/2015 13:11:02

05/08 17:09, , 3F
推 感謝參考
05/08 17:09, 3F
文章代碼(AID): #1L6LeX3V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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