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G_Online(線上遊戲群組)組規置底
一、發文主旨
(1) 本板僅受理關於 線上遊戲群組 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以及建議事項,
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最重可予退文處分。
(2) 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戰略高手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二、申請流程
(1) [申請新板、看板性質更動]
申請新板需依群組組規規定,進行連署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看板性質變動則需檢附申請理由,提出申請。
發起連署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否則無效
1.發起人由板主親自提出,最多三人,須註冊滿半年、上站200次、
文章200篇以上。
2.詳述申請理由,例如創板目的、治板理念、看板方向等。
3.英文板名不能有"."只能用"-"或"_",也不能是數字開頭,請依看板性質命名。
(2) [新增板主]
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200且發表200之限制。
1.無板主狀態下,需依組規於 ComGame-New 進行連署,
而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戰略高手 遊戲, 數位, 程設
ComGame-Serv 組務 Σ戰略高手服務中心
ComGame-New 組務 ◎戰略高手群組連署專用看板
連署門檻:有效票 30 人以上,且贊成多於反對。(連署資格與申請人一樣)
※投票須詳述理由才有效;嚴禁以多重ID連署,同IP位址皆視為分身ID。
超過門檻後將連署名單轉貼至 Sub_GOnline板提出申請,等候審核開板
a.連署至少要7天,且連署截止日後10天內必須提出。
b.申請時有多位板主時,所有板主都要來申請文推文附議。
c.無論人數多寡,小組長、群組長及站長仍有權審核該看板申請是否通過。
d.審核通過就開板,前兩個月是試閱期,依經營情況決定是否升為正式看板。
※禁止開設以下類型看板:
交易類、聊天類、外掛討論、特定廠牌/廠商、反xx/Anti-xx、
網頁遊戲(只能在網頁上玩而不能獨立執行的遊戲)
2.有板主狀態下,新任板主產生方式若為板上選舉結果,需將票
數統計等文件一併附上。
若為直接推薦上任,則需大致說明推薦緣由等,並由所有板
主推文回應贊同後方能上任。
3.冷門板連署困難者,可提出治版理念由小組長審核,
實習一個月並可隨時停止試用。
(3) [請辭板主]
請辭板主須由當事人與本板提出申請,若小組長認為為一時
之衝動,將寫信予以慰留。申請無誤則予以卸任。
(4) [罷免板主]
罷免板主需依照群組組規規定,提出罷免連署。
1.申訴者與板主申訴案審理中不能提罷免,必須等案件結束。
2.罷免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00且發表200,於該看板詳述罷免理由
供使用者判斷,
3.流程:(一經提出有效的罷免案,該板主即不得再行使新增板主的權限。)
a.說明罷免理由,例如板主失職或管理缺失,開啟連署。
b.提出罷免者必須三天內在該看板發文告知罷免進行中,
板主要置底罷免通知文。
c.連署結束日後才會以最終票數審核,理由審查會比開板審查嚴格。
連署門檻依看板人氣決定:
一般看板 = 贊成罷免 20 人,且贊成≧反對的兩倍
熱門看板 = 贊成罷免 50 人,且贊成≧反對的兩倍
熱門看板指看板人氣100以上,取前一週晚上12點整的人氣平均為準。
d.罷免案若通過,遭罷免版主半年內不得再申請同一看版之版主;
罷免案若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再對該版主提出罷免案。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一週。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水桶三個月。
(3)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以下項目,板主應於收到組務通知信件日起,三日內進行溝通:
1.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使用者提出申訴/檢舉。
2.板主設定申訴/檢舉人為黑名單,申訴/檢舉人可直接申訴/檢舉,
並於申訴/檢舉文件載明被黑名單。
使用者應於溝通完成後自行轉載溝通信件於組務板上。
(4) 遭永久水桶處分欲上訴者,若有程序不符之情形,組務將退回申訴案,
請使用者與板主再行溝通後,再行上訴。
遭退文處分者,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將不再另行判決。
遭退文及水桶處分者,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僅判決水桶部分。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Lineage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檢舉] Lineage 板主 talk520 失職
[證據] Lineage 板主 talk520 失職 (文章)
[證據] Lineage 板主 talk520 失職 (信件 / 水球)
如申訴有兩案以上,請以不同的文章標題作區別。
(6)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檢舉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註:本條所稱當事人為申訴/檢舉人及被申訴/檢舉之板主。
(7) 溝通或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檢舉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
(8)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1.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超過60日不予追訴)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9) 小組長對於本組之申訴案件,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
明顯失當)將直接判定。
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將請板主在組務通知後,至組務板說明。
(10) 各項申訴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
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公告撤銷,
退文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11) 不受理跳板 IP 的申訴。
四、板主請假
(1) 板主若超過 7 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本板使用 [請假] 發文通知組務,
唯請假日期不得超過 30 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2)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超過 7 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予失職警告一次。
五、板主懲處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公告或不執行組務判決,
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口頭警告。(口頭警告不累計)
2>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含失職警告)
3>停權。
(停權時間為七至三十日,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及停權合計兩次就
解除板主職務)
4>解除板主職務。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六、其它事項
(1) 連署門檻:有效支持票須大於30人且贊成多於反對。
連署時間:至少要7天,罷免案則須至連署結束日才結算。
連署資格:[新增類] 上站次數需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刪除類]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發起人]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審核標準:無論贊成或反對,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支持」、「贊成」……等過於簡短或其它無關連署宗旨之理由,
均視為無效。
(2)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
違規板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拔職並褫奪於小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註:因上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錄,不在此限。)
(3) 本規定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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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427724833.A.0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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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lk520 (1.34.15.88), 03/30/2015 22:50:47
2015/05/27
調整新任板主及罷免板主申請人門檻,
由上站300次、發文200篇,
改為上站200次、發文200篇。
※ 編輯: talk520 (111.248.157.79), 05/28/2015 13:11:02
推
05/08 17:09, , 3F
05/08 17:0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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