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unlight板 板主abc1234586 判決不當
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 dsfrf
申訴看板/板主ID: Unlight / abc1234586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起因使用者SILVERSELENE
在版上針對dsfrf發了一篇遊戲私怨尋人文
而其他在遊戲中有私怨者
也在該違規原文中不斷言語攻擊dsfrf
雙方互相筆戰三日
版主公告
SILVERSELENE經判定,不到人身攻擊之程度。不予處分。
dsfrf根據板規
2-3 不雅文字(引人反感之文辭)(檢舉論罪)
2-6 蓄意挑起戰端
本篇文章以嘲諷、戲謔口吻回應,並無意解決並加劇板上糾紛,視情節為嚴重。
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以下節錄部分SILVERSELENE發言
證據1.
噓 SILVERSELENE:我一進去就有看到裡面在說"不要刷超過20萬" 05/18 19:46
→ SILVERSELENE:還是進去的聊天室第一行,在所有行動說明前...你沒看 05/18 19:46
→ SILVERSELENE:到是? 需要幫你介紹眼科醫師嗎? 北中南我都有認識的 05/18 19:47
→ SILVERSELENE:不過沒打折喔>.^ 05/18 19:47
→ SILVERSELENE:剛看到渦主的親友A說:他至少喊了你十萬次叫你不要刷 05/18 19:48
→ SILVERSELENE:了,會把渦主擠出去。 <----這如果你切到GAME頻那就 05/18 19:48
→ SILVERSELENE:難怪你看不到了,不過前面進房一定會看到的別再死不 05/18 19:49
→ SILVERSELENE:認帳了,雖然你自己都說你是LOSER了,我也很同情你是 05/18 19:49
^^^^^^^^^^^^^^^^^^^^^^^^^^^^^^^^^^^^^^^^^
→ SILVERSELENE:個人生魯蛇,不過你也不用這麼貶低自己啦~ 把事情好 05/18 19:49
^^^^^^^^^^
→ SILVERSELENE:好解決如何? 比如還獎勵跟道歉,做點看起來有肩膀的 05/18 19:50
→ SILVERSELENE:事吧? 05/18 19:50
證據2.
噓 SILVERSELENE:魯蛇是你自稱耶~ 自稱本魯還說我罵人? 我哪裡罵你? 05/18 20:14
^^^^^^^^^^^^^^^^^^^^^^^^^^^^^^
證據3.
→ SILVERSELENE:怕人家說就不要自稱魯蛇啊= = 還是你要說:哦~ 我就 05/18 20:15
^^^^^^^^
→ SILVERSELENE:是爽自己罵自己咧~~ 這樣.....我也不能說什麼啦(菸 05/18 20:15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板主的判決
3.板主有照規定判決,但是沒有一定判罰標準(=雙重標準、標準不一)
4.板主有照規定判決,但是不服板主判罰標準(=不服判決)
也就是說,雙方對版規沒爭議,但對於「是否已違規」沒有達成共識
一.檢舉SILVERSELENE觸犯板規
2-3 不雅文字(引人反感之文辭)(檢舉論罪)
2-6 蓄意挑起戰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主回覆
前述檢舉文提到魯蛇一詞,
就算姓名本身沒有魯,在綽號跟化名上也有魯字。
若要提到這一區塊,還煩請提出有「魯」的證明。
再說魯班跟魯迅在文史記載當中似乎沒有自稱「本魯」過。
接著,若"魯"可以說是百家姓上的字
LOSER在意思上也可以說是比賽或遊戲上的輸家,還不至於到「攻擊」的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顯迴避 "自稱本魯" 跟 "自稱魯蛇"自稱LOSER"
這幾句意義完全不同的事實
"本魯"這一自謙用詞
完全不等於
"人生魯蛇""自稱LOSER"這形容在人生上明顯具有攻擊性之詞
無視 魯 =\= 魯蛇.LOSER 根本是不同的形容詞
只因開頭發音相似便直接罵人
簡直就跟看到"他"就等於說"他媽的"
一樣無邏輯性
版主做出公告判定,認為不到人身攻擊之程度。
卻迴避了LOSER一詞於英語系國家使用在"人生"上時
明顯是不當文字
版主無視SILVERSELENE用這個大家都知道的常識蓄意挑起戰端
以嘲諷、戲謔口吻回應,並無意解決並加劇板上糾紛
二.dsfrf違規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主回覆
本篇文章於短時間內被三個人寄信舉報引戰,
再加上從文章後續的回應並沒有看到任何理性協商的狀況,
反而是越吵越烈,甚至偏離原本的主題。
於板主的認定之下進而做出此判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明確指明到底哪一句話有不雅文字違規
^^^^^^^^
只因三人以上舉報
一篇文章
便做出該項判決
而無視該私怨文由何人首先起頭引戰
所以版規引戰判定
從一個模糊難以界定之範圍
直接明確定義成三人以上就可成立?
而完全不需要從內容做出規範?
那之後只要
有人發篇指明特定版友私怨文章
接著使用各種嘲諷語氣誘發對方反擊
等到特定版友回文
接著三人以上親友
同時檢舉該篇文章
那版主便能不需要看內文
而直接判定該名被針對者引戰
罵人LOSER不用被判引戰
回文內容無不雅字詞卻被判引戰
這種雙重標準令人無法苟同
附註:
該篇文章內容說不會告SILVERSELENE罵人LOSER
意旨不會因對方罵我LOSER而法院見
因同一篇有另一位使用者bowup指名道姓罵人白目
為不同使用者而做出區分
另一推文內容罵人白目者保留法律追訴權
並非代表本人會放棄PTT申訴對方污辱我方的權利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文章代碼(AID):#1JU5JbkN (unlight)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Unlight/M.1400394981.A.B97.html
==板主公告==
文章代碼(AID):#1JUmb61p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Unlight/M.1400572230.A.073.html
==溝通紀錄==
請見下方檢附証據1、2
==========================================================
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0.1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Online/M.1400603436.A.9CD.html
※ 編輯: dsfrf (59.127.70.134), 05/21/2014 10:07:45
Sub_GOnline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
19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