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obunyaga版 GinJiro版主 不服判決
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tsd
申訴看板/板主ID:nobunyaga / GinJiro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1.兩位版主標準不一
首先YU0520版主已處理該違規之文章(已在12/19刪文)
隔天後GinJiro版主以文章內推文違規,再發公告水桶(12/20)
文章都先被Y板主刪除消失了一天後,再被G版主從資源回收桶拿出來說我們推文違規??
如果是同一位版主在刪除違規文同時
亦說明該篇文章內推文者有違反板規也一併處分我無話可說
哪有一個違規文分開兩個版主重複處分的???
另一位版主又挖出來鞭屍的方式來給人水桶
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我也無法提供已被刪除的文章證據)
另外YU0520公告內版主已說推文寄信提醒原發文者
而我們底下推文者,GinJiro版主未提醒就直接處分...
2.執法過當
主要是跟版主是否對於現金交易或p幣買賣虛寶認定有差異
我認為只是推文提到p幣,並未實際去執行此事
不能說我推文內提到現金or p幣,就說我要去買賣
找出該版之前被處分之情況,都是由人檢舉私信要現金交易才被水桶
3.執行板規之違規處分比例原則
亂板爭吵的,水桶一週,而只是推文開玩笑,水桶半年
發文者違規與底下只是無意推文者同罪
我想公告下有許多人推文對版主反應這問題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4.板主有照規定判決,但是不服板主判罰標準(=不服判決)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無... 已被板主刪除...請版主提供吧!!
==板主公告==
文章代碼(AID): #1IjM_34z (Sub_GOnline) YU0520違規文刪除公告
文章代碼(AID): #1IjM_IEd (Sub_GOnline) GinJiro事後補上推文違規處分公告
==溝通紀錄==
文章代碼(AID): #1IjM_er- (Sub_GOnline)
文章代碼(AID): #1IjM_qEo (Sub_GOnline)
文章代碼(AID): #1IjN02fl (Sub_GOnline)
文章代碼(AID): #1IjN0D1E (Sub_GOnline)
PS:版主最後一封站內信已說明不需等溝通期,可直接申訴,視作已溝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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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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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優點是愈來愈欣賞我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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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110.203
※ 編輯: tsd 來自: 114.35.110.203 (12/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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