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thegreat申訴溝通紀錄(3)Fw: (Fz) Re: 信喵版水桶
※ [本文轉錄自 jackthegreat 信箱]
作者: jackthegreat (交大小喇叭)
標題: Re: 信喵版水桶
時間: Sun Dec 16 20:28:30 2012
※ 引述《Fz (Hi stranger)》之銘言:
: ※ 引述《jackthegreat (交大小喇叭)》之銘言:
: : 版主你好
: : 信喵版的水桶處理劣者有些愚見
: : 水桶公告中指出:
: : 原使用者ID被禁止討論後,
: : 若使用其他ID繼續參與討論則原先的罰則將形同虛設,
: : 因此特公告處置。
: : 站方及相關群組 未明確規定有ID連坐的處罰
: : 交由各版的自治處理
: : 但版規上從未對於單一使用者 使用不同ID時
: : 若其中一個ID違規 其他ID則必須進行連坐的處分
: : 在其他ID未違反版規的情節且版規未明確規定的情形下
: : 將與違規ID相關的合法ID連坐處分 劣者以為如此作為不甚適當
: : 對使用者在版上的發言權利損害甚大
: : 總結
: : 1.同一使用者的多個不同ID 不應其中有違規被處罰的ID 而進行連坐處罰其他未違規的ID
: : 2.若要進行連坐處罰 需版規有明確規定方可進行 否則不應執行連坐
: : 因此ID:jacktheone若是違規被處罰
: : ID:jackthegreat在版上發言在不違反現行版規的前提下
: : 依現行的信喵版規 應保障ID:jackthegreat在版上的發言權利
: : 若版主對此文章內容論述 認為有其他可研議之處 歡迎私信交流
: : 或與管理群組對此問題進行更深入的研議
: 此情況私以為情況特殊
: 於該篇文章中先是以jackthegreat發表言論
: 接著以jacktheone來人身攻擊
: 最後公告水桶之後 於可見公告情況下發表文章
: 私認為此為刻意挑釁之舉
: 因此特公告暫停你於板上的發言權利
: 若有不服 請洽組務
: 另外 此為題外話
: 似乎您詳閱了站規及群組規定
: 不知您對於群組規定中此則有何高見呢?
: 8. 身為版主請以身作則 若知法犯法 以身試法
: 經查證後經予以加重處份
私以為此則所述之行為 僅適用於版主在其所管理之版面
用以約束版主在其所管理版面之行為
擁有版主權限的ID 在其他非所屬管理的版面之行為 可受其他版主之約束
應以一般使用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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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6.20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ackthegreat (114.47.116.209), 時間: 12/16/2012 2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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