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thegreat申訴溝通紀錄(2)Fw: 信喵版水桶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交大小喇叭)時間12年前 (2012/12/16 21: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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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ackthegreat 信箱] 作者: Fz (Hi stranger) 標題: Re: 信喵版水桶 時間: Sun Dec 16 18:36:05 2012 ※ 引述《jackthegreat (交大小喇叭)》之銘言: : 版主你好 : 信喵版的水桶處理劣者有些愚見 : 水桶公告中指出: : 原使用者ID被禁止討論後, : 若使用其他ID繼續參與討論則原先的罰則將形同虛設, : 因此特公告處置。 : 站方及相關群組 未明確規定有ID連坐的處罰 : 交由各版的自治處理 : 但版規上從未對於單一使用者 使用不同ID時 : 若其中一個ID違規 其他ID則必須進行連坐的處分 : 在其他ID未違反版規的情節且版規未明確規定的情形下 : 將與違規ID相關的合法ID連坐處分 劣者以為如此作為不甚適當 : 對使用者在版上的發言權利損害甚大 : 總結 : 1.同一使用者的多個不同ID 不應其中有違規被處罰的ID 而進行連坐處罰其他未違規的ID : 2.若要進行連坐處罰 需版規有明確規定方可進行 否則不應執行連坐 : 因此ID:jacktheone若是違規被處罰 : ID:jackthegreat在版上發言在不違反現行版規的前提下 : 依現行的信喵版規 應保障ID:jackthegreat在版上的發言權利 : 若版主對此文章內容論述 認為有其他可研議之處 歡迎私信交流 : 或與管理群組對此問題進行更深入的研議 此情況私以為情況特殊 於該篇文章中先是以jackthegreat發表言論 接著以jacktheone來人身攻擊 最後公告水桶之後 於可見公告情況下發表文章 私認為此為刻意挑釁之舉 因此特公告暫停你於板上的發言權利 若有不服 請洽組務 另外 此為題外話 似乎您詳閱了站規及群組規定 不知您對於群組規定中此則有何高見呢? 8. 身為版主請以身作則 若知法犯法 以身試法 經查證後經予以加重處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95.2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ackthegreat (114.47.116.209), 時間: 12/16/2012 2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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