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WOW總判決文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3年前 (2011/12/07 06:52), 編輯推噓17(1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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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這是接續 #1EnELWeD (Sub_GOnline) 中,除了第一點以外的所有判決。 (第一點已於11/23判決) 事發經過: 板主於 #1EnELWeD (Sub_GOnline) 中所述2點行為,引發使用者不滿而檢舉, 另2點為組務認為事有相關,主動介入審理。 說明: 一、關於【討論板務文刪除事件】,也就是『板務提問回應與處置辦法』此標題, 板主整串刪除,引發諸多不滿,各要點分述如下~ 1.St板主於 #1EkTHrf6 (WOW) 公告中之串刪理由為 "後續已經不是針對板務提問回應和處置辦法... 文章數量已達影響版面的程度... " 另於站內信詢問中,St板主答辯理由包含 "之前板上也有許多過度討論的主題串刪收精華區的動作" "一開始純板務討論的部份是正常的,但之後內容的部份已離題為FB圖片的討論" 然,經查該討論串15篇文中,語氣姑且不論,討論板務的定義也暫且不提 ※註一 (畢竟組務出來公告、法務部出面解釋的時間點,都在該案之後。) kaojet、BigCat、wzmildf兩篇、snowanimal、s91812、ailanous、flyiii、greydust 以上九篇都是在討論板務的,尤其ailanous,語氣溫和而得體、內容清晰而流暢; 而其他六篇僅有liar5566引戰鬧板,kendofox開始的4篇有點扯離板務, 懲處liar5566、tag-D離題部分並導回原討論主旨應已足夠, 實無須連同前面討論文都串掉,這方面應更加深慮才是。 另,查過往串刪判例(版面現存未被解M者),都不是討論板務的部分, 而討論板務乃站規25~26條所保障之基本權益,讓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 藉以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非必要,當不得限制板務討論,必要限制時, 亦需有條件之限制(例如固定時間),而不能完全剝奪之。 此案St板主串刪板務討論後,後續禁止並刪除板務討論,亦直接牴觸站規26。 2.經站內信詢問,此串刪決策為St板主個人決定,未經與另兩位板主討論。 3.一般串刪通常採用tag-D or 大D,而St板主使用小d逐篇分開刪除, 處理上的差異在於,串刪不影響發文數與P幣,但小d會扣P幣與文章數~ 經站內信詢問,St板主表示此為錯誤的板主指令操作而非刻意。 雖P幣跟文章數意義不大,然不少使用者仍很在意的,況且多數並未違規, kendofox第一篇被刪損失1000P,雖說部分離題,然整體來說沒有違規, 小d導致這類損失實屬無辜,任板主多年卻不熟指令,此過失不應發生。 以上三點都是瑕疵,但後兩點都不至應懲處的程度,關鍵還是在第一點站規26部分, 綜合上述,判決如下 statue 板主警告一次 連同上上周的警告,依據置底組規#1DLvAq_y,解除職務, 一年內不得擔任戰高群組內版主。 二、關於【FB圖/雜誌社/網站/kendofox老闆拉正...系列事件】, 由於In板主貼出一張站外社群照片,引發之糾紛,各要點分述如下~ 1.In板主於 z-37-3-4-183-16 之公告文中,貼圖指出站外社群有人圖謀鬧板等... 在WOW板務判決中提到,有關網站/雜誌社之間的恩怨情仇、捕風捉影的消息, 正如任何有關男女感情的看板,都禁止情侶互控,雙方各說各話根本不會有交集, PTT的討論板,是用來交流遊戲的,要討論或雜誌也必須以此為核心, 商業間的攻訐/批鬥/憶測/造謠,就讓它們私下拼個死活,私人恩怨別帶來這個平台。 而板主應知此為爭議事件,提到很有可能引起紛爭,拿出來講有欠考慮, 一般使用者拿商業糾紛出來講已構成引戰,板主帶頭違規相當不妥。 再者,PTT之板主權限僅止於版面上文章,依明文之板規審理之, 縱使真是有心人士想操弄,亦不得以PTT上WOW板外之行為做為依據... 這東西就算是真的,知道他存在但是不可以說,不只FB,站外任何東西都是。 2.In板主於 z-37-3-4-183-8 之板務討論文中, 雖說語氣很禮貌,但回了等於沒回... 直接站內信才對吧 既然已知鄉民板凳拉好、雞排買好等著看了,以板主身分發言卻思考不周, 無益於板務,反而擴大爭議,導致後續板面秩序更亂,實乃不妥。 以上兩點,一點為公告文,另一點為回覆板務討論文,都是基於板主身分發言, 身為板主卻未以版面秩序維護為要,反而一再引起爭議,判決如下 本欲參酌其動機考量應免職或警告,然站信過程中In板主要求依規定嚴懲, 故依本人要求不考慮動機,情節非輕,從重處分,Induction板主解除職務, 一年內不得擔任戰高群組內版主。 三、關於【藏寶箱之亂期間大量刪文事件】,由於藏寶箱八卦引發一連串鬧板與刪文, 直接轉錄之8篇遭劣退,其餘則被刪除,各要點分述如下~ 1.要證明是亂刪文之前,必須要先查驗,該些文是否沒違規, 若有錯刪,則考量錯刪比例是否在合理範圍內,及其後續處理是否完善~ 該批被刪文章,經我與三名板主挖屍體審視,多半違規無誤,因此刪除並非過當, 但仍不排除少數誤判之可能,後續仍可申訴。 唯違規者之數量佔大多數,因此蓋無板主無理亂刪之可能。 而劣退之八篇,WOW板對鬧板劣退已有多年判例(含張爸等), 可以見得板主群依循以往作法而對站長公告不了解,並非有意濫用,在此不作懲處。 2.雖說該些違規明確該當刪除並懲處,並無失職而組務亦無意究責,然則, 維護看板秩序,並非單憑懲處可臻完善。 板主面對質疑時,應以溝通/解說為優先,而非懲處違規言論, 這不是說看到違規就懲處不對,而是不漂亮、不妥善,可以有更好的做法, 使立論更加站得住腳,進而使板眾接受。(所謂的溝通不是講給人家聽就當講過, 要盡量達成共識才叫做溝通,就算對方不滿意,也要盡量進入可以被接受範圍~ 另外身為板主通常得多擔待點,省得瓜田李下之名, 畢竟球員兼裁判,縱使你是對的,仍不免讓人猜疑。 還有自己都找不到理由的硬扛會越描越黑... 3.摘自之前的判決~ 要經營完全和諧的風氣非常非常困難,而且可能顧此失彼~ 畢竟PTT users各板養成的習慣已久,而且年輕人居多,酸嗆幾乎算流行文化了 嚴格的和諧化,會使板上草木皆兵,只剩少數EQ特高、發文彬彬有禮的人能不受影響, 其他口氣略衝的人,往好的方向想或許能促使其變為彬彬有禮的發文者, 但不可忽視的是壞的方向,就是影響發文意願,板上將少掉許多很值得存在的討論 用最嚴苛標準實質上就是文字獄,完全管制負面言論可能有些好處(一片溫馨和諧), 但也會犧牲掉許多東西(失去略為負面但仍有建設性的優質討論,更嚴重會有寒蟬效應) 理想跟實際是有段差距的... 當一段言詞讓所有人都不覺得受到侵害時,此時懲處唯一的意義就只剩下: "以懲處來抑制使用者發言的態度,營造和諧氣氛..." 這是否矯枉過正呢? 真的覺得這種程度的發言有必要加以管制嗎? 個人認為,一開始的做法是比較好的,寫信勸導。 引導,會比限制更能讓人接受,也不會激化抵抗的意識... 要改變使用者,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與使用者站在對立,怎可能成功呢? 4.於該劣退轉錄文之其一, → s91812:現在逼我換我轉就對了? 11/09 16:02 ※ 轉錄者: g3sg1 (125.228.171.96), 時間: 11/09/2011 16:08:27 → yulunyeh:好文秒M 11/09 16:08 → g3sg1:來阿 11/09 16:08 → darkcola:你要被列了 QQ 11/09 16:08 → g3sg1:怕你歐 11/09 16:08 推 s91812:給我劣退合理解釋 妳是想讓WOW板變成法西斯?你不想維護我想 11/09 16:09 → g3sg1:我來公布一下之前有人夢給我的內容 11/09 16:10 s9板主公開宣示轉錄、M違規文(從推文可知,g3sg1引戰明確)、公開表示對立立場。 為什麼要在八卦推文質疑,但卻不回信/不寫信溝通呢~ 11/09 sonp Fw: [討論] 版務事宜 討論有理 拒絕刪文 還我P幣 ※ 轉錄者: sonp (123.192.147.250), 時間: 11/09/2011 17:01:07 ※ 刪除原因: (刪除by刀) <sonp> ※ Deleted by: s91812 (218.169.182.129) 11/09/2011 17:01:38 s9板主先是刪除該文,但後來自行轉錄該文。 這些爭點s9板主多數都沒有回答,因此組務只能猜測,可能是場面混亂下, 一時情緒激動,在從眾效應效應下,沒有審慎思考該怎麼做,所以做了矛盾的處理。 而對於公開表示對立立場,s9板主之理由為: "另兩位版主的行為已經讓我覺得我無法繼續跟你們共事下去, 最後不得已才使出這種手段" 若有想法不合之處,無論是不認同判決或對政策有所主張,可找組務協調/仲裁, 板主若有不法,自有上級調查懲處,同事之間互相杯葛板務,有害無益, 變一板兩治,使看板出現兩套作法相當不妥... 可參考 #1ETllCMa (Sub_GOnline) 判例,對於管理看板有衝突可以積極溝通, 真的不行也可上訴,這方面就程度上本應警告合適,然s9板主上任沒多久, 經驗不多,且考量到站信溝通過程中仍理性合作,與前述判例中不答辯、不說明, 完全不理我寄信的態度並不同,因此判決如下 s91812 板主口頭警告一次,爾後務必以討論/上訴為先,而非對立。 ~~~~~~~~~~~~~ 最後, In板主是群組內最認真的板主之一,很可惜這些決策上難辭其咎, 過是過、功是功;功不抵過、過亦不銷功, 組務上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但仍感謝Induction版主長久以來的付出。 St板主任職很久了,這次碰上自己的糾紛,使決策上產生過失, 同樣地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但仍感謝statue版主長久以來的付出。 S9板主經驗不多,但還很有熱情,未來請跟新板主們一起加油~ ※註一 根據法務部的最新解釋 #1Er-BjUE (PttLawSug),板務討論應為"抽象法規"之建議, 所以對於板主判決有疑義應到組務板。(此站規解釋不溯及既往到法務部公告之前) ====================================== 其他: 一、關於WOW板務 1.WOW板於此段爭議期間(從11/06起那堆爭議案件,到藏寶箱之亂止)之板務違規, 由3板主+組務共同討論後決議,已於WOW板公告之。 藏寶箱之亂以後的違規,In及st不介入,交由s9板主依規定處理~ 2.討論期間,是抽離ID一個一個針對發文去內容審理的,有時一個推文該提醒還是警告, 我們審慎分析評估,來回討論個半天才決議,後來統整之後, 才發現有些ID其他地方早就達永桶,原來理論半天是作白工orz 但數量仍非常多,那堆信件加起來有上千頁,若有眼花失誤還請提醒。 3.由於兩位板主解職,對於該懲處若有不服,可來信或直接於組務板申訴, 來信會快得多,我用聊天口氣說明比較省時間,組務板發文的話, 你要花時間配合格式跟程序,我也要依照程序寫細很花時間 二、關於WOW板規後續,建議新板主討論以下議題~ 1.罰則沒有劣退的部分(依現行板規,張爸來都不能劣他) 2.引戰相關就兩倍的部分 3.附錄中引戰3周永桶與罰則中3次永桶部分 4.人身攻擊是否受害者檢舉才審核部分 三、請s9板主發文申請新增板主(現任板主只有你喔,不含我) 新任板主上任後,臨時公告 #1EkdkaK8 (WOW) 同時終止,後續由新板主群討論規範 -- 在網路上每個ID都是平等的,哪個行為違規了,就按規定懲處那個行為,就事論事。 即使我知道組長權力很大,這時候用教訓的口吻噹板主,或許鄉民看得還很爽, 但這種方式只會降低自己的格調,還會給未來帶來隱憂... 所以這判決很語重心長... 今天我趁機捅刀,遲早哪天會被人捅刀,大家未來都還要在PTT繼續混, 希望各位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互相放了對方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2.51

12/07 07:00, , 1F
多謝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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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9:52, , 2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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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9:57, , 3F
組務辛苦了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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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14, , 4F
我比較有意見的是既然板主也是事件的當事者,下台前發一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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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15, , 5F
串的懲處名單是否過當?尤其Induction的奇特個人心證也是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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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16, , 6F
致不滿的情緒擴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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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23, , 7F
終於輪到罷免案處理了~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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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24, , 8F
喔,對了,以後私下搞和諧叫In不要吃相這麼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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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24, , 9F
你這邊早上七點才發文,他昨天半夜十二點就先貼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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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24, , 10F
In版主神算後代未卜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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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25, , 11F
那篇是四個人討論2星期的結果 In列表,St覆核,我除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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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26, , 12F
s9發提醒信。換個ID去發,內容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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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26, , 13F
IN跟St都是當事人 為什麼是他們列? 不是需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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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27, , 14F
起頭的是他們 列表跟複議也是他們? 那他們是不是也該永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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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爭議這麼多 從以前到現在累積幾次他自認為的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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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28, , 16F
以他的標準來看 拿到一個永久水桶並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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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30, , 17F
你不覺得光是In列表就是一個很詭異的行為嗎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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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啥整個過程中是小組長、St、In,S數字版主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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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列也應該請s9列或是ganbaday列 審核複議當事人都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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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根本就是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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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列表裡20111229v3為什麼可以成為不能說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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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代表Monene可以要求板主警告在他文底下推406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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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37, , 23F
一個人做過什麼事情就要接受其他人對他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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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可以說這事是商業糾紛 所以不干WOW板的事 不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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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58, , 25F
這就怪了,互相放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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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0:58, , 26F
那WOW版那一大串警告水桶又是放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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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00, , 27F
話說小組長有要自己轉文到wow板嗎? 沒的話我就轉過去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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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05, , 28F
我對該串判決不滿的是 公告放FB圖影射居然只以著作權判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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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13, , 29F
恩 我在上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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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14, , 30F
那張圖依他自己標準根本就是引戰+惡意造謠,沒有那張圖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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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這麼被MAP打到的人,事態何以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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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35, , 32F
*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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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37, , 33F
其實我也想從寬處理..無奈...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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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38, , 34F
s9當初不跟另外兩頭溝通就發公告鬥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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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你們會拿s9不跟另外兩頭溝通這藉口婊他,哈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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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40, , 36F
要從嚴對那個亂貼連結起頭造謠的版主要一樣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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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版主自由心證變成他造謠沒事 底下回文就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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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44, , 38F
列表只是討論完之後整理結果,在此之前每個案子都4人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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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1:45, , 39F
4個人? 惟未獲"群組長"允可....所以這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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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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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好示範了酸亂數,這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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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網站的糾紛,有人不以為然,拿其中這點來譏諷,而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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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允許這種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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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05, , 64F
我完全不懂我拿他自己說過的話拿來講是有啥好挑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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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Free,因為公告文,屬於板主行為,引戰出自於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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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加了哈哈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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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06, , 67F
你要知道,一模一樣的亂碼是St版主自己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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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06, , 68F
既然這是一個事實,又何來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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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08, , 69F
好了,以後推莫忘初衷的也可以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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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08, , 70F
引戰來自公告內容所以不罰板主? 公告是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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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09, , 71F
用公告做挑釁不罰板主? 板規訂出來不就是所有人都要遵守?
12/07 12:09, 71F

12/07 12:10, , 72F
唯獨板主可以例外? 他們跟立委一樣有言論免責權?
12/07 12:10, 72F

12/07 12:11, , 73F
那現在他們已經解除板主權限了 可以向現任板主提出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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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12, , 74F
對了,就算數字真的引戰挑釁,你也要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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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12, , 75F
而不是就這樣直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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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你在一個胖子前面說了100,你也要證明這人是在這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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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86m7je4 桶那個分身帳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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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版主可以在公告挑釁版友? 而且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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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第二個推文也是同樣的"亂碼" 小灰沒桶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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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100公斤才能算挑釁引戰,而不是直接說了100就抓去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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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13, , 81F
由兩位當事人做列表跟提議如何判決本來就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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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13, , 82F
結果現在只要提到的都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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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個二零一一十二月的某日就吃警告 提日期就是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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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14, , 84F
推亂數就是挑釁? 那我看12345也很不順眼可以也警告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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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14, , 85F
有些傳言果然不是空穴來風,小組長自重,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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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14, , 86F
無限上綱之後是不是不小心打了2010就進桶了?
12/07 12:14, 86F

12/07 12:19, , 87F
應該你打個 2 ,就該水桶
12/07 12:19, 87F

12/07 12:22, , 88F
整個社會一片和諧,威脅版眾說要隱版的版主可以是最認真
12/07 12:22, 88F

12/07 12:23, , 89F
主?
12/07 12:23, 89F

12/07 12:24, , 90F
除了這點跟在wow發代表小組長發言,其他沒啥意見
12/07 12:24, 90F

12/07 12:27, , 91F
應該說,如果打20111229v3就足以認定為鬧板警告
12/07 12:27, 91F

12/07 12:29, , 92F
那Induction轉貼外面FB並惡意影射,肯定是更嚴重的引戰
12/07 12:29, 92F

12/07 12:29, , 93F
但是在In的公告中,卻把這明顯引戰行為僅用著作權案例帶
12/07 12:29, 93F

12/07 12:31, , 94F
過,以及其警告水桶內容,也同時顯露出惡意報復的行徑
12/07 12:31, 94F

12/07 12:31, , 95F
Ex:s9被水桶 任何人都看得出來是因為私人情緒而水桶
12/07 12:31, 95F

12/07 12:33, , 96F
薩滿林你怎麼可以這樣戴人帽子? 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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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51, , 97F
完全不認同亂碼等於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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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2:53, , 98F
@gwen3179你的問題很好,我當時沒有考慮進去,組務違規與
12/07 12:53, 98F

12/07 12:54, , 99F
板務違規分別探討應分開討論,我會寫群信去討論
12/07 12:54, 99F

12/07 13:01, , 100F
連結後面那個在公告之後,可能後來推沒人去檢舉吧
12/07 13:01, 100F
文章代碼(AID): #1Etfp3Gp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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