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WOW板-"誰動了我的魔獸"系列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3年前 (2011/11/23 03:23), 編輯推噓13(130407)
留言420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言:為了避免判決文太長,還是分案吧。這是整串爭議事件主線的開頭觸發點, 其實早點以此為由申訴,事情就可以停在這裡了... 事發經過: 1.[閒聊] 誰動了我的魔獸 一文,乃轉錄自大陸論壇之文章, 作者:妮兰娜丶晨风 (在大陸原文,是分六段以六篇文章形式發表) 簡轉繁:巴哈姆特 a7671410 (在巴哈姆特時,也保留六段以六篇文章形式發表) 轉錄:PTT phoebus11 (在PTT排版,同樣採六段以六篇文章形式發表) 部分人認為洗文,向St版主檢舉後,經三版主認定洗文,刪除其中5篇並公告之, 而後又部份人認為沒洗文,表述不滿~ 因此後續又有補充公告、修改判決理由等事件 組務看完六篇之後(暈),內容全部都看不懂,但我懂發文是否不合適, 判斷文章內容有無違反任何規定,沒違規再看有沒有其他問題。 2.#1EjeyE5y (WOW) 11/06 23:58:24 St原判決理由 該系列文章並未超過PTT單篇文章的字數上限, 加上本來就是同一篇, 所以請將文章內容整理成一篇, 其餘五篇轉寄回原作者信箱後刪除. 11/07 08:39:49 判決理由修改 該系列文章除了首篇有來源外, 其餘轉錄均無來源, 經版主告知仍未改善, 故刪除無附上來源之文章並收錄於串刪區 z-37-3-4-182 #1EjiWS3I (WOW) 11/07 01:47:04 In公告 要求已造成洗板之文章合併發表. 經wow板務合議, 委請接到板友申訴的 statue 板主出面公告. 公告17987底下之部分意見並非沒有違規, 只是不作處理. (就是#1EjeyE5y) #1Ej-4AFH (WOW) 11/07 21:45:43 St公告 但是後來文章標題改為不同標題, 因此修改過的判決內容 以公告內容來說, 主要的判因是文章有洗板傾向, 影響版面閱讀 接著 11/08 13:45:53 S9自行貼回該系列回板上,信中告知理由為 認為該系列文章為p板友去左岸論壇 花心思簡轉繁,並且把左岸用語全更回台灣用語,光是這份工作就不知道花掉多少時間 並且通篇文章也非常之長,不分段實在很難閱讀 對於以上幾點,在下認為p板友並無僭越板規之處 因此又把他文章均從資源回收桶救回 (S9板主之理由應有謬誤,花心思轉繁的人是巴哈user,p某只是借轉沒花啥苦工) #1EkTHrf6 (WOW) 11/09 09:16:33 St公告 以我當時的判斷,與其讓這幾篇又洗版不如先作預防,所以做了砍文的判斷。 將文章轉回後,目前也只有看到G團那篇有持續討論外,其餘文章連個箭頭都沒有, 所以是我嚴重的誤判,大家已經太習慣也麻痺了這些日常文章了。 3.時間序:3BM合議砍文 => 6日23:58 St公告理由 => 7日01:47 In公告補解釋 => 7號08:39 St自行改判理由 => 7號21:45 St公告補解釋 => 8號 S9貼回 => 9號 St再次說明 爭點: 1.這拆六篇到底OK嗎? 還是合一篇才OK? 算不算洗板? 2.修改判決可行乎? 3.版主群於此案中的所有處置有無過失? 說明: 1.一個人是否洗板,尚須考量其是否具有洗板之可能意圖, 比方說雙姓教母大量貼新聞秀簽名檔,這個一看就很明顯, 因此很多板才會有轉貼新聞要有50字心得等規定... 然則此串之作者, 文章數已足以在任何板發文,名片/簽名亦無廣告,實無洗文之動機可查, 況,原文及翻譯文,皆採用分六章之方式發表,轉錄者依樣畫葫蘆乃合理推測。 因此,顯然不是洗板;但,不是只有洗板才能刪文~ (畢竟洗板是違規就另有水桶等懲處了,而此僅刪文,文章不OK不一定是違規) 那麼探討一下,這是同一篇文章,使用同一個標題是OK的, 也不少users 對於該串分開貼有不滿或疑慮,畢竟轉錄六篇文整體間隔僅3分鐘, 確實有賺文章的嫌疑,版主群刪除之並請其整合為一篇文章也屬合理; 然則,BBS系統的串接方式不同於網路論壇,不像討論區那樣同一標題放六篇文章, 加上原文也是分六篇文於同一標題內,因此要讓它分六篇也一樣可以。 所以該系列拆六段或合一篇都是可以的,三位板主共同決議也僅刪除而無懲處, 處置上尚屬合理,組務對此不予處分。 至於此類文章,組務是建議,沒違規文章,宜以其討論性、閱讀性作為保留文章依據~ 如拆開發文可預期它能引起更方便、更良性的討論,那拆開也挺好的, 而閱讀性其實挺主觀的... 我個人是覺得都一樣,10篇*10頁申訴,跟1篇100頁申訴,都一樣多orz... 2.修改判決本身,當罰則有所改變時叫做改判,這時候得再公告一次, 判決理由的修改,不影響罰則,因此覺得判決理由有更好的寫法時,直接改是OK的 3.原本的判決理由本來OK的,而St自行決定改過的判決理由反而不太妥, 已知為同串大標之不同次標,顯然出處必相同,實質意義上已附出處並取得翻者同意, (作者部分有爭議,並不知道巴哈a某問過大陸人了沒,但大陸就不計較了) 不應將後5篇以板規1-g繩之,且11/07晚上公告,修改理由後又反倒支持舊判決理由... 難以理解何以要更替掉一個自己支持的理由;另判決中"經版主告知仍未改善"等, 實際上指的是最初判決理由水球告知,而非以改判之理由告知,這裡亦為過失; 再者,原本已經是爭議的判決了,判決時是三版主合意,此時卻自行改理由, 這方面也是過失。 綜合上述三個原因,對於這個修改理由的行為,給statue板主一個警告, 並非修正判決理由有錯而判,而是修得不對+內容有誤+爭議案未經討論就自行決定。 雖說該串分篇或合一都可以,但S9板主貼回原串之作法,亦未經板主群商討, 對於爭議案件,私自決定是很危險的(正如簡轉繁部分誤認),亦為同樣過失。 然,由於貼回來不痛不癢,影響不大,因此本案組務不予處分, 僅提醒S9板主未來處理爭議案件時,記得開會決議比較保險~ 而In板主於此案僅有一個公告,說明此案為板主群合議之結果,沒啥問題。 本案結案,另外三案本周內都會結案 -- 不是我刻意拖時間,要做嚴謹的審理就要查很多細節,而且是從狀況外一路釐清每個環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8.125

11/23 04:13, , 1F
"三位板主共同決議也僅刪除而無懲處" Induction回信
11/23 04:13, 1F

11/23 04:14, , 2F
"你針對的是板主群, 而以我為主" 但s9把文章轉回來,
11/23 04:14, 2F

11/23 04:15, , 3F
很明顯板主群沒共識,可能串刪這種"小事"還不用3板主
11/23 04:15, 3F

11/23 04:18, , 4F
共識。合一篇分六篇均不違反,版規文章內容準則一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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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4:21, , 5F
Induction 公告 #1EjiWS3I(WOW) 說statue沒濫權,那6
11/23 04:21, 5F

11/23 04:21, , 6F
篇又說不出哪邊不合宜,分6篇ok,著作權第一篇有標ok
11/23 04:21, 6F

11/23 04:23, , 7F
so 那篇公告拿版規站規當擋箭牌嘛?
11/23 04:23, 7F

11/23 09:51, , 8F
辛苦了
11/23 09:51, 8F

11/23 10:01, , 9F
事情有先後...請注意時間表,初判時是有共識的
11/23 10:01, 9F

11/23 10:02, , 10F
那篇公告解釋原判決沒問題,且是共識下的決議,要擋什麼?
11/23 10:02, 10F

11/23 10:15, , 11F
辛苦了
11/23 10:15, 11F

11/23 10:21, , 12F
#1EjwRbi5 (WOW) 推文的時間點,11/7前是有共識也無誤的
11/23 10:21, 12F

11/23 10:22, , 13F
St自行改理由、S9自行轉錄都是後來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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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0:23, , 14F
而我認定原本的判決OK不代表它是好的,只表示該判決並非
11/23 10:23, 14F

11/23 10:24, , 15F
無理,因此不做懲處
11/23 10:24, 15F

11/23 10:37, , 16F
簡單大概就是說組務僅審核有無違法,有法但無理那是另一回事
11/23 10:37, 16F

11/23 10:37, , 17F
是這樣?
11/23 10:37, 17F

11/23 10:51, , 18F
其實很多爭議案件都是由檢舉起頭 十個人有兩個檢舉
11/23 10:51, 18F

11/23 10:51, , 19F
等到由板主執行(或辦投票修版規)時 四個人跳出來反對
11/23 10:51, 19F

11/23 10:52, , 20F
說板主違反民意或者不體察民情嗎? 到也未必
11/23 10:52, 20F

11/23 10:52, , 21F
但要是不執行 或者"決議不執行" 那兩位一定會有意見
11/23 10:52, 21F

11/23 10:53, , 22F
決議執行 則出了問題 四人反對 兩人只要躲起來即可
11/23 10:53, 22F

11/23 10:54, , 23F
聽從少數人(更甚者與板主相熟之人) 去修版規 是危險的
11/23 10:54, 23F

11/23 10:55, , 24F
當年嗷球修版規被批評 甚至說到獨裁版皇
11/23 10:55, 24F

11/23 10:56, , 25F
但是起始版友提案 也經版上投票 最後依然被罵獨裁版皇
11/23 10:56, 25F

11/23 10:57, , 26F
撇開功過不說 這種"模式" 往往是"在做事的板主"常見地雷
11/23 10:57, 26F

11/23 10:59, , 27F
畢竟部分版友檢舉 板主討論 執行後卻發現反面大於正面
11/23 10:59, 27F

11/23 11:00, , 28F
從善如流的修正是好的 只是如小組長所言 已成爭議案件
11/23 11:00, 28F

11/23 11:00, , 29F
那麼修正最好也經板主群共識 方可為之
11/23 11:00, 29F

11/23 11:02, , 30F
坦白講整串事件中 這個導火線反而是小事 從善如流即可安之
11/23 11:02, 30F

11/23 11:12, , 31F
樓上中肯
11/23 11:12, 31F

11/23 11:28, , 32F
轉文有修用語吧 有人推文說漏修的他馬上修文修正
11/23 11:28, 32F

11/23 11:54, , 33F
某人管真大 還要選版主 都被說成那樣- -
11/23 11:54, 33F

11/23 12:57, , 34F
不違法,有沒有合理端看出發點不同。我審視雙方說法其實
11/23 12:57, 34F

11/23 12:57, , 35F
都滿有道理的,我自己是覺得站在"方便分主題討論"的點上
11/23 12:57, 35F

11/23 12:58, , 36F
拆六篇較合適。但其他說法也挺有道理的,畢竟沒有實質
11/23 12:58, 36F

11/23 12:59, , 37F
懲處,要求整合一篇,並非過分的裁量範圍
11/23 12:59, 37F

11/23 17:04, , 38F
一開始的反彈是底下大量推文被S無視直接砍文
11/23 17:04, 38F

11/23 17:05, , 39F
只是後來S版主東改西改後鄉民就暴走了
11/23 17:05, 39F
還有 341 則推文
11/25 02:03, , 381F
你的問題就是"版風"也就是討論版討論風氣的問題
11/25 02:03, 381F

11/25 02:04, , 382F
首先違規的定義必須要出來 一違規就是刪
11/25 02:04, 382F

11/25 02:04, , 383F
這點沒有疑問...那沒違規呢?
11/25 02:04, 383F

11/25 02:04, , 384F
沒違規就要看是有無其他討論版上使用或討論的"疑慮"
11/25 02:04, 384F

11/25 02:06, , 385F
就像此案原判:洗文
11/25 02:06, 385F

11/25 02:06, , 386F
因為判斷是洗文違規當然會刪
11/25 02:06, 386F

11/25 02:06, , 387F
但是判決當然也可以平反或是改判、更審
11/25 02:06, 387F

11/25 02:07, , 388F
如果說經過WOW的版主群開會討論後 認為該轉文者沒洗文
11/25 02:07, 388F

11/25 02:07, , 389F
自然可以把文章救回
11/25 02:07, 389F

11/25 02:07, , 390F
但是版主群也可以把文章刪除後 記備份信件給發文者
11/25 02:07, 390F

11/25 02:08, , 391F
請他整合成同一文章 這樣也是「合理」的處理方式
11/25 02:08, 391F

11/25 02:09, , 392F
所以重點在於處理方式 而不是在於一定要拆成多篇
11/25 02:09, 392F

11/25 02:09, , 393F
或是一定要整合成同一篇 完全就端看版面風氣
11/25 02:09, 393F

11/25 02:09, , 394F
跟版上使用者的討論方式
11/25 02:09, 394F

11/25 02:10, , 395F
於此篇判決 其實 不用糾結哪種發文方式才"正確"
11/25 02:10, 395F

11/25 02:10, , 396F
因為在小組長的審理內容 只看處理方式有沒有失當
11/25 02:10, 396F

11/25 02:11, , 397F
判定版主處理有無失當於否 跟哪種發文方式才正確
11/25 02:11, 397F

11/25 02:11, , 398F
兩件事情是獨立關係 不影響
11/25 02:11, 398F

11/25 04:05, , 399F
@atst2 自己創作只要不是短得誇張 自然不會有洗文嫌疑
11/25 04:05, 399F

11/25 09:13, , 400F
因為我使用偏執是蓄意的,站規給了板主行使規範的權力
11/25 09:13, 400F

11/25 09:15, , 401F
板主的存在是使板面討論能夠順利進行,而不是囿於板主認為
11/25 09:15, 401F

11/25 09:16, , 402F
應該"如何""發表""文章"的"形式".
11/25 09:16, 402F

11/25 12:07, , 403F
樓上版友我了解你的意思
11/25 12:07, 403F

11/25 12:07, , 404F
但我想表示的東西很簡單...
11/25 12:07, 404F

11/25 12:07, , 405F
你必須先訂出一個標準 再來討論規格外品是否合理
11/25 12:07, 405F

11/25 12:08, , 406F
也就是說你必須先把版風跟版主管理權限的主觀認定
11/25 12:08, 406F

11/25 12:08, , 407F
孰重孰輕釐清以後 再來討論版主的主觀認定有無瑕疵
11/25 12:08, 407F

11/25 12:09, , 408F
以邏輯來講 A錯 B也錯 即是兩個都有錯
11/25 12:09, 408F

11/25 12:10, , 409F
兩者皆錯的狀況下你就沒辦法去好好討論
11/25 12:10, 409F

11/25 12:10, , 410F
誰有錯 因為差別只是在於哪個錯得更多QQ
11/25 12:10, 410F

11/27 10:43, , 411F
我想我現在說的話可能會讓某個人很不高興,反正看看就好
11/27 10:43, 411F

11/27 10:49, , 412F
Induction在這幾個月不斷的被申訴之下擷取對他有利的部分
11/27 10:49, 412F

11/27 10:50, , 413F
來控制整個版面符合他想要的秩序,這才是這麼多人不爽的一點
11/27 10:50, 413F

11/28 03:01, , 414F
大概看到11/24 22:38的推文 我記得原先六篇 是同標題
11/28 03:01, 414F

11/28 03:02, , 415F
版友檢舉後 通知改進 但原PO未完全聽從 僅修改標題
11/28 03:02, 415F

11/28 03:03, , 416F
而板主要求並不僅僅為「修改標題」 也就是原PO不理板主通知
11/28 03:03, 416F

11/28 03:03, , 417F
也就是原PO並未照板主要求方式改進 且未申訴 僅作自己半套
11/28 03:03, 417F

11/28 03:04, , 418F
最先的文章是同標題 無副標 受檢舉 且不依通知改進
11/28 03:04, 418F

11/28 03:05, , 419F
請問你是板主 砍不砍文?
11/28 03:05, 419F

11/28 03:55, , 420F
#1Ej-4AFH (WOW) 有重點提示啊 翻本文看一下
11/28 03:55, 420F
文章代碼(AID): #1Eo_R2qu (Sub_GOnline)
文章代碼(AID): #1Eo_R2qu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