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G_Online組務規範及申訴/檢舉流程
一、 G_Online 組務板功能:受理本組內看板之
1.開板申請審核:流程依 #1DLicWll (Sub_GOnline),連署直接轉錄過來即可。
2.板主任免、請假:流程依 #1DLvAq_y (Sub_GOnline),連署直接轉錄過來即可。
3.違法看板及分身查詢:精華區z-6
4.申訴及檢舉:仲裁使用者與板主糾紛、處理違規行為,流程依下述第五點。
5.板主及使用者協調:協助版務運作、提醒各項業務所需文件。
6.緊急處理、隱板:當板主或使用者提出後特別處理。
7.廢板、靜板:需要時會向上申請。
二、本板標題格式:類型錯誤者不受理。
[板主]:新增板主、請辭板主,標題須註明看板英文名稱。
[請假]:板主請假用,標題須註明看板英文名稱及請假板主ID。
[申訴]:受版務處分者,與板主溝通後仍不服,以此上訴。
[檢舉]:檢舉板主怠職或瀆職,或檢舉無板主的板上使用者違規行為。
[建議]、[問題]、[討論] - 限本組事務,各板版務請在該板發文,或寫信給各版板主。
[公告]、[判決] - 限小組長以上用。
三、組規:本組內看板板主須遵守以下規定。
1.板主管轄範圍僅包含板內文章及推文,簽名檔部份由板規界定,
其餘使用者ID、暱稱、名片檔、私人信件爭議,請使用者交由Violation處理。
2.版務處理時切勿情緒化發言,必須依法行政、對事不對人。
3.不得有擅自隱版、利用賭盤洗錢、濫用精華區收藏個人資料等行為。
4.五天以上不能上線時必須請假。
5.遵守「板主權利及義務」規範、偶爾查閱BM板及組務板、群組板。
板主違反上述規定時,依情節輕重勸導或警告,情節嚴重時直接拔除職位。
四、板規:於組務板發文須遵守以下規定,範圍:內文、簽名檔、推文(含噓/箭頭)。
1.與本組組務有關,並選擇正確標題、格式,OP或無關發文一律劣退。
2.非相關板主不得推文附議。
3.除證據外禁止未經同意將文章轉入,未經作者同意禁止轉出(公告及判決除外)。
4.禁止挑釁、人身攻擊或情緒化用詞。
5.禁止刪、改他人推文。
6.申訴案件非當事人、板主或相關人士,不可發文/回文。
違者得依情況刪文、警告、水桶7天~6個月,嚴重違規者劣退,累犯加重、分身連坐。
五、檢舉及申訴流程:
站規所稱的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檢舉違規行為;對板主所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對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這裡指的申訴則僅表示「對板主所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這部份,避免大家混淆~
1.檢舉違規行為
(1) 任何人都能檢舉,除了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2) 板主輕微疏失請直接糾正板主即可,溝通無效再來檢舉也不遲;
檢舉不合理板規,請先與板主溝通,提出具體改善方法。
(3) 依照格式檢舉,註明事實、哪裡違規、違反什麼規定,並附上相關證據。
2.申訴板主所為之認定或處分
(1) 申訴限違規行為處分之當事人提出。
(2) 必須先跟板主溝通,三天內無回應,或完整溝通後仍不服板主解釋才可申訴。
(3) 依照申訴格式,標明主旨、訴求、事實、爭點,並附上溝通過程、相關證據。
(4) 受理時效限板主判決日/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逾期不理。
3.證據提供
(1) 當雙方都認可證據內容沒問題,可直接經由編輯複製貼上,
任何一方質疑證據時,只能 F 轉寄至信箱,再ctrl+x轉貼板上,且不能再編輯。
(2) 依站規第 22 條(請求調查證據),使用者可請板主提供被刪除文章。
(3) 偽造證據一律劣退並永久水桶。
4.處理中以 m 標記、處理完畢以 s 結案,判決後除非有誤,否則不再回應。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8.107.231 (02/14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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