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rad板主判決失當、無限上綱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衝)時間14年前 (2010/06/26 15:3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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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看板群組:線上 看板名稱:Arad 申訴板主:AYANASAEKI 申訴理由:判決失當 案件說明: 本人進入該板發交易文和公布交易結果 由於已詳閱板規 認知上並不認為有違反板規之虞而發表 板主卻擴大解釋板規而裁定我水桶一個月之重刑 一般認定現金應是指新台幣 遊戲公司之代幣並非為現金 若要如此無限上綱 遊戲中的遊戲幣也是可以交換新台幣 是否也應該算是現金? 若是遊戲公司之代幣也是為現金 應在板規上明確定義 本人認為並未依照板規判決而是逕行擴大解釋板規並封殺依照板規發文的板友 卻沒見到板規進行相關方面的改進 因此申訴 相關佐證: 1. 事件主體 #1C9P4Qrf 2. 交涉過程 作者 justmaker (衝) 標題 Gash != cash 時間 Sat Jun 26 15:04:11 2010 ─────────────────────────────────────── 一般現金指的是NT 板規並未列出Gash是屬於現金的定義範疇 不知為何判我水桶? 作者 AYANASAEKI (阿一) 標題 Re: Gash != cash 時間 Sat Jun 26 15:11:00 2010 ─────────────────────────────────────── 如果只有"現金"才能判的話 那以後是不是大家都用點數卡取代現金交易就好 那貪污sogo禮卷的 是不是可以說那是禮券不是現金? 基本上用遊戲以外的東西交易就算是現金交易了 因為遊戲外所有東西都是可以用現金來衡量價值的 你用兩杯星巴克換遊戲道具 也算是現金交易 因為星巴克是用現金買的 何況是用點數卡這種面額就等於現金的東西交易 這樣解釋希望夠清楚 作者 AYANASAEKI (阿一) 標題 Re: Gash != cash 時間 Sat Jun 26 15:15:51 2010 ─────────────────────────────────────── 剛剛回給您的內容我貼在那篇公告文了 其實您針對"現金"的爭執已經算是在鑽版規漏洞了 我就不跟您辯駁了 對版規不符可以上訴 有線上遊戲專用的版 判決已定 言盡於此 作者 justmaker (衝) 標題 Re: Gash != cash 時間 Sat Jun 26 15:16:55 2010 ─────────────────────────────────────── OK 你說我鑽漏洞 我從一開始就認定gash不是現金 根本是誤踩你那定義不明的界線被誤殺 我會上訴的 謝謝你回應 ※ 引述《AYANASAEKI (阿一)》之銘言: : 剛剛回給您的內容我貼在那篇公告文了 : 其實您針對"現金"的爭執已經算是在鑽版規漏洞了 : 我就不跟您辯駁了 : 對版規不符可以上訴 有線上遊戲專用的版 : 判決已定 言盡於此 : ※ 引述《justmaker (衝)》之銘言: : : 你這樣說不對 一切依板規為主吧 : : 你跟我說是不是以後大家怎樣 那你要規定清楚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175 ※ 編輯: justmaker 來自: 123.204.6.175 (06/26 15:45)

06/26 16:07, , 1F
看起來quark已經不管事了....?
06/26 16:07, 1F

06/26 16:07, , 2F
那我自認倒楣吧 白忙一場
06/26 16:07, 2F

06/26 20:16, , 3F
反應板主不管事會黑掉,很恐怖!不能提這個字眼阿
06/26 20:16, 3F
文章代碼(AID): #1C9QvfF2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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