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請 tLuesuGi板主 前往Sub_GMobile說明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不識庵謙信)時間3年前 (2022/01/07 16:07),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 引述《maxliao (毛人愛雷克)》之銘言: : 標題: Fw: (tLuesuGi) [通告] 請前往Sub_GMobile說明 : 時間: Fri Jan 7 10:11:27 2022 : : ※ [本文轉錄自 maxliao 信箱] : : 作者: maxliao (毛人愛雷克) : 標題: [通告] 請前往Sub_GMobile說明 : 時間: Fri Jan 7 10:11:09 2022 : : 請tLuesuGi板主 前往Sub_GMobile說明 以下四篇 : 在KirimaSyaro發表本篇以前 即在本板有數度爭議 : #1Xc-Eo74 (UmaMusume) 包括 #1XGG9fAP (UmaMusume) 推文數度與板友起爭執 且與之溝通的期間竟以板上攻略文已不多 他是拋磚引玉 我等如此作為只是將此板推向劣化之路 然置底常有板友熱烈討論 且即使過程較為激烈 亦無至於引起爭議 向KirimaSyaro推薦置底討論熱烈可以前往 竟以置底過亂 不想前往 然尚未前往即提出板上無攻略之討論 顯然是混淆視聽 #1XaVllfj (UmaMusume) 於推文中挑釁板主之判決即可為不欲前往置底之證

11/15 14:34,
置底那麼亂 我懶得看
11/15 14:34

11/15 14:50,
謝謝二樓幫大家複習板主群不公正的判決
11/15 14:50

11/15 14:50,
我後來寄信給版主群還不敢回我
11/15 14:50
又以下此文亦只指出其進入A組決賽 然其並為明確表示其參與之組別為次級而非上級 推文亦有多人指出此事 亦有混淆視聽 並有挑釁之嫌 : #1XeDCNVb (UmaMusume) 而以下文為劣退之文 業已收入精華區 待轉錄 其中亦無表示自己參與之組別為次級 亦於推文中處處與人起爭執 : #1Xem5nJB (UmaMusume) 第四篇亦同 有板友看不下去欲以其觀點與之討論 但其仍故執己見 後又有其他人為其所激怒 出言辱罵 亦有受懲罰 詳請可見本篇#1Xf6qXr8 (UmaMusume) : #1Xf2SALt (UmaMusume) 本文作者於判決文之推文

11/29 14:29,
板主辛苦了 我剛剛在想說是不是要養B馬說服他
11/29 14:29

11/29 14:30,
但我又好懶 有機會再說好了 看有沒有機會貢獻M文(?
11/29 14:30
: #1Xf2SALt (UmaMusume) : : KirimaSyaro的引戰or爭議字眼 以及 判決的依據/理由 : 可以是[引用哪條板規] 或是 [文章內文字可能引起的後果] : 謝謝 : 根據板規 B. 違規事項 a.辱罵: 文章、推文及簽名檔禁止謾罵、人身攻擊、挑釁、引戰、公布他人個資、涉及政治議題 討論等。違反以上者以普通違規論處,累計2次違規者以嚴重違規論處。 每一項是可以累計一個水桶 故一系列下來之累加之判決經我與M板之裁量 殆無疑義 且 C. 違規處理 中略 如輕微違規普通違規之情節嚴重或屢勸不聽等,得分別升級成普通違規嚴重違規。 板主亦會不定時進行海巡,以維護看板秩序。 又 除上述違規等級外,各款的違規處置略有不同,板主亦得依據實際情形以及參酌其他手機 遊戲看板之規範或過往判例,予以增減處分。而各個款項若違反次數超過3次者,得以該條 最高級違規往上疊加。 故做出以上之判決 另 KirimaSyaro於受到水桶即退文懲處後 大量檢舉他人 其行使其檢舉之權利故然可行 然其未將檢舉案整理完備成數封站內信 而是一封一封寄予我與M板 造成我等相當大之困擾 經由我等於Violation檢舉後 亦判其兩張罰單 檢舉內容約為Violation板之42980至43063(中間有夾雜其他) 判決本文 #1XhCARRH (Violation) 又其申訴亦被駁回 #1XlpYSax (PttLaw) 此次檢舉亦同 顯是干擾我等屢行板主之義務與責任 以上為我的答辯 若有需要補充者會再補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20.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641542841.A.951.html

01/22 03:27, 2年前 , 1F
可否請板主就事論事 就此案文章討論
01/22 03:27, 1F
KirimaSyaro:轉錄至看板 ComGame-Plan 06/07 23:57
文章代碼(AID): #1Xr_IvbH (Sub_GMobile)
文章代碼(AID): #1Xr_IvbH (Sub_G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