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現在是否還可以申訴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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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群組:PlayStation
看板名稱:PlayStation
申訴板主:rr8745
申訴理由:十年是否過重? 跟人身的標準不一
案件說明:
相關佐證:
首先我的判決是在這裡
文章代碼(AID): #1J3VCcb3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layStation/M.1393423142.A.943.html
事情原由是
推 cash35:PS4 破銷售紀錄,Knack 賣到比瑪利3D還多 02/26 16:47
推 cash35:別忘了買單機還可以看藍光 02/26 18:59
→ qazieru:原來cash35不知PS3就可以看BD 02/26 19:09
→ qazieru:跟金盾一個德性... 02/26 19:10
→ qazieru:他現在跟金盾跟本哥倆寶 不知失心瘋還怎樣,老愛跳些意義不 02/26 19:39
→ qazieru:明的句子,還愛來撥冷水 現這篇連兩意義不明好像嫌自己不 02/26 19:40
→ qazieru:夠惹人注意 02/26 19:40
推 pandoraz:還有人被水桶還浸不怕,成天引戰,呵呵 02/26 19:47
→ qazieru:水桶又怎樣? 有啥可怕? 何況那位cash35也被水桶 02/26 19:49
→ qazieru:說對方做些無聊行為,這叫引戰真是好笑
其實如果講的,cash35那兩句很明顯是反串
而我被判引戰 人身攻擊
不過失心瘋這個我覺得並不算人身攻擊吧...
就是跟"崩潰"同意思啊
而這位cash35他是有名的任粉 平常就很愛來PS搞酸酸
像本週的週銷文也是...
推 cash35: PS3有死黃幫忙,靠死機換機大概也衝了不少銷量 11/28 00:19
其實PS的版規也是蠻不清不楚的....
●5. 違規處理:●
a.若觸犯板規,輕者直接刪文不通知,但若被認定為蓄意鬧板者,
公告後永久水桶,鬧板ID的鬧板文劣退。
b.張爸ID直接永久水桶,不另公告。
c.揪團放人鴿子之主人,如有事無事先說明,經檢舉兩次以上浸水桶處分。
但並沒有寫若再犯以故意論就是水桶十年
這判決是否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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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是否可申訴一件事?
而且如果連"失心瘋"都是人身
我想"廚"這個字眼網路用語明顯是罵人中二小白的意思
但以前我檢舉他人這就不算...?
例如這串:
https://www.ptt.cc/bbs/PlayStation/M.1383934551.A.B17.html
推 syk1104:會吵主機關心別國的大概就這群廚廚吧(哈欠 11/09 23:08
像這位syk1104很明顯的說人廚應該是攻擊漫罵了....而且一次罵多個人
但版主卻判無罪 我覺得這真的蠻誇張的....會不會都太看心情?
還有後來rr8745版主把我設拒收
版主可以距收版友的信嗎? (-.-)
我也只有PS版的事才會寄給他啊....
其實事情已經過這麼久了
申訴不申訴的成都無所謂啦...
但我覺得怎樣才是人身的點蠻奇怪的
為何像下例就可以逃過...
我只是希望能同標準 嚴判一些來鬧或人身攻擊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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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15.1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417144172.A.D57.html
※ 編輯: qazieru (1.34.215.104), 11/29/2014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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