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記者批台北暗殺星TPA大頭症 被肉搜堅持
記者大人真偉大,不過他的聲明應屬已足損TPA的聲譽之言論
倘屬不實,且TPA與台灣競舞娛樂公司願意,
可嘗試對 貴大記者提出刑法310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告訴
另將一併請求商譽損失的損害賠償,並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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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adek89507 (Unlimited)》之銘言:
: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 某平面媒體記者疑似為工作需要,要求台北暗殺星(TPA)與民眾合照被拒,在臉書上公開
: 批評TPA有大頭症,還酸他們「3千萬,應該很快就會花完吧」,他本人立刻遭網友圍勦,
: 但這位惹爭議的記者仍堅持沒錯,絕對不會刪文。
: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181/d181284.jpg


: 這位記者表示,「我不認為公關、經紀人的作為應該和藝人、運動員分開看。為什麼像劉
: 德華那種藝人,對影迷要求合照、簽名來者不拒,很多半吊子藝人卻可以耍大牌?」他還
: 認為TPA耍大牌、對粉絲不禮貌是他們本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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