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麻將遊戲不會算台、建商怒告委託設計公司
※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a3g1a1J ]
作者: DsLove710 (DoraApen)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新聞]麻將遊戲不會算台、建商怒告委託設計公司
時間: Mon Mar 13 12:02:39 2023
https://tinyurl.com/yw232k4n
幫大家找好判決書了,不要再通靈了
以下擷取部分,完整的請自己進連結看
兩造於民國108年9月16日簽訂「客製化APP遊戲與管理系統建置專案合約書」及增修條款
合約書(下分稱系爭專案合約、系爭增修合約,合稱系爭合約),設計費用總計新臺幣(
下同)235萬元,共分4期付款,第1期、第2期各70萬5,000元,第3期、第4期則為47萬元
。原告委託被告製作雙平台(iOS與Android)之臺灣13張麻將遊戲APP程式(包含會員系
統、管理後台網站,下稱麻將APP),需具備現行線上可一鍵串連LINE群好友加入專屬私
密空間語間聊天即可對戰功能,並以「鬥陣歡樂城1.22版本」(下稱鬥陣軟體)作為獨立
開發之參考,而非修改其他公司之版本。原告簽約後即依約支付第1期、第2期款共計141
萬元,是被告應運用最新應用技術之程式架構開發獨立程式碼,包含網站資料庫、前後台
整合、麻將APP製作,並在第2階段之程式設計製作完成時,交給原告之Android、iOS版本
之麻將遊戲APP程式與會員管理、經銷後台之網站程式測試檔(前台APP遊戲部分稱為遊戲
測試檔,後台程式稱為後台測試檔,合稱測試檔),並同時交付將使用者需求變成功能規
格圖表的「功能地圖(FunctionalMap)、使用手冊、查核表、測試與驗收清單及項目」
等文件(下稱合稱系爭功能圖表)
被告雖於109年9月30日以LINE向原告表示「●9/30開放測試,今天已收到前台APP的問題
清單,請您的測試同仁在11/23之前全部測試完成,再提供給我☆後台的清單問題☆感謝
!●另外,前台的問題清單,我們會先閱覽,若有問題會再跟您約時問討論」等語,惟被
告僅提出Andriod版本遊戲測試檔,並以測試Andriod版本遊戲測試檔,等於測試iOS版本
遊戲測試檔,確認Andriod版本遊戲測試檔沒問題才會開發iOS版本回應原告之疑問;且被
告所提供之遊戲測試檔內容亦無系爭功能;又因被告未提供系爭功能圖表,使未有遊戲軟
體測試經驗之原告,無法進行線上測試,原告亦僅能上線用人工遊玩發現遊戲進行中不能
正常胡牌、牌型錯誤、未跳提示、未顯示音效之明顯錯誤,美工設計亦非常不精緻、頁面
整潔度與鬥陣軟體相差過鉅。被告於109年10月5日所提供之程式測試檔因無玩家及代理商
上線無法測試。經原告要求被告提出系爭功能圖表,被告竟表示要先交付第3階段款項後
才會免費為原告提供此服務。
(個人註解:235分四期,簽約後到開始測試約1年開發期)
原告委託被告所製作之麻將APP,約定適用於iOS 11、12應用程式平台及Android 5.0至
8.1應用程式平台,然因未能因期限完成,現iOS平台業已發行至iOS 15版本,iOS 11以下
版本已不在為蘋果公司支援,iOS 12目前亦僅有12.5.4版本仍被支援;Android平台已發
行至Android 12版本,Android 8以下版本不再更新,導致潛在客戶即因雙平台系統更新
而流失,且麻將遊戲現未上架,原告之市場競爭者即鬥陣軟體,已多次更新至2.130版,
因被告遲延給付導致系爭專案合約之麻將遊戲已無競爭力可言,是系爭合約顯具有期限利
益行為,故被告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原告依民法第503條規定解除與被
告間之系爭專案合約,得依民法第259條請求被告返還報酬141萬元。
(個人註解:系統跟參考的遊戲繼續向前走,但是遊戲開發完全沒前進QQ)
系爭專案合約所約定開發之麻將APP,雖以鬥陣軟體為參考,但並未約定應有系爭功能。
又依系爭條項,被告所應交付之測試檔,並非應同時交付iOS及Android版本,依通常遊戲
軟體開發流程,均先製作Android版本測試檔,進行測試後,再將Android版本軟體轉檔打
包為iOS版本,因Android版本不需經過官方審查,即得於手機上進行檔案測試,但iOS為
封閉架構,無法任意於iPhone上安裝未經Apple公司審查通過之軟體,因此將經測試無誤
之Android版本檔案再轉檔為iOS檔案,較易通過審查,將軟體上架於Apple之App Store,
如此即得節省開發時間得以讓遊戲程式盡早上市,故系爭條項之約定應僅有交付Android
版本測試檔。被告之員工已向原告人員說明,進行Android版本測試檔之測試,即為iOS版
本之測試,而原告所委託之人員亦答覆OK,原告亦無任何異議,亦無在Line群組內向被告
反應,甚至於嗣後催告之存證信函中也無提及此情,可見iOS版本應為系爭專案合約第3條
第4項之開發階段項目,而非第3條第3項被告應履行之義務。
(個人註解:APPLE真的難搞,之前我也是用testflight去測試。但是安卓轉檔IOS?!)
惟查,被告所交付之測試檔,經其委由訴外人高雄大學郭錦福副教授,就測試檔依據規劃
書之專案功能表(下稱功能表)進行功能運作測試,雖結論係能正常運作遊戲流程(卷二
第501、502頁),然功能表按其內容僅為功能大綱,並非為該遊戲之完全內容,兩造約定
之麻將APP乃以鬥陣軟體為參考之遊戲軟體開發,應以玩家能流暢進行並功能內均具有鬥
陣軟體之功能為準,故非僅得以具有功能表功能,且能運作即得認定為「建置完成」。且
就遊戲測試檔,由郭錦福副教授測試結果出現「缺乏Line登入、遊戲中出現顯示牌的位置
錯誤、語音功能遲延、上一局聽牌提示沒有消掉、點擊玩家頭項後地址在某些手機無法顯
示全部、退出遊戲需要重複點選、沒有封頂功能、台數部分計算有誤、觀看戰績重播時會
有問題、後台推廣規則文字編輯後,前台訊息無更新、建議送出後出現系統發生錯誤訊息
」等錯誤(卷三第250、251、255、258頁,其餘整理詳見卷三第27至55頁);原告測試結
果,亦有進入遊戲時無限加載、結算錯誤(僅記載台數沒有記載花、莊家台數沒有算到、
開局2圈但打完1圈就遊戲結束)、解散比武場錯誤、遊戲中一位玩家無法出牌、按眼牌後
當機、切換語言後跳出遊戲等錯誤(卷三第157至161頁執行結果),可見遊戲測試檔欠缺
部分功能表之功能,且遊戲進行中出現各種缺失,導致遊戲不流暢,並以不同方式進行遊
玩,會出現不同問題,甚至當機無法進行,處於程式不穩定之狀態,此應為內部程式尚未
設置完整,且被告內部測試應未完成,否則應不至於發生此等情形,此難藉由原告測試方
式即試玩除去(因程式本質問題,於試玩時,不同圈以同方式試玩,結果可能均不相同,
無法藉由反應錯誤修改,有治標不治本之虞)。更遑論郭錦福副教授測試後台測試檔結果
,竟欠缺功能表中防弊管理、收益管理、首頁管理、新增功能(卷三第270、272、274、
279頁),顯見後台測試檔並未完成。在遊戲測試檔程式尚未穩定,被告內部測試除錯未
完成,及後台測試檔欠缺功能表之功能,實難認定被告交付之測試檔與系爭條項相符。
末查依LINE對話紀錄,蔡倩芳於110年10月5日交付程式測試檔(並同時再給付遊戲測
試檔)時,於訊息中註明「▲請各位『這兩個星期內』密集測試Android版本,工程師會
將問題全面修改完整,因為一經打包上架商店,iOS審查過程嚴厲,通常都需要3~7天(
有時甚至會更久)...」(卷二第100頁),而兩造所約定交付測試檔後原告所應測試、驗
收之時間為4週,並非僅2週;且如係正式交予原告驗收,被告亦應提供模擬3000人次同時
在線的流量壓力測試,確認程式校調功能正常後將數據報告提供予原告,但被告從未提及
給付予甲方,則該被告所謂交付之測試檔,是否即為系爭合約所稱之「測試檔」,實非無
疑。另參以證人莊子緯所證:在交付測試檔這個階段不需要提供系爭功能圖表,我程式都
還沒有寫好,這些資料在驗收過程都可能會修改,所以在這個階段不會提供等語(卷二第
315頁)。誠如前述,測試檔應係屬建置完成之麻將APP程式,僅係交給原告驗收、修改
BUG即要上架營運,豈有應無程式尚未寫好之情形?再參酌蔡倩芳上開訊息內容,催促原
告2週驗收以讓被告製作iOS版本遊戲APP,更見被告所交付之「測試檔」,僅係其為節省
將來製作iOS版本測試檔時間,要求原告先行測試,該測試檔並未建置完成,非達系爭條
款要求之測試檔。
我個人的結論:
235萬要前後端獨立開發、美工,還要協助上架跟壓力測試,這你敢接?
一開始約好要有line好友串連,結果測試品連line登入都沒有,測試個鳥XD
被人家告真的不意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26.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78680164.A.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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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ijiHoba (125.229.180.64 臺灣), 03/13/2023 13: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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