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位遊戲歷史學家的觀點
※ 引述《djboy (雞尾酒)》之銘言:
: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 標題: [閒聊] 一位遊戲歷史學家的觀點
: : 時間: Tue Mar 22 15:37:39 2016
前文恕刪
: 拿個實際又相關的案例來講:R4。
: 官司打了六、七年,任天堂終於告贏R4盜版燒錄卡
: http://0rz.tw/TYgxQ
: 說穿了,R4就像以前SFC/FC時代的燒錄卡,這種東西早就在全世界被告翻了。
: 我記得台灣也有提起告訴,只是和全世界的結果一樣,都輸了。告輸的理由和
: 模擬器一樣:「燒錄器(模擬器)本身並沒有使用到原廠任何技術」。
: 但是,從R4的日本案例開始,己經給大家一個警告………
首先,你有沒有注意看在2013年R4在日本敗訴是用哪一個法條?
並不是侵害智財權的「著作權法」,而是「不正競爭防止法」而勝訴的,
因為R4有營利行為,從這方面下手有比較有勝算,即使這樣還是纏訟6、7年才勝訴,
由於R4並沒有用到任天堂的相關技術,用「著作權法」來告是勝算是微乎其微的。
: 記得每個遊戲網站的每一個模擬器版,大家都知道低調的行事。畢境這東西
: 真的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那天某廠商真的拿起真格來找麻煩,也不是大家
: 願意。
: 所以,「模擬器是合法」 的這種話,還是少講點吧。
如果我沒誤解你的意思,你想表達的概念是模擬器開發者「幫助侵害著作權」,
日本有沒有相關著名案例?有,著名的P2P軟體Winny的開發者金子勇,
就以這個罪名被起訴,結果呢?檢方最後是敗訴定讞的,
因為幫助侵害著作權根本沒清晰的基準,除非日本法律有明確禁止P2P軟體的開發。
以上面的判例來看,若同樣的狀況若再次發生在未使用原廠技術,
不營利的模擬器上,結果大致還是一樣的。
不過我認為不應該拿日本的判例來談,這個案件在日本引發很多人抗議,
凸顯出日本對資訊產業法律概念的落後。
很多主機商的EULA並未規定不得開發相容模擬器(前提是沒有使用到原廠技術),
授權軟體只能在主機上執行,在以外的平台執行就算違法,
這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EULA有個但書「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
仍然要就當地法律來看,這就是真正的灰色地帶了。
就如同同樣的EULA規定授權軟體不得轉售一樣,
而遊戲軟體二手販賣是否真的違法?我相信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最後舉個有趣的例子,微軟的Windows EULA 授權只能在一台實體電腦上執行,
那虛擬機軟體如Vmware模擬出來的環境是實體電腦嗎?
Vmware裝Windows違不違法?即使是有正版序號的狀況下?
若有人在Vmware下安裝未經授權的Windows使用,
微軟是不是可以用「幫助侵害著作權」的罪名告VmWare開發公司呢?
這個例子是不是和模擬器開發者相似?Vmware還是收錢的商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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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4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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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sid (220.133.149.197), 03/24/2016 0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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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dj兄現在是要和你討論模擬器開發的合法性問題,不是道德問題,
道德問題沒有誰對誰錯,所以沒有討論的必要,加上很明顯你和其他人沒有共識。
在pc上用desume玩NDS的GAME這部分,來源有可能是自行從購得的正版載體dump使用,
這並沒有違法。這也是我前文一直強調的,現行模擬器沒有明顯大小眼,
被設計成讀取正版以及自行dump有相當的困難性,這點才會讓使用者無可避免使用盜版,
設計者才有觸法的問題。
的確,模擬器坦白來說,大部分的使用載體會是以盜版居多,
但他的合法性卻不能單純用比例原則來看。
我前文舉出日本P2P軟體被起訴的案例,諸如eMule,BT,Winny以及Share,
若是以比例來看,上面所傳播的文件絕對是以非法的檔案居多,
依照dj兄的觀點,P2P軟體開發應是非法的,但是以Winny的案例結果卻不是如此。
而另外一個P2P軟體Foxy確實有被起訴並判刑,這又是為什麼?
判決書有提到,因為Foxy「無法讓使用者選擇想分享的檔案」,
也就是是否分享非法檔案,完全不是使用者的意願,因此就能構成侵權。
我想這個這兩個例子已經很好說明「幫助侵害著作權」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 編輯: csid (220.133.149.197), 03/28/2016 15: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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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說起來很複雜,我並不想在這裡多談,對於VM的安裝授權方式,
微軟自己對於個人用Windows(標準版),Windows Server版,
Data Center版有不同得Licence數量和標準,我那個例子是個人用Windows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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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對VM的授權是在於VM host的實體機器,而不是「將VM視為另一台實體機器」,
舉例來說,如果你帶著已啟用的VMimage轉移到另一台電腦使用,
就必須做授權轉移的動作,否則是違反EULA的,若是彩盒版,微軟給出的方式是:
「可移轉,但須先將舊電腦內的 Windows 移除,再安裝置新電腦。」,
當然對VM來說應該是不用這麼麻煩,直接將VMimage轉移過去使用應該就行。
如果你用隨機版,此版本沒有授權轉移能力,
也就是在EULA規定下你的VMiamge是不可以隨意轉移至其他實體機器使用的。
當然實際上微軟不會查得這麼嚴格就是了。
所以微軟對於VM的授權其實是很複雜的,詳情請參閱Win7 EULA 第3條d小節的說明。
※ 編輯: csid (220.133.149.197), 03/29/2016 01: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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