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位遊戲歷史學家的觀點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一位遊戲歷史學家的觀點
: 時間: Tue Mar 22 15:37:3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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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share.inside.com.tw/posts/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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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法律上的疑問這篇就寫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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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式本身無問題 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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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不久前的一篇討論 雖然最後自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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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56.18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mulator/M.1458632263.A.761.html
: 推 djboy: 這幾年主機廠對模擬器也是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畢境要 03/22 16:07
: → djboy: 模擬出來時,主機都過了2個世代。 03/22 16:08
: → djboy: 那個賈伯斯的案例是他自己白目,畢境這雖然在法律上不犯法 03/22 16:08
: → djboy: 但是並不是代表他「完全合法」。在道德上,他仍然是有問題 03/22 16:09
: 法院判決出來的 沒問題就是沒問題 什麼叫 不是代表他「完全合法」
: → djboy: 退1000萬倍,現在SEGA還是有在出舊遊戲的合集+主機(台灣的 03/22 16:09
: → djboy: 的那家 愛X),所以還是低調一點。 03/22 16:10
: 有問題的不是模擬器程式 是版權物遊戲ROM跟主機韌體
: 當然很多人的觀念不清不楚也混淆 其實區分不太出來模擬器跟遊戲ROM的差異
: 這就像是MP3 player跟mp3檔案 對些電腦門外漢來說是同一件事情 邏輯真的要清楚一點
: ※ 編輯: erspicu (60.248.56.181), 03/22/2016 16:39:49
: 推 OPWaug: 模擬器在道德面上有問題的話那菜刀就得依槍炮刀械管制條例 03/22 16:52
: → OPWaug: 處理啦 會覺得有道德瑕疵往往都是在抓rom時把自己的罪惡感 03/22 16:52
: → OPWaug: 莫名投射在模擬器上讓自己跟模擬器成為一種共犯結構 別忘 03/22 16:52
: → OPWaug: 了模擬器可不是只能跑商業遊戲也不是遊樂器的代名詞跳出這 03/22 16:52
: → OPWaug: 個思維就能理解模擬器的立場其實比大家所想的還超然許多 03/22 16:52
先講一下,我不是法律系,頂多就是常看一些法律劇,或是偶爾看一些
書籍和文章之類。
我個人對於法律的看法,是用法律來解決社會問題,而不是因為法律規定所
以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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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不違法」與「合法」,基本上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所謂的不違法,我個人認為也分2個層面。一個是他做錯了,但是沒有法律
可以懲罰他。一個是他的行為目前無法界定是好是壞,法律也管不到他。
套個我最痛恨的「鄰居抽煙」好了。
鄰居抽煙,會影響我的生活品質與身體健康。在法律上是無法可罰,但是這
種行為是對的。好險最近有個判例,總算可以處罰這個問題了。這個事情大家
可以去google一下,我就不貼了。
另外一個大家一定都知道的事情:「食品添加物」。現在太多543的食品添加
物,但是沒有列在衛生署的負面表列之中。所以加入這種沒有經過衛生署的東
西,目前是不違法;但是,你覺得這是合法的嗎?如果是我,我會建議去修法,
以符合新一代的食品法規,改為「正面表列」。
我又想到一個案例,大家一定切身相關(XD):日本A片和PS的盜版片。這個應
該很多人知道,在80~90年代,台灣盜的一蹋糊塗。最後日本廠商直接跨海告上
台灣法院,最後法官的判決是:「盜版是違法的,但是因為日本不保護台灣權
益,所以台灣也不保障日本的智財權。」(現在好像改了,大家別再做了)
如果僅僅是以法律來看事情,唉~~~就像我們在社會上那些法匠官員們一樣,
細節我就不多說了。
~~~~~~~~~~~~~~~~~~~~~~~~~
回過頭來,我當然知道 模擬器、ROM/BIOS 的差異。基本上,你寫一個程式,
只要不用到其他人的專利,這個程式(模擬器)就沒有侵犯到權益的問題。這
也是上面2位網友在講的,我也知道。
但是我們面對現實的狀況,模擬器 雖然在程式上是不違法,但是在使用的
對象和使用的目標,就是有侵害到主機廠商的權益。
舉例來說,Wii的模擬器,就是拿來玩Wii的遊戲;你用Wii的模擬器時,就是
讓任天堂少賺了主機錢。而大多數情況是,你拿模擬器是玩免費的ROM。
所以,就實務上來說,模擬器的使用行為和目的,確實侵害了遊戲廠商的
權益。
~~~~~~~~~~~~~~~~~~~~~~~~
拿個實際又相關的案例來講:R4。
官司打了六、七年,任天堂終於告贏R4盜版燒錄卡
http://0rz.tw/TYgxQ
說穿了,R4就像以前SFC/FC時代的燒錄卡,這種東西早就在全世界被告翻了。
我記得台灣也有提起告訴,只是和全世界的結果一樣,都輸了。告輸的理由和
模擬器一樣:「燒錄器(模擬器)本身並沒有使用到原廠任何技術」。
但是,從R4的日本案例開始,己經給大家一個警告………
~~~~~~~~~~~~~~~~~~~~~~~~
記得每個遊戲網站的每一個模擬器版,大家都知道低調的行事。畢境這東西
真的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那天某廠商真的拿起真格來找麻煩,也不是大家
願意。
所以,「模擬器是合法」 的這種話,還是少講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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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blog,懷念的山外幫
http://blog.pixnet.net/djbo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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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以前最大的差異是:R4 己經被叛是違法了。
看中文翻譯中,那些賣R4(刀子)的店家要賠錢。
我沒有看那個案例細節(日文我也不懂);不過,我個人猜測,理由應該
不外乎我上面說的。
我知道你在說什麼,MP3player的舉例也很好。不過,法官有時候不會僅
僅看物體本身,而是以整個社會行為來考量。
※ 編輯: djboy (1.161.224.14), 03/22/2016 17: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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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上寫六、七年不是嗎?
恨的原因,當然是讓廠商少賺錢,R4盜的可是主力商品。模擬器為啥沒有被
大動刀,就是因為都是2代前的主機,模擬出來對廠商也沒有什麼利益損失。
※ 編輯: djboy (1.161.224.14), 03/22/2016 18: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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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拖,燒錄卡 沒有問題,任天堂怎麼告贏?
※ 編輯: djboy (1.161.224.14), 03/22/2016 18: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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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燒錄機/MP3player,是很好的類比,但是不完全一樣。
如果在今年那個R4判決下來之前,我的想法也和你一樣。
但是,偏偏有那個R4判決,也過了二審(一審完後,被告提抗告被駁)。雖然
可以上訴,不過理論上算是叛決成立了。除非上訴有變化,這就是目前狀況。
或是說,至少在日本,模擬器 在法院的新認定下,「有較高的機會」被判
是違法的。
※ 編輯: djboy (1.161.224.14), 03/22/2016 18: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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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否定「模擬器誕生」的意義嗎?
我那一句話否定了?
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講模擬器因為實際使用而造成的法律上問題。
就以原文的連結內容,那個保存遊戲的部份我也很認同,只是我沒有寫出來。
我沒有寫出來,不代表我就不認同。麻煩請根據我寫出來的東西來評論,我沒
有寫的請不要腦補。
我是針對原文內容的法律部份,提出我的疑問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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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器的功能不僅是玩遊戲……這是模疑器最大的藉口。
請問您操作模擬器的時間,有多少百分比不是在玩遊戲?是用來做啥?
大家悶心自問,各位拿模擬器99%的時間是用來做啥?
各位玩的遊戲中,沒有版權問題的占多少?
最重要的,這種觀念(或藉口),己經在 R4的案例被否決了。
※ 編輯: djboy (1.161.224.14), 03/22/2016 2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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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Android 是 Open Source,只要符合Apache 2.0的授權規範,即可以免費使用。
所以你可以做一個PC的Android模擬器(blue Stack),或是拿去做小米機,都是
完全合法。
google賺什麼?
如果你要連上Google Play Market,就必需要向google申請一個 device ID。
有了這個ID,你做的裝置才可以連上google play,下載官方的APP。google靠
這個來綁硬體。所以很多大陸廠商自己建APP market,拿掉所有google內建的
app,也是用android,這是合法的行為,只是這個裝置不能上google play而己。
有鑑於上述的情況,google漸漸把一堆好用的APP和功能,不放在android
open soruce的專案中。只有當你申請正式ID時,才會讓廠商使用。
順便講一下,以HTC為例,你第一次用手機時,他會幾乎半強迫的要求你裝一
堆htc的軟體。為啥?因為他在送去google申請device ID時,google有一堆規範
要你遵守,你是不能裝那些特製軟體。所以出廠時,你拿到的手機最原始是沒有
那堆特製軟體;等你開機後,才半要求半強迫一直提醒你裝裝裝。
因為這二年比較沒有碰上述那一塊,如果新的改變,請高手再行補充,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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