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Emulator ]
討論串[閒聊] 一位遊戲歷史學家的觀點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https://share.inside.com.tw/posts/24810. http://www.ifanr.com/635992?utm_source=rss&utm_medium=rss&utm_campaign=. http://tinyurl.com/hodw32z. http://a
(還有546個字)
內容預覽:
先講一下,我不是法律系,頂多就是常看一些法律劇,或是偶爾看一些. 書籍和文章之類。. 我個人對於法律的看法,是用法律來解決社會問題,而不是因為法律規定所. 以就沒有錯。. ~~~~~~~~~~~~~~~~~~~~~~~~~~~. 「違法」、「不違法」與「合法」,基本上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所謂的不違
(還有10185個字)
內容預覽:
前文恕刪. 首先,你有沒有注意看在2013年R4在日本敗訴是用哪一個法條?. 並不是侵害智財權的「著作權法」,而是「不正競爭防止法」而勝訴的,. 因為R4有營利行為,從這方面下手有比較有勝算,即使這樣還是纏訟6、7年才勝訴,. 由於R4並沒有用到任天堂的相關技術,用「著作權法」來告是勝算是微乎其微的
(還有247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