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claim
※ 引述《cool34 (酷的34)》之銘言:
: ※ 引述《Justlan (s喵)》之銘言:
: : 如題
: : 在BBO上
: : 有時候剩最後5敦時
: : 可以CLAIM
: : 可以請問一下CLAIM的目的?用法嗎?
: 目的是節省大家(自己和同伴,還有敵方)的時間,例如此時敵方上手在思考
: 要回那一張時,你知道他回哪一張你都全大了(或是不一定要全大,比如剩
: 下四墩你說再掉一墩C,然後make或超一或倒一),此時就可以攤牌給敵方看
: 並聲明你再吃幾墩....
: 喔 還有重要的是要說明你的打法---例如"外面沒有王牌,你回任何一門我都
: 手上或夢家吃住,然後打C下去到CA(敵方回C那就CA定住),提已大的紅心墊N
: 張方塊"。怎麼說就要怎麼打,注意,夢家不得提醒莊家!! 例如說:"耶...桌
: 上第五張紅心大了啦!" 如果夢家提醒莊家的話你可以請裁判。
: 說明你的打法---通常說"我都全大了"就代表只能拔頂張不能偷牌,你要偷牌
: 就要一開始就聲明,例如夢家H AQ,你對左敵說"我現在打H用Q偷過,偷中的
: 話超一,不中的話make。" 聲明要偷牌那你就偷牌,即使輸給右邊單K的話那
: 也沒辦法。
: 我以前學長都說---要先說"外面沒有王牌"或是"我現在打幾圈王牌清光外面的
: 王牌"---你如果沒有先清光王只攤牌跟敵方說"都大了",敵方可以說你要繼續
: 打旁門結果被王吃(搞不好你真的以為清光王了)。
: 如果在不影響的情況下,不妨多清一圈王牌以求保險。(以防梅花看成黑桃之類的)
: 還有注意攤牌的態度,有的人會用有點不屑的態度說"都大了",這是壞的範例;
: 是你要解釋給敵方說---"bla bla bla...XX墊一張XX所以..."等等,而不是只
: 攤著牌叫敵方自己看(怎麼不乾脆說BJ4....)。
: 以上....剩下的還請其他大大補充 :)
: 。注意你攤牌了後敵方如果不同意,你必須繼續亮著牌打
: 下去(敵方可以堅持要你攤著牌打)
: ^^^^^^^^^^^^^^^^^^^^^^^^^^
: 沒有錯
: : 爬了文跟精華區還有GOOGLE 都沒得到滿意解
: : 以上
: : 謝謝
基於裁判的職責,一定要上來說明一下-->
以下是現行橋規對「攤牌」(claim)的條文說明:
第六章 打牌
第五節 攤牌訴求與捐牌聲明
第68條:對輸贏磴數所作之攤牌訴求或捐牌聲明
A、攤牌訴求之定義
一賽員宣稱在其剩餘牌張中,可以贏得某些牌磴時,即為對該些牌磴所作之攤牌訴求。又
如賽員建議縮短打牌過程或亮出其手中牌張(除非他曾明確表示不欲攤牌)時,亦屬攤牌
訴求。
B、捐牌聲明之定義
一賽員宣稱在其剩餘牌張中,將輸去某些牌磴時,即為對該些牌磴所作之捐牌聲明。又在
對某牌磴作攤牌訴求時,亦即表示認捐了其餘牌磴。另如一賽員將其手中餘牌全部捨棄時
,亦屬認捐之舉。然若在一防家意圖認捐之際,而其同伴立即反對時,不論前述定義如何
,該認捐行動均不能成立;此時須立即召請裁判,乃得依16條「異常消息」及57條A款「
過早打牌」等橋規以處理之。
C、攤牌訴求時須有必要之澄清
攤牌訴求時,須立即附帶說明其牌張打出之順序或攤牌者意欲取得之牌磴的主打或防禦路
線等。
D、打牌停止
攤牌或捐牌之後,打牌停止。攤牌或捐牌後之所有接續打牌,裁判應判為無效。如果攤牌
或捐牌獲得對方默認,則依69條處置之;如任一賽員(包括夢家)有所爭議時,務須立即
召請裁判,依70、71條處置之。在裁判到達前,不得採取行動。
第69條:攤牌訴求或捐牌聲明之默認
A、默認之形成
當賽員同意敵方之攤牌訴求或捐牌聲明後,並於己方在下一牌中叫了牌,或在該圈結束前
,未提出異議時,則默認即告形成。該牌即依訴求或認捐之磴數作為打牌之輸贏磴數,予
以記分。
B、攤牌訴求默認之撤銷
依據79條C款規定之更改錯誤時限內,賽員得對其已默認之攤牌訴求請求撤銷,惟僅係對
其已默認之失磴,而實際上是為贏磴,或依裁判之研判,某一失磴在其剩餘牌張中,以任
何正常(註)打法均不可能失去時者為然。該牌則可依默認一方所應得磴數重新記分。
(註):為符合69、70及71條之主旨要求,所謂「正常」一辭之含義,係指打牌不小心或
技術較差者之拙劣打法,但非不合理的亂打。
第70條:有爭議的攤牌訴求
A、一般原則
裁決攤牌訴求之爭議時,裁判應就牌論牌,儘量求取對雙方公平,但如有任何可疑之處時
,即作不利於攤牌者之判決。裁判可照以下各款規定進行裁決。
B、攤牌後所作說明之重複澄清
1.指令攤牌者複述其訴求時之說明
裁判應指令攤牌者對其攤牌後所作之說明重新陳述。
2.請各家亮牌
其次,裁判請每一為賽員,將其手中之剩餘牌張亮置於桌面上。
3.聽取反對意見
然後裁判即須聽取敵方對於攤牌訴求所持之反對意見。
C、如果防家尚有一張王牌
當任意敵方手中尚保有一張王牌時,裁判即應根據以下情況判該方贏一磴或數磴。
1.未提及王牌尚須處理
攤牌者,並未提及王牌尚須處理,且
2.可能未察覺王牌有問題
在攤牌時,對於敵方手中尚保有一張王牌似乎並未察覺,且
3.在王牌上有失磴之可能
在正常(參閱69條註)打牌情況下,可能在該遺忘之王牌上造成失磴。
D、攤牌者提出新打牌計劃
如果攤牌者提出任何成功打法,但與先前陳述之另外較少成功機率之正常(參閱69條註)
打法不相吻合時,裁判則不予接受。
E、攤牌時未作打法說明(偷牌或硬敲)
任何設定一敵家更像持有某一特定牌張之成功打法,但原攤牌時未曾說明,除非在攤牌前
一敵家以顯現缺門,或以任何正常(參閱69條註)打法後來將顯現缺門者外,裁判則不予
接受。
第71條:捐牌聲明之撤銷
捐牌聲明一經提出,務須使之成立,除非
A、錯誤的捐牌聲明
依據79條C款規定更正時限內,下列各情形,裁判應撤銷該捐牌聲明
1.不可能的失磴
賽員承認失磴,但事實上彼方已贏得此磴,或就其剩餘牌張中,以任何合法之打法,該磴
牌均不會失去。
2.合約業已完成或已被擊倒
莊家承認合約已倒,但事實上已經成約;或一防家承認莊家滿約,但事實上彼已擊倒合約
。
B、不甚合理的捐牌聲明
在剩餘牌張中,以任何正常(參閱69條註)打法,該磴牌均不會失去時,而認捐一方在下
一付牌中尚未叫牌,或在該圈牌結束以前提出申訴,裁判則可撤銷該不合理之捐牌聲明。
如果各位對橋規條文仍有疑問,可以提出來大家研討。
中華民國橋藝協會裁判委員會 陳源宗102.3.4
--
一付牌打不好不代表一輩子打不好
http://tw.myblog.yahoo.com/gentleman-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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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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