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 [板務]第四位板主選舉 (排序誤轉證四後)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安)時間10年前 (2015/05/12 09:26),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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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oL_Picket 看板 #1LIbfNLY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LoL_Picket 標題: Re: [板務] 第四位板主選舉,候選人是否資格符合 時間: Thu May 7 02:15:46 2015 ※ 引述《po11po11 (po11po11(1是數字))》之銘言: : 關於永久水桶 : 基本上目前我們三位執行永桶時 : 會以近期的水桶次數及天數來做罰則 : 如果說是A項、T項的話比較不會列入 : B項及C項則看情況 : 目前來說有擬定一個「追溯期」 : 該期內犯X次或者水桶XXX天會達成永桶條件 : 即永桶不會是模糊的多次犯規 : 會有一個界定標準(待第四位上任後即會決定出) : 還有 比較於 您在 2014 Sep 7 的判決 https://www.ptt.cc/bbs/LoL/M.1410101219.A.DBE.html 經討論後 認為form999使用者 在板上的文章大多為無意義討論文 且時常帶有引戰意味 在此判決E1永久水桶處理 請問我在首篇文章所提的證據,會少於form999被永久水桶的證據? 甚至VVVV5555上任之後,量身訂做脫罪條款 那不就問題更大了? 5/7 14: 11補充說明 VVVV5555在過去有過3次水桶公告,也有警告過再犯就加倍、永久水桶 在板上搜尋VVVV5555的相關文章 引戰、無意義討論文,甚至超出我於該討論提出的過往三位永久水桶記錄公告總合 因此以永久水桶在板上被判決的前例,早該在板上永久水桶 詳細內容,可參照該篇首討論文 近幾個月對於VVVV5555的廢文、爭議文整理 " 但是彎彎認為要等新板主上任,才能討論永桶的範圍 " 而我認為 "VVVV5555 早該先被永久水桶在先,不具備參選資格" "而VVVV5555上任後,可能量身訂做脫罪條款,也不利於維持板上秩序" 第二位 CoolTomato : 參選資格講很明了,有退文還是可以參選但需解釋 : 他身上就是退0篇,不知道他需要解釋哪一篇呢? 首先感謝彎彎板主,針對CoolTomato自解劣文後,具備參選資格的解釋 但是參選資格還有一條: 需在本板有5篇以上的文章,文章分類不限 CoolTomato於板上只有4篇文章,其中兩篇問香港、迪士尼如何打LOL 甚至該兩篇有B1【不適發表之內容】的嫌疑 B1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註:毫無建設意義之推噓文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依照公告,請問是否具備參選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9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430936151.A.562.html

05/07 02:28, , 1F
原來有參選人連五篇文章都沒有...
05/07 02:28, 1F

05/07 02:31, , 2F
我也是看了檢舉板才知道有人違反板規 好報紙不看嗎?
05/07 02:31, 2F

05/07 02:31, , 3F
重點是 他那種政見 還進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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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02:45, , 4F
真的是某些有問題的版主,難怪有些例子都亂判
05/07 02:45, 4F
不要意外,我之前比較常潛水,對於選舉結果、候選人資格一直都沒注意 但是這次看到第二階段參選人後,稍微查一下... 然後,又手很賤的去查 某現任板主,在板上的文章記錄 2014 年初,兩篇文章(在memy時期都被!),含自介共三篇 ( 跟西摳同時當選 節錄公告參選資格 : 2.於LOL板面發文次數 5 篇 或 擁有 2 篇M文 以上 甚至,他的三篇文章,其中一篇長這個樣子 標題 [心得] 贏錢的秘訣 時間 Sun Jun 9 21:06:34 2013 ─────────────────────────────────────── 遇到SGS或AHQ 千萬別壓TPA贏 ㄏㄏ --------------------------------------------------------------------------- 該次版主徵選的條件如下 作者 po11po11 (NineMe) 看板 LoL 標題 [公告] 板主徵選 時間 Tue Mar 4 21:35:32 2014 ─────────────────────────────────────── 本板欲徵選 二 名板主 參選資格如下 1.有效登入次數 300 天 以上 2.於LOL板面發文次數 5 篇 或 擁有 2 篇M文 以上 3.足夠抗壓性 高EQ 多時間 願付出者 4.不得有劣文/水桶期間可以代PO方式參選 -------------------------------------------------- 在搜尋 /板主徵選 與 /新版主上任 之前 PS 兩個板/版 都是真的公告,不是我故意打錯字。 作者 po11po11 (NineMe) 看板 LoL 標題 [公告] 新版主上任 時間 Sat Mar 22 15:28:23 2014 猜猜看是哪位不合資格,仍然當選 ? 不過已經當夠久就是了 但我認為,彎彎已經是做最好的板主了

05/07 13:34, , 5F
我也有發其他文章啊 但都被洗掉惹 好慘
05/07 13:34, 5F

05/07 13:35, , 6F
我還發好幾篇蓋倫文呢ˊˋ
05/07 13:35, 6F
謝謝鴻章表示意見與回信,並請另外於板上提出公開討論,謝謝您。 ※ 編輯: towe77 (49.159.91.29), 05/07/2015 14:13:22

05/07 15:00, , 7F
參選資格應該是中文字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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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15:00, , 8F
我還看了好幾次確認符合資格才參選的
05/07 15:00, 8F
照你說法,法律條文白紙黑字 法院也不需要地方法院、最高法院、一二三審了 你的廢文與爭議文,都遠超過前面三位因類似案例被永久水桶的使用者 也更不該產生,上任後製造出脫罪條款的可能性,以維護板上秩序 我認為這需要板主與小組長共同討論 ※ 編輯: towe77 (49.159.91.29), 05/07/2015 15:41:15

05/07 15:55, , 9F
勸你別再問了 4V45可是跟某個板主是好麻吉的
05/07 15:55, 9F

05/07 15:56, , 10F
以前還特地開實況一起打NG呢
05/07 15:56, 10F

05/07 19:45, , 11F
\耀揚/\凍蒜/
05/07 19:45, 11F

05/07 23:43, , 12F
版煮爛又不是1.2天的事了 你真可憐
05/07 23:43, 12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we77 (49.159.91.29), 05/12/2015 09:26:52
文章代碼(AID): #1LKLRUWo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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