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LoL 板主 lunar 瀆職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不是宅男)時間8月前 (2024/03/17 17:50), 8月前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一、主旨:檢舉 LoL 板主 lunar 未依小組長判決執行之一系列瀆職行為 二、訴求: 1.小組長予以lunar板主警告。 2.lunar板主對本人於前案(本板#1bxI1cVH)受誤桶之時間補償。 三、事由: 1.在本人前申訴案判決(本板#1bxI1cVH)公布後, (該判決為:lunar板主應"撤除本案B2及其連帶E1項目水桶處分,並恢復該文章。") 至今已逾七日,lunar板主尚未公告改判,亦未協助回復原文章。 依本群組規章: 3-1 版主的權利與義務 2. 組規等公告事項,公告後七天即視為所有版主均應知悉 (ComGame-Plan z-1-3) 且視本案之性質,為改判及解除水桶,顯然板主應該知悉後立即/盡速執行, 但截至本文發文前,已逾七日,尚未執行。 且lunar板主在判決公布後,已多次在LoL板執行板務,包含一篇水桶公告, 但仍未執行小組長之命令,我認為已構成瀆職,祈望小組長處置。 2.本人於LoL板之水桶,實際已於數日前被解除。(但由於板主並未公告, 我無法知道實際的解除時間,只能推測約是在13日或之前。) 且觀lunar板主先前之水桶公告,並未提及本人之改判,似乎並不打算公告。 依本站之使用者條款: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SYSOP》z-23-7) lunar板主不公告/未及時公告改判之行為,都存在顯然的違規,小組長應予以警告。 另舉類似案件之判例供小組長參考 #1SyuWrRW (Sub_Strategy) 5.K板主之改判或因讀了申訴文之情緒所致,本組不加臆斷, 但改判後公告周知為正常程序,K板主直至j君上訴組務後方進行補正, 明顯有程序性過失,予以口頭警告乙次;[7] 3.觀前次申訴案,lunar板主在我私信溝通、及受小組長傳喚後,皆在約七日後方回覆, 已顯現了相當漠視的態度,甚至可被解讀為惡意拖延,但仍可解釋為事務繁忙, 無明顯之失當;但本次在小組長判決公布後,其依然故我,不確實執行小組長之命令, 似乎想就此敷衍此事、粉飾太平,亦有明確違規之情事。 此行為不但為對組務之藐視,我認為亦是板主-利用權力不對等-對本人所施行的濫權, 對本人權益的再次侵害。 本組之規章,雖未明確規範板主改判對當事人之賠償機制,原則上亦不追究。 但本次lunar板主對本人多次刁難,在小組公告推翻其判決後,依然故惡不悛。 本人認為本組對於一般使用者申訴,有諸多限制,使得多數申訴者甚至無法被受理, 然對於板主之嚴重誤判及濫權違規,卻幾無相應之規範,不符合公平之原則。 因此,本人認為lunar板主應對本人實際被水桶的約50餘日做出相應之賠償。 我提出以下三種方案(任擇一)作為補償: 1.lunar板主在LoL板公告標題及內文對本人道歉。 2.小組長予以lunar板主書面或口頭警告一支。(在上述檢舉處置之外) 3.請板主公告記錄下我實際被水桶之日數,若我未來被水桶則該天數可作為抵用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18.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710669014.A.438.html

03/23 09:31, 8月前 , 1F
確認L版主於2024/03/22 21:48在lol版發公告文 應該是有
03/23 09:31, 1F

03/23 09:31, 8月前 , 2F
時間回覆你吧
03/23 09:31, 2F
※ 編輯: kosoj6 (61.231.32.168 臺灣), 03/24/2024 07:41:16
文章代碼(AID): #1bzhpMGu (Sub_Strategy)
文章代碼(AID): #1bzhpMGu (Sub_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