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kosoj6 9/14 申訴案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時間1年前 (2022/12/21 20: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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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本案維持原判。 判決要點: 1.當事人kosoj6(以下簡稱k君) 於8/30日檢舉 #1X6hLSxL(LOL) 【閒聊】 五十小時有辦法乾淨帳號上菁英嗎 全文違反B2板規 LoL板板主samhou6(以下簡稱s板主)判決【未達】。 2.k君回覆檢舉文詢問標準,s板主答覆判定標準為 「經檢視原文符合本板看板宗旨,且未違反B2板規」。 3.k君認為依 #1X2JqTt9(Sub_Strategy)申訴案中,s板主判決標準為: 「經檢視原文及回覆直接影射奧運賽事事宜,因此判定B2。」而本案申訴原文中 作者所述之"席爾"為APEX之英雄名稱"簡伯頓"為APEX之實況主名, 完全無法解釋為LoL用語,應視為影射文章,依同一標準進行判決。 4.B2【無可觀性之文章】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a.翻譯文:轉貼任何非正體中文資訊,未附上簡要說明或自行翻譯者。 b.轉貼文:轉貼內容未達規定字數時,未補充評論至30字者。 5.本組於10/20日發文詢問s板主關於本案之判決理由, 及LoL板B2板規中針對偷渡或影射等內容之判決標準再次補充說明, s板主於11/19回應所述: (1)該文章有值得展開討論的價值 (2)LoL板不乏因偷渡隱射文章遭水桶案例,問題點都是沒有可展開討論的空間,或連結 過於生硬或假設情境過於牽強。 6.據上述問答,s板主判決B2文章,且特別是影射偷渡文之標準為 「有無值得討論價值」、「連結過於生硬牽強」,確實有心證成份, 然板規B2中所述之「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即為給予板主一定程度上心證空間, 本即難以於客觀角度給出一定的判定標準, 縱然如此,s板主仍針對B2板規給出「有無可展開討論空間、連結是否過於生硬、 假設情境過於牽強」之答案,若以此標準檢視判決原文,s板主亦表示該文 「有值得展開討論價值」,故判決未達B2板規違規標準,判決標準一致。 7.k君認為本案與 #1X2JqTt9(Sub_Strategy) 同為影射偷渡文章,亦同為s板主判決, 但卻有不同判決結果,而本組認為B2板規本即有給予板主一定程度心證空間, 在本組要求下s板主亦有說明其判決標準,以同樣標準檢視兩案原文內容, 尚能判斷是以相同標準下所進行之判決,但此類B2板規實屬含有心證成份之判定, 故仍請板主使用此項板規時請再三考量判決是否時宜,以免造成使用者無所適從。 綜合以上,本案維持原判。     戰略遊戲實習小組長InnGe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77.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671624201.A.FEE.html
文章代碼(AID): #1ZelO9_k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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