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YamCha 3/2申訴案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正太守護騎士團團長雨颯)時間6年前 (2018/03/02 15:27), 6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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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1.請解除使用者YamCha之水桶 2.如關聯性標準有所異動,請以公告形式重新釋義之,後續始得以該標準實施 案件概述: 1.使用者YamCha(以下稱Y君)於2/24在LoL板發布文章: 2/24 YamCha [閒聊] 超競 FB 遭板友檢舉後,LoL板板主 Inngee (簡稱I板主)判決為【B1關聯性薄弱】[證1] 2.尚於未執行期間,Y君回覆檢舉文章詢問執行標準,遭板主 Samhou6 (簡稱S板主) 以「原文FB並非直接相關人士 且內文LOL點薄弱」之理由應答: [#1Qad6n2Y (LoL_Picket)] 3.水桶執行後,Y君私信申訴I板主,遭以以下理由應答:[證4] 「雖先前有超競與職業戰隊合作之新聞 但超競FB本身仍屬非直接相關人士 」 判決要點: 本組在此案尚在 LoL_Picket 期間已私下關注,無需費時查證,故能予以快速審結。 1.I板主及S板主之處分理據皆根據「職業相關身份日常話題標準」而來 (LoL板精華區z-17-7-2-22) 該標準如下: : 一級職業聯賽選手/戰隊/主播/賽評,無論現役退役皆屬本板電競主題之一部分, : 其本人相關之話題,如日常生活、路遇Gank等,即便非關遊戲或電競,亦允許討論。 : 實況主與一般玩家因不具此類職業身分,非關遊戲之行為皆不允許作為討論主題。 此標準係為一「特例允許之原應無關話題」之通則規範 按不同身份定義分為兩款: 第一款正面表列適用特殊例外身份 第二款正面表列不適用該特殊例外之身分之情況,且以「非關遊戲之行為」定義 2.據本組所知「超競」公司為一電競教學、補習機構,雖其涉及業務包含但並不限於「英 雄聯盟」項目,故相關性判斷應以轉發之原始文章內容,及轉發者之補充等要素判斷, 不應直接適用「職業相關人士日常話題標準」之第一款予以判定為無關 相仿之情況如若: Twitch等實況平台(可開設,但不僅包於「英雄聯盟」實況) 「實況主」等非一級職業身份(可開設,但不僅包於「英雄聯盟」實況) 以上皆屬第二款所論及之內容 即關聯性判定標準應為「話題是否具備遊戲相關之行為」 3.Y君發表文章中,所轉載之原始文章無涉及「英雄聯盟」相關字眼,且無自行補充 然,該文章存在「校隊訓練」、「報名課程」及「電競夢」等電競相關措詞 仍可能與「英雄聯盟電競」主題相關,符合LoL板板規「零、看板宗旨」之項目 4.但僅據3.之措詞項目尚無法判斷文章「英雄聯盟電競」相關主題為真 原因在: 1.超競公司經營其他補教項目 或2.該校隊可能並無在正在進行遊戲或電競之項目,如上課、出遊等其他日常內容 此應為I板主及S板主以為本案關聯薄弱之判斷基準 5.實則不然如此,Y君之文章中明確附圖表示,該校隊正在進行「英雄聯盟」項目訓練 證明該轉載之內容確實與「英雄聯盟電競相關」 如若無此圖片,或原文提及,Y君未附上,板主可聲明不代板友負查證之義務 但既有附圖,文章涉及內容明確為有關聯性之主題,無以辯駁,故本案予以快速審結 6.如若I板主或S板主認為「超競」公司之相關項目張貼不適切,應以公告定義適用之 本案中之情況圖文充分說明「電競校隊正在打英雄聯盟」 明確符合關聯性,不應予以如此判斷,請解除使用者Y君之水桶。 戰略遊戲小組長rainna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15.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19975659.A.265.html 修正錯字 ※ 編輯: rainnawind (118.169.115.24), 03/02/2018 15:31:54

03/02 15:36, 6年前 , 1F
特粉大勝利
03/02 15:36, 1F

03/02 15:42, 6年前 , 2F
以後附個打LOL的圖就可以當LOL點 懂了= =
03/02 15:42, 2F
補充引用證據標號 ※ 編輯: rainnawind (118.169.115.24), 03/02/2018 15: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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